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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性福权”案居当地十大宣传价值案件之首

东莞“性福权”案居当地十大宣传价值案件之首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昨公布2010年十大最具宣传价值案件
  昨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公布了该院2010年的十大最具宣传价值案件,广东省首宗“性福权”案高居榜首,二奶欲“转正”导致原配“被离婚”案等广受关注的案件也名列其中。此外,十大案件还包括了银行卡被盗案、东莞国税局首次成被告案以及房地产纠纷等热门案件。
  市第一人民法院表示,该院十大案件的选择主要以案件疑难度、对同类案件的指导性,以及法制教育意义等为标准,社会关注度也是其中一个因素。
  文\记者唐红杰 通讯员廖蔚
  广东首例索要“性福权”案:
  丈夫失性能力 妻子讨性福权
  王某菊的丈夫刘某军在东莞一家石油化工公司工地工作过程中,被工地大门压伤,构成二级伤残,并且完全丧失了性功能。王某菊认为丈夫的受伤导致其丧失了正常性生活的权利,侵犯了她的“性福权”,于是将该公司告上法院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最终,刘某军获得了工伤赔偿款64万元,王某菊撤回了诉讼请求。
  上榜理由:
  该案件是广东省受理的首宗以“性福权”被侵害为由提起的诉讼。虽然该案件在是否受理以及受理后法律的适用上仍存在诸多争议,但对该案件的激烈讨论也反映出社会大众法律意识的提高,也引起司法界对该问题从法律层面予以关注,有利于司法的完善。
  案例2
  特殊的“被离婚”案件:
  二奶欲“转正” 原配“被离婚”
  东莞男子刘某国为了和同居多年的情人结婚,竟然以妻子身份证遗失为借口,让情人冒充结发妻子办理了临时身份证。用这张假身份证,刘某国瞒天过海,成功和糟糠之妻离了婚,随后又如愿和情人结了婚。在咨询妇检的时候,刘某国妻子叶某娇才得知自己“被离婚”的事实,将丈夫和情敌告上法院。法院以重婚罪分别判处刘某国一年九个月的重刑,其情人被酌情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两年。
  上榜理由:
  本案是一起特殊的“被离婚”案件,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
  丈夫与原配妻子协商离婚未果,为达到与“二奶”结婚的目的,指使“二奶”冒充原配妻子的身份先后去办理了身份证和离婚手续。本案揭示出我国的婚姻登记制度尚存在缺陷,民政部门对公民身份信息的识别不够科学完善、公民婚姻信息数据现阶段仍无法共享等。
  案例3
  打击手机色情网站:
  建手机色情网站男子获刑一年
  2009年5月,范某自己建立了一个名为“空中网”的手机网站,他下载了15个淫秽色情视频上传到“空中网”上。通过这种方法,“空中网”的注册会员数达到1500人。
  截至2009年12月3日,该网站论坛内存有164个淫秽色情视频。2009年12月8日,公安机关将范某江抓获归案。
  上榜理由:
  本案是打击手机色情网站专项整治行动中的一个典型案例,范某江自建手机淫秽网站,案发时已注册会员数达到1500人。
  本案的审结有效震慑了犯罪,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案例4
  东莞首宗因举报企业税务情况要求奖励引发的案件:
  举报要奖励未果告国税局
  张某是一个打假专业户,2010年3月份,张某向东莞市国家税务局举报某专卖店没有开具发票存在偷税漏税情况,要求进行查处,并要求依法对他的举报实施奖励。东莞国税局查处后书面回复张某,告知他已责令该店补票,并对其处以罚款。然而张某认为东莞国税局没有对他进行奖励,属于行政不作为。
  东莞国税局认为张某没有依照程序表明身份,填写申请奖励表格,要求张某依照程序向东莞国税局提出正式书面奖励申请。张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最终,法院判决张某败诉。
  上榜理由:
  本案是东莞首宗因举报企业税务情况要求奖励而引发的案件,也是东莞国税局作为被告参加诉讼的首宗案件。
  该案提醒大家,举报偷税漏税要求领取奖金是公民应有的权利,但行使权利时亦要遵循相应的程序,履行完相应的手续。
  案例5
  对持卡人具有宣传警示作用:
  信用卡被盗刷告商户获赔
  女子陈某的手提包被盗,包里面装有她的信用卡。陈某在手提包被盗一个小时后才向银行挂失信用卡,挂失前该信用卡已在一家饰品店被刷卡消费。
  陈某主张其信用卡是签名式信用卡,饰品店没有履行签名核对义务,也没有要求刷卡人出示身份证,致使她的信用卡被恶意透支,请求饰品店赔偿她的损失。最终,法院认为陈某和饰品店都有过错。
  上榜理由:
  本案根据原、被告对信用卡被盗用造成损失的过错,承办法官进行了责任分配。该案的处理对类似案例具有借鉴作用,该案也对使用信用卡刷卡消费的持卡人具有宣传警示作用。
  案例6
  针对医疗事故处理的案件:
  新生儿医院死亡 母索要赔偿
  2008年12月26日凌晨,女子蒋某在东莞某医院剖宫产出一活女婴,手术顺利完成后返回病房。当晚深夜,女婴出现危险急救,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蒋某认为该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院委托东莞市医学会进行鉴定,鉴定结果认为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应承担轻微责任。法院认为本案相较于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医院有过错的案例而言,医院的过错程度更高,给受害者造成的损害更为严重,但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来计算各项赔偿较少。法院最终对蒋某诉请的死亡赔偿金予以支持,判决医院赔偿蒋某近8万元。
  上榜理由:
  由于医疗事故案件一般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予以审理,而该条例中对医院的诊疗行为构成医疗事故且与患者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案件的处理中,并没有规定死亡赔偿金该赔偿项目。本案中,原告蒋某诉请了死亡赔偿金,东莞两级法院对类似案件的处理均无一致意见,且全国各地法院对此问题亦见仁见智。
  案例7
  开发商“交错房”
  被判败诉
  市民李某向东莞一家房地产公司购买了一套房产。然而收房的时候,李某发现同一楼层的两个对称单位房屋平面图发生错位,开发商交错了房。
  李某要求开发商进行调整,但原告坚持平面图没有错。双方李某所购房屋实际是哪套发生争议。最终,法院判定开发商确实交错房,判开发商败诉。
  上榜理由:
  本案以二被告是否存在“交错楼”为争议焦点,对同类型案件的处理具有指导性意义。
  案例8
  ATM取款信息被盗
  银行负全责
  2009年4月5日晚上,市民彭某拿着妻子的银行卡到一家银行柜员机取钱。两天后彭某发现存款5278元被他人分两次取走了5200元。
  彭某向银行询问得知自动存款机被不法分子安装了读卡器和针孔摄像机,当晚一共有18名客户信息被盗。彭某和妻子郑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最终,法院以银行没有尽到安全保护义务为由判处银行赔偿郑某损失。
  上榜理由:
  关于ATM自动取款机的犯罪频发,但有关金融机构的监管和安全保障职能的缺失是其中重要的原因。该案的处理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对今后类似案件的审理有参考作用。
  案例9
  东莞第一法院
  首宗知识产权案件
  知名企业友讯电子设备(上海)有限公司发现东莞有商家存在侵犯其“友讯”商标的情况。
  经过调查取证掌握到了东莞虎门镇一家商铺侵权事实,随后将该商铺告上法庭。近日,法院判处该商铺败诉,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友讯公司经济损失。
  上榜理由:
  该案是东莞第一法院自2010年4月1日起获得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后受理的首宗知识产权案件,为东莞经济发展、产业升级转型提供优质服务有极大的指导意义。
  案例10
  业主状告业委会
  最终胜诉
  新天地华庭业主委员会未经业主大会投决,自行选聘新物业管理,业主起诉请求撤销该决定。
  法院判定业主胜诉,法院认为业主委员会未经业主大会投决,违反了物权法,业主有权行使撤销权。
  上榜理由:
  此案曾入选东莞中级人民法院2010年十大经典案件。东莞两级法院首宗因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业主行使撤销权而起诉业主委员会的案件,该案的审理对今后同类型案件的处理具有指导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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