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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修订法规:的士司机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拼客

南昌修订法规:的士司机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拼客

新华网江西频道2月17日电  据有关部门消息,南昌对试行中的出租车驾驶员和出租车经营者两个管理办法作出修订,新办法经批准后将于近期实施。新办法规定,在运营过程中,出租车驾驶员不得未经乘客同意,招揽合乘业务或强迫乘客合乘。
修订后的办法规定,在服务规范方面,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时不得违反出租汽车营运站场规定,进行站外私揽带客或强行拉客;无特殊情况并未经顾客同意,招揽合乘业务或强迫顾客合乘。且不得有证照不全、证车不一及服务证未放在服务证卡座上运营以及车辆及必备设施(计价器、GPS终端、LED广告屏除外)缺损不及时修理的情况。
驾驶员违反上述规定一经发现,将被处以服务证扣分处罚。
管理办法要求企业应设立投诉处理机构,配备投诉处理专兼职人员,建立健全投诉处理制度和流程。乘客有关服务质量的投诉必须在72小时内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回复给市客管处和投诉者。


企业应建立驾驶员服务质量考核制度。对扣满6分和12分的驾驶员分别进行1天和3天的脱产教育。
针对出租车经营企业的管理,若企业单车一年内发生两次驾驶员服务证和驾驶证被扣满12分的,或者单车5年内累计5次驾驶员的服务证和驾驶证被扣满12分的,将定为考核不合格。若企业服务质量年度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或考核评分后三位,将被取消当年度行业各类评先资格及下一年度出租汽车经营权招、投标资格,且必须进行为期3个月的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也将被定为考核不合格企业。
此外,如企业发生一次死亡3人(含)以上的特大交通主责以上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年评优和参与招投标资格。
(本文来源: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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