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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不幸我该怎办呀????

面对不幸我该怎办呀????

夫妻已育有一女5岁,今年中再生一子现6个月。妻在怀孕两个月时回娘家养胎,期间与娘家地方人(那个已婚)发生婚外情,其家人默许,其家人一直劝其堕胎,其本人也有意,本人与其父母沟通,其不怪女方反劝本人放弃,曾言宁可牺牲两小孩也要留其女在身边。三个月后回我处要求离婚,我不允,其小住半月又回娘,我要求其生产,其说要其父母商量,直到生产我都有资金给予各类检查及营养,其在娘家也一直保持那种婚外情关系。生产期,本人过去照顾四十多天,所有的费用也是本人支付,就是本人在照料还在病床上的女方时,女方仍不忘与对方联系。考虑到对方是产妇,本人一忍再忍。在照顾女方四十多天日,本人回来工作,小孩与女方一直在其娘家居住,当然也是与婚外情的男方一直联系。考虑到小孩,本人没有主动提出离婚,也一直强忍着伤痛,本人回来后也一直有给钱对方。为了早点结束那个无奈的生活,本人想在适当时候离婚。我想问的是,在什么时候比较适合,我能要到两小孩的抚养权吗?其它情况说明:女方,四川偏远山村初中文化,本人珠三角边缘县城大专文化,女方父母务农,本人父母退休职工。女方父亲有吸烟喝酒习惯且患乙肝,母亲身体较弱。另女方在照看小孩有不周之处,前阵子听其言小孩曾从床上摔下,大女儿在一岁左右时也在其家因为大人顾着看电视以致从床上摔下手上玉镯砸断等,就在今个月其家人在烤火时没有常识紧闭门窗还引起大人不适有中毒的迹象据其说小孩在房间睡着没事。另外我手上有女主的通话记录,女方的妹妹也在其父母的鼓动下也与夫家失和正闹离婚,我想知道若果离婚,我得到两个小孩的抚养权机会有多大?法院会根据什么来判?我该怎办呀?????除了她那边的人外,没有人知道实情,我一个人扛得好辛苦呀,我也不知能“坚强”多久。一个受伤的男人极待你们的见解!祝天下好人一生平安!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女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男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 其共同生活的; (2) 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 如女方有遗弃、 虐待子女行为, 而男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女方生活的。如女方被判刑、 被劳教、有严重残疾、女方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 的,母亲品行不端如有赌博、吸毒等恶习。 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双方协议子女随男方生活,并对子女健 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随男方生活。 3、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男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 男方生活的可能性较大。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 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女方有其他子女的; 同样这里的其他子女,不仅包括婚生子女也包括非婚生子女、养 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 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女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 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 助男方照顾孙子女的; (6)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 (7)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 (8)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自己选择随父生活的。 哪些情况下子女抚养权判归女方?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 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女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 女方生活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 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 其他子女,不仅包括婚生子女也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 系的继子女等。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男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 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如男方有赌博、汹酒等不良嗜好,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男方与女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 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 并且有能力帮助女方照顾外孙子女的; (6)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 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比如,有证据证明 有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7)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 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 就会更大; (8)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自己选择随母生活的。 如何才能争得子女的抚养权?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文化学历等方面的差距,比如, 尤其是思想品质方面,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时非常重要,因为直接抚养 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取得这一方面 的证据,是比较重要的。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很多时候, 孩子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带, 特别对于学龄前儿童, 往往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 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 面。 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 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 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 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 4、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 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 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 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
以上法律条款仅供参考,详细问题到网站咨询版块有专人免费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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