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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子弹飞》:商业电影与作者电影的融合

《让子弹飞》:商业电影与作者电影的融合

  电影《让子弹飞》成为2010年度的热门话题,其票房有可能刷新中国电影史恐怕不是偶然的。《让子弹飞》在让很多观众酣畅淋漓“飞”起来的同时,也引发了一些超级影迷津津乐道的猜谜:张麻子、黄四郎的辛亥革命老同志的身份关系尚属小菜一碟,对话中对中国当下现实、电影界的隐喻讽刺意义等更是联想不尽。联想到姜文的一贯作为(如当年《太阳照常升起》),觉得“迷影们”这样去过度阐释也情有可原。

  说到底,这本身并非坏事,一部影片在表层的“好看”之余,在深层还能让人不尽猜谜,让人“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让影片在互联网上继续传播,继续营造影片的舆论影响力,这在中国电影内容越来越稀薄,仅以视觉奇观“惨胜”(有导演宣称一部电影留下一两个让人记忆深刻的画面造型就足够了),或以嬉闹搞笑掩盖剧作、艺术的苍白不足的时候,毫无疑问地说,《让子弹飞》是一部具有多层意蕴结构的影片。

  影片的表层是简单的,姜文放言一定让观众看得懂故事,多种似曾相似的类型叠合杂糅(如警匪、西部、黑帮……),舞台戏剧、小品闹剧风格的夸张的抢戏表演,黄色段子笑话集锦的语言意淫和黑色幽默,超现实的意象和夸饰性的细节……而深层意蕴,正是姜文的“主体性”始终不肯退出影片的表征。我们还是不难发现诸多典型的姜文式的画面、道具、语言、寓言;我们还是不难体会到姜文特有的浪漫情怀、革命理想、阳刚风格等。

  在艺术创作中处理主客体关系,隐藏自己还是张扬自己,是一个重要的问题。钱钟书先生在《谈艺录》中论及艺术家主体与对象客体的关系有三个层次即:“人事之法天,人定之胜天,人心之通天”。但对作为具有文化工业生产的复杂性和大众文化主导定位的电影,适度地隐藏自己或许是绝对必要的。在电影的创作中,导演“主体”似不必执著于“人定胜天”,不宜因自己强大的理性精神和表意意图而扭曲“客体”(情节、人物、剧作等)。我曾认为《赵氏孤儿》的问题正在于“主体”因自己强大的理性精神和表意意图而过多地扭曲“客体”。特别是后半部,由于太多地张扬自己,过度驰骋、放纵自己的主观哲理思考而留下深深的遗憾。

  按这样的逻辑,姜文在《让子弹飞》中的处理还是值得肯定的,姜文的心态要狂放潇洒得多,虽然某些地方也有过度张扬之嫌,留下诸多的不和谐,比如张麻子的动机让人费解,最后孤独者的姿态让人觉得空洞无物,无法产生认同感,有些超现实的场景设计假定性太强,有些故事情节戏剧性太强,密度太大……

  我甚至认为,姜文通过《让子弹飞》,在很大程度上走出了自恋情结和艺术电影的怪圈,摆脱了“第六代导演”的“原罪”,这预示着姜文终于适应了不同于上世纪八十年代的第五代乃至第六代导演时期电影生产的语境。他经过摸索、失败、痛苦,找到了一条适合自己的路。

  从某种角度看,让子弹飞标志着类似于新好莱坞电影“体制内的作者”那样的既好看,又商业,也有内涵,同时有个人风格的影片出现了。尽管商业性与“作者性”的化合还是远未和谐圆融,但可以说,《让子弹飞》是一部在当下很少有人能免俗的商业语境中出场,又保持甚至洋溢着姜文特有的作者化个人风格的大片。这有可能是中国式的语境中,商业化、“体制内”的“作者电影”的正确路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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