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辞职报告后用人单位不批
本人是在事业单位上班,05年07月与单位签了3年合同,合同期满后未再续签,一直工作至今,2011年1月30日递交辞职报告,因拿了年终奖,隶属的部门主任扬言要扣压我半年时间,拿不到退工单,就不能与新单位签署劳动合同,现在递上去的辞职报告部门主任一律不批。
问题:
1.用人单位以什么理由不批辞职报告属于合法
2.部门主任拖延时间,是否合法
3.在递交辞职报告后的多少日后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4.劳动仲裁我需要准备些什么证据
5.05年签合同后未再续签是作为默认的长期合同吗
请各位律师给予我帮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