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龙坡区金科绿韵康城小区薛滔昨日向本报24小时新闻热线966988反映:
一个多月前,我在一家二手房中介公司的推荐下,看中了一套金科十年城的二手房,价格谈到70万元。但中介表示,卖家人在杭州,此前多次遭遇买家忽悠专程坐飞机赶回来签合同,最后却没能成交,白白跑空路。因此,为了保险起见,要求我先交5000元的保证金。
1月18日,我带着5000元保证金来到中介公司。经办人李春表示,卖家临时改主意,不想出手了。为了撮合这桩生意,中介当着我的面,拨通了“卖家”王伦的电话,希望我和“卖家”亲自沟通。
电话中,王伦称自己就是这套房子的产权人,70万价格太低。
经过半个多小时的讨价还价,我和王先生最终达成协议:成交价仍是70万,但首付款提高到50万元。
通完电话,李春还接过电话特意叮嘱“卖家”:“人家把钱都摸出来了哟,你不能再变了哟!”
我向中介缴纳了5000元保证金,并和中介签订了一份《委托购房合同》。
1月24日,当我再次来到中介公司准备签订三方合同时,李春却告诉我,业主突然涨价,75万才肯卖,让我再跟“卖家”通电话。
“卖家”在电话中坚称,自己就是业主,非75万不卖。
巧的是,我无意间在中介公司的桌上发现一张“王伦”的名片,身份竟是中介公司的置业顾问。
我去质问中介,他竟称“这是我们的谈判技巧”。
我真心想买房,前后去实地看了十多趟,晚上十点还特意到小区附近听噪音,中介却自编自演了一出“双簧记”,在收到保证金后坐地起价,把我们购房人忽悠得团团转。
用这种欺诈的方式卖房,实在是太不厚道了!
记者 杨馨
冒充卖房人之妻
房产中介“抽水”5万元
金陵晚报2010年7月30日报道:扬州市某高校的退休老教授商先生称,2008年初他到北京投奔儿子,遂全权委托扬州市一家房产中介公司,卖掉他位于老城区的一套房子,中介公司的副总蓝某给了他15万元购房款。两年后,商教授找到了当年的买房人苏某,苏某称,当年他支付给蓝某的房款是20万元!
卖房被中介“抽水”5万元,商教授一怒之下告上法庭。
老商诉称,苏某在签订协议的时候,中介公司副总蓝某的身份是“商教授的妻子”。不过,蓝某反驳说,商教授早就把房卖给了她,现在告她纯粹就是因为房价猛涨,想“敲”一笔钱罢了。
法院一审判决中介返还5万元不当得利。
为何冒充卖家
“全是为了做成生意”
昨下午,记者在中介公司见到了经办人李春。他承认,房子真正的卖家姓胡,此前两次和薛先生通电话的王伦,其实是自己的同事。
记者询问,为何要冒充卖家?李春显得有些尴尬。
他告诉记者,卖家胡先生真正的心理底价是71万,和薛先生的出价仅相差1万元,“当时觉得,这个差价应该能谈拢。”
为给薛先生吃颗定心丸,做成这笔生意,才让同事冒充卖家和薛先生通了电话。没想到,最后卖家临时想涨价,导致生意泡汤,他也没有办法。
该中介公司的吕经理告诉记者,房产中介分工明确,李春负责跟薛先生联系,王伦负责跟卖家胡先生联系,生意若做成,两人按二八开比例分成,“都是为了做生意,其实是个误会。”
他表示,将会按照合同上的约定,退还薛先生5000元保证金,“他们也没啥损失,我们却白忙活了,更亏。”
对于吕经理的这种说法,薛先生表示很难接受:“辛苦看了这么多趟房,和所谓的"卖家"多次讨价还价,保证金也缴了,最后却发现这竟是一个骗局,太不讲诚信了!”
真正卖家在哪里
“中介从未给我说过这事”
随后,记者又联系上了这套房子的真正卖家胡先生。
胡先生表示,自己在外地,这段时间很忙,根本无暇抽身回重庆处理卖房事宜。对于中介以70万元和薛先生签订意向合同一事,胡先生一头雾水:“根本不知道薛先生是谁,更没有和他通过电话,也从未听中介说过这件事。”
他表示,自己的确在多个中介公司挂出了这套房子,最低价为73万,“70万是中介单方面定的,我根本不可能以这个价格卖房。”
和中介签协议安全吗
律师告诫“要谨慎”
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华立律师事务所律师陈艇表示,薛先生和中介签订的这份《委托购房合同》,其实是一份“居间协议”。协议里写明,在交易未能完成时,乙方(即中介)须原数退回保证金,但甲方(即薛先生)不得要求乙方作任何赔偿,“就算涉嫌欺诈,但也不好举证,只能是"吃一堑,长一智"。”
他提醒市民,不要轻易向中介缴纳所谓的“诚意金”、“保证金”。在签订“居间协议”时,要充分考虑自己的权益,并将其以条款形式进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