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昨公布“2010年十大最具宣传价值案件”
核心提示
东莞一男子为与同居多年的情人结婚,竟以妻子身份证遗失为借口,让情人冒充妻子办理了临时身份证,并以此成功和糟糠之妻“离了婚”,随后又如愿和情人结了婚。妻子得知自己“被离婚”的事实后,将丈夫和情敌告上法院。
昨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公布了该院2010年的十大最具宣传价值案件,其中广东省首宗“性福权”案高居榜首,二奶欲“转正”导致原配“被离婚”案等广受关注的案件也名列其中。
文/记者唐红杰 通讯员廖蔚
妻子:妇检被取消惊悉“离婚”
这个故事的男主角名叫刘某国,东莞本地人氏,今年44岁。1991年3月23日,刘某国和一个名叫叶某娇的女子结了婚,婚后二人育有两个孩子。
故事得从叶某娇定期妇检开始说起。结婚后,叶某娇每年都会接到妇检的通知,可是到了2009年年底的时候,她却没有接到妇检通知。叶某娇感到非常奇怪,就到当地妇联咨询原因。
这一咨询让叶某娇大吃一惊,妇联的工作人员告诉她,她已于2009年5月27日“离婚了”,所以不用再做妇检。
这个消息像晴天霹雳一样击向叶某娇,她想不通离婚这么大的事情,她自己竟然毫不知情。经过一番思索之后,叶某娇首先想到可能是她的丈夫刘某国捣的鬼。
丈夫:哥哥家中藏情人私生子
据法院查明,1991年叶某娇和刘某国结婚不久,刘某国就认识了一名外地女子高某芳,两人很快发生了感情并背着叶某娇同居了。为了安置高某芳,刘某国把她带到哥哥家里住了下来,看着像一个平常的租客。
就这样过了很多年,叶某娇竟然没有发现丈夫的出轨行为。更令叶某娇想不到的是,她和丈夫生育了两个孩子,而高某芳却和刘某国生育了三个孩子。
叶某娇还是发现了丈夫出轨的蛛丝马迹。刘某国经常夜不归宿,叶某娇原以为是丈夫做生意在外面应酬,但后来传到耳朵里的风言风语越来越多,叶某娇展开了对丈夫的调查。
最终,叶某娇掌握了丈夫在外面有情人的证据,两人的关系随即恶化。刘某国见纸包不住火,就多次提出离婚,但是都被叶某娇拒绝了。
而更加令叶某娇伤心的是,婆婆家里对刘某国的情人高某芳竟然非常认同,认为高某芳比她懂得孝顺公婆。在离婚后的财产分配上,叶某娇和刘某国一直僵持不下,叶某娇认为刘某国不负责任,一再拒绝了刘某国的离婚要求。
小三:冒充“原配”去离婚
刘某国一再坚持和原配妻子离婚,有一个重要原因是他和情人高某芳生育的三个孩子渐渐长大成人,但是他们的户口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上学成了一个大难题。无法可想之下,刘某国开始寻求解决问题的捷径。他发觉妻子叶某娇和情人高某芳的样貌很相像,这让他想到一个“高招”。
法院查明,2009年5月份的一天,刘某国到公安机关假称妻子叶某娇的身份证遗失了,随后他让情人高某芳以妻子叶某娇的名义去拍了证件相,并使用所拍相片办理了一张临时身份证,这张临时身份证的姓名为叶某娇,相片却是高某芳。
2009年5月27日,高某芳假装成叶某娇到东莞市道滘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离婚手续。四天后,刘某国与高某芳迅速办理了结婚手续。就这样,在叶某娇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她被自己的丈夫和情敌给“离了婚”。
法院:丈夫情人齐判重婚罪
2009年10月11日,叶某娇到公安机关报案,刘某国和高某芳先后被抓获归案,随后检察院以重婚罪分别对刘某国和高某芳提起了公诉。2010年3月4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该案。刘某国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供认不讳,同时他还提出了自己有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
法院审理查明,公诉机关指控刘某国和高某芳犯重婚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院认为,刘某国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刘某国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但对其自首的辩护意见不予确认。
最终,法院以重婚罪判处刘某国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而刘某国的情人高某芳,因为有三个孩子需要照料,法院酌情以重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期二年。
上榜理由:
本案是一起特殊的“被离婚”案件,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丈夫与原配妻子协商离婚未果,为达到与“二奶”结婚的目的,指使“二奶”冒充原配妻子的身份先后去办理了身份证和离婚手续。本案揭示出我国的婚姻登记制度存在缺陷,民政部门对公民身份信息的识别不够科学完善、公民婚姻信息数据现阶段仍无法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