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门女主角提交证据遭疑 法院建议其亲自出庭
本报讯(记者穆奕 于杰)昨天上午,“搜狐门”的女主角闫女士状告新浪、百度两大网站侵权一案,在海淀法院再次开庭。闫女士方提交相关证据后,遭到两被告的质疑。法官表示,下次开庭闫女士需亲自到庭。
上午9点,闫女士本人没有出现,其代理律师和新浪、百度两被告的代理律师走进法庭。因闫女士申请了不公开开庭审理,记者没能进入法庭旁听。
庭后记者了解到,闫女士一方提交了包括MSN聊天记录、博客留言、网上照片等书面证据。其代理律师称,事后曾给新浪和百度发过律师函,但对方没有停止侵权行为。在新浪的代理律师提出不确定接收过律师函后,他又提交了一份快递凭证予以佐证。
闫女士方还提交了去年6月对百度搜索的公证书。代理律师认为,百度百科中可以直接搜索“搜狐门”便出现和闫女士有关的消息,是直接侵权人,并非简单的链接提供者。
对此,百度的代理律师表示,公证书只公证了输入关键词后,有相关链接出现,并没有证明这些链接是否可以打开。同时,网络有共通性,百度只是一个平台,提供搜索,并不能证明百度是传播者。且收到投诉后,百度已经对“搜狐门”的完整链接进行删除,不完整链接进行了处理。而搜索“搜狐小三”、“搜狐门”等关键词后,出现的部分链接与此案无关。而媒体的相关报道和网友的评论,都不代表百度的观点。
对于被诉侵权,新浪代理律师称,博文并没有照片出现,不存在肖像权的侵犯;博文没有对闫女士的人身攻击,不构成名誉权的侵犯;博文中只提到了人的名字,并没有披露人物的关系,故不存在侵犯原告隐私权。同时,博文中“阎”字与“闫”同音不同字,原告提供的MSN留言证据,不能证明是MSN用户本人所发。
因两被告对博客上的人是否为闫女士本人提出异议,庭审结束后法官表示,希望下次闫女士本人亲自到庭。
记者在法庭外询问闫女士的代理律师索赔数额,但对方拒绝透露。这名律师说,闫女士目前仍在搜狐上班,工作未受影响,开庭没来也是因为工作。
被问及是否会关闭涉案的两个新浪博客时,新浪的代理律师称此事由新浪后台技术处理。
此案未当庭宣判。
>>案情回放
去年6月,一位名为“来日方长”的博主在新浪博客上发表文章,自称是一名搜狐HR高管的前妻。博客称,该高管在婚姻存续期间与多名下属发展不正常的男女关系,并对妻子“欺骗、打骂、令其不得不净身出户,同时丧失儿子抚养权”。该博客发表后被网友大量转帖,其中的男女主角即“搜狐高管”和其女下属也分别遭到“人肉搜索”,被称之为“搜狐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