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占地赔偿问题 求助
我是福建三明泰宁县杉城镇丰岩村新胜小组的一个村民,因向莆铁路规划要占用我们小组的山田,但是具体的赔偿安置细项并没有达成一致的协议。时间一到铁路动工开始建设,但是在之前没有一致协议的情况下拆迁办、铁路局与村委村干部单方面达成协议,以至于小组的山田被破坏。赔偿问题铁路局也只是把款拨到村委账户在由村委下发到小组,但是具体的相关协议始终没有公示公告过。而且经小组村民核实,赔偿款与当初协议之前口头谈判的赔款又不相同。
在这里,我希望咨询一下,在小组村民没有同意的情况下村委村干部有权利单方面在协议上签字吗?这是否妥当?第二,铁路局在动工过程中严重破坏了村民的饮用水来源,村民一致要求其进行赔偿但是相关部门未与理睬。第三,在其动工开始时,由于一系列协议并未达成一致,村民欲上前阻拦其动工,但是却招到了公安部门与派出所的干预。第四,在动工前的谈判中拆迁办铁路局有跟村民谈到未村民办理社保与养老保险,但是在动工后却没有了。而且与村干部的协议也为公示村民。为题很多,一下子说不清楚,希望可以为我排解一下以上的问题。
[ 本帖最后由 海的释怀 于 2011-2-9 10:23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