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建议对河北大学校园车祸案肇事者判刑3-7年
谢雪琳
以一句“我爸是李刚”引来全国关注的河北大学校园交通肇事案,昨日在河北省望都县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庭审中,检方提出,李启铭(李刚之子)的行为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情节,但仍以交通肇事罪对李启铭提起诉讼,建议对其判刑三到七年。
2010年10月16日晚上9点多,李启铭酒后驾驶黑色迈腾轿车在河北大学新校区生活区,将女生陈晓凤、张晶晶撞伤,陈晓凤后因抢救无效死亡。
李启铭其父李刚系保定市公安局北市区分局副局长。昨天9点庭审开始后,李启铭将以何种罪名被起诉、将被判刑多少年,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陈晓凤的哥哥陈林参与了庭审,他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庭审现场检方提出,因学校是人流量大的场所,晚上9点正是娱乐高峰,酒后驾车或将造成不确定因素,因此李启铭的行为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情节。
但尽管如此,检方仍以交通肇事罪起诉李启铭,并建议对其判刑三到七年。
李启铭的辩护律师则提出,李启铭认罪态度良好,其父李刚积极进行了民事赔偿;受害者家属也签署了《刑事谅解书》。此外,李启铭在校和实习单位表现良好,是预备党员,造成如此大影响与案件本身无关,因此请求法院量刑三年,并施予缓刑。
但陈林对这一罪名却表示不同意。他说,他曾提出申请要求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李启铭,但被驳回。
以交通肇事罪,还是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将会得到完全不同的结果。近年来发生过多起醉驾致人死亡后,被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的案例。2009年9月,四川高院二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孙伟铭(无证醉驾,造成4死1重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9年12月,南京张明宝(醉驾,造成5死4伤)同样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无期徒刑。
昨天的庭审并未当庭宣判,法院表示将择日宣判。
尽管在望都县中级人民法院的大门上贴着一纸公告,称该案将“公开审理”,但许多媒体要求旁听时,却被以“法庭太小,无旁听席位”的理由“委婉”拒绝。进入庭审的只有新华社、保定日报等几家媒体。
“这是当地不敢面对公众对以交通肇事罪起诉的质疑。”人民网舆情分析师庞胡瑞告诉本报记者,“所谓‘入场券’实质上禁止了媒体的自由报道。”
“在这个事件中,李刚已经不是一个普通人了,他代表了特权阶层。”庞胡瑞认为,“只有公开应对,不能遮遮掩掩,才能一定程度上缓解公众的不满情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