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找当代包青天
2010年5月5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其朋友酒后拿伪造的石料款到我家向我父亲讹诈(经过当地公安部门鉴定确实的假的)我父亲拒绝给他发生争吵,原告便打电话给他当交警的儿子,他儿子带了3辆车来了十五六个人上来就打,家里就我和我父亲两个人(老父亲都快50了经的起嘛),在保命过程中我拿一把没有柄的生锈的菜刀致使他们一个轻伤一个轻微伤,场面一缓和我父亲就趁机报了警,然后亲爱的山西省长治市人民公安在现场给凶器照了个相片就把我和我父亲逮捕了,门口3辆车还用东西挡了牌照十五六个酒气熏天的人不闻不问(我自己想法,难道就因为我们是外地来打工的,他们是本地的,而且我们的警察同志还认识他们中间的好几个他们进去还打招呼)难道谁流血谁就是受害人,我擦,我不镇住他们我父子俩能从十五六个醉汉手中留的命在吗,警察说应该报警,第一刚开始出于报警就得花钱的心理,第二人家上来就打16VS2你说能打出去电话不。之后我交3000弄了个取保候审,我家想上告派出所说没有达成敲诈事实人家构不成犯罪,人家就告我故意伤害罪名成立还得包人家钱,关键的原告本地的还跟法院院长是同学难道我们就真的无处伸冤嘛,去找律师人家张嘴说得先给6000以后一直走费用一直说,问人家能到什么结果人家说尽量,我真想问候下他老母。咱打住人家是不对但是前提是他来敲诈啊,现在请求各方精通法律知识的好心人,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怎样举起法律的武器维护下我们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