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你是法官,你会怎么判?
07.12.15.A与璐签了租房合同(璐受父母委托将xx房出租,租期08.1.20-09.1.20..) 签约时璐口头承诺随时看房并约定下次看房时提供身份证等复印件。
18号约璐看房,璐以没时间、路远为由而拒绝。A提出时间由璐决定,开车接送。璐拒绝。几十次打电话、发短信相约,璐都不予理采。使A对后期付款深感风险,要求查看证件、双方面谈。璐则要求12月22号前先将煤气、电视开通费、半年租金打入璐帐号才准看房、才提供资料、否则免谈。A坚持要当面付款。璐不肯。A在没实际入住前不敢再次付款。数次电话交谈后璐坚持不面谈、不退款。08年2月网上又登出璐租房信息。
A无奈向法院起诉,要求璐返还押金。璐反诉,要A赔偿开通费1868元、房租、物管损失费7225元。
璐在网上常登出租信息,08年2月据物业查明该房从05年至今水表为2吨、电为4度。
8月25日法院判决:因A未存款,A赔偿璐房租、物管损失费3507元。璐返还A押金。
一、如你是A,你会怎么做?
二、如你是法官,你会怎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