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促销员状告家乐福败诉 人才公司被判需赔偿
本报讯(记者刘薇)促销员盛女士称自己怀孕后被要求退场,起诉家乐福要求继续工作并索赔。记者昨天获悉,丰台法院认定盛女士是被人才公司派遣,与家乐福无劳动关系,由人才公司赔偿她1200余元。
盛女士诉称,2008年3月,她到北京家乐福方庄店上班,销售威露士产品,家乐福向她发放了工作服和胸牌。2008年底她怀孕,2009年1月1日,威露士公司让她签了一份甲方是广州南方人才资源租赁公司的劳动合同。同年4月,她被要求填写退场申请表后离职。
盛女士认为,她接受家乐福的统一监督和管理,为家乐福销售产品,应该是家乐福员工,因此要求家乐福与人才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连带支付工资等3.3万余元。
庭上家乐福辩称,威露士公司出于业务需要,将盛女士派驻家乐福促销产品,其工资和社会保险均由人才公司负责,与家乐福不存在劳动关系。人才公司则称盛女士属于自动离职。
法院认为,盛女士与人才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后者派遣到威露士公司工作,且工资实际由人才公司发放,与家乐福没有劳动关系,因此判决人才公司给付盛女士工资差额12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