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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权君与孙树祥、赵杰借款纠纷一案》爆出“鉴定门”

《郑权君与孙树祥、赵杰借款纠纷一案》爆出“鉴定门”

河南省检苑司法鉴定中心吕伟杰等人作假鉴定受处罚
河南省检苑司法鉴定中心吕伟杰等人作假鉴定受处罚
问题补充:
河南省司法鉴定人协会关于新乡市危险房屋管理站等10起行政处罚案件的情况通报
                                    豫司鉴协〔2008〕28号

各省辖市司法鉴定人协会(筹备组),厅直属司法鉴定机构:

     三、关于对河南检苑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人吕伟杰、王水金违反技术操作规范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处罚情况。省司法厅豫司罚决定[2008]11、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2007年12月,河南检苑司法鉴定中心接受西平县人民法院委托,对“赵圣尊与胡艳《结算协议》中胡艳签名字迹是否胡艳书写”进行文书鉴定。2007年12月21日,河南检苑司法鉴定中心出具了豫检苑司鉴中心[2007]文鉴字第284号司法鉴定书,署名鉴定人为吕伟杰、王水金。在豫检苑司鉴中心[2007]文鉴字第284号司法鉴定书附件中,河南检苑司法鉴定中心在《结算协议》附了“2007.8.9胡艳签名样本”。经调查核实,“2007.8.9胡艳签名样本”不在委托方西平县人民法院提交的鉴定材料范围之内。吕伟杰、王水金作为河南检苑司法鉴定中心的司法鉴定人,在接受本单位指派从事司法鉴定活动时,应当认真核对委托方提交的鉴定材料,并按照规定出具司法鉴定文书。但吕伟杰、王水金在“赵圣尊与胡艳《结算协议》中胡艳签名字迹是否胡艳书写”文书鉴定中,没有认真核对鉴定材料,使用不是委托方西平县人民法院提交的“2007.8.9胡艳”签名样本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其行为违反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十二条“鉴定人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遵守技术操作规范”的规定。根据以上事实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决定给予吕伟杰、王水金警告,责令改正的处罚。
    四、关于对河南检苑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人王保安未按照人民法院通知要求出庭作证的处罚情况。省司法厅豫司罚决定[2008]1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2008年2月2日,河南检苑司法鉴定中心接受太康县人民法院委托,对徐雪丽丙肝治疗费用及治疗期限进行鉴定。2008年2月27日,河南检苑司法鉴定中心对徐雪丽一案出具了豫检苑司鉴中心[2008]临鉴字第15号鉴定书,该鉴定书署名人员为王保安、张玉生(已另案处理)、袁建武(已另案处理)。王保安、张玉生二人具有河南省司法厅颁发的《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袁建武未取得河南省司法厅颁发的《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经查明,太康县人民法院曾经依法通知豫检苑司鉴中心[2008]临鉴字第15号鉴定书署名人员王保安出庭作证,但王保安未按照人民法院通知要求出庭作证。王保安做为徐雪丽丙肝治疗费用及治疗期限一案的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太康县人民法院要求出庭作证。但王保安接到太康县人民法院出庭作证通知后,既未出庭作证,也未向人民法院讲明未出庭的法定事由,其行为违反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十一条、司法部《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根据以上事实和司法部《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王保安停止执业三个月的处罚。
     本会认为: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作为省司法鉴定人协会的会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遵守协会章程,在法律和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司法鉴定业务,树立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严格规范执业的良好形象,增强司法鉴定的公信力。河南检苑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人吕伟杰、王水金违反技术操作规范从事司法鉴定业务;河南检苑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人王保安未按照人民法院通知要求出庭作证。上述6种行为违反了司法鉴定管理法律,出具的司法鉴定文书在诉讼中受到了当事人的质疑,影响了司法机关的诉讼活动,也给当事人增加了诉累。有的因为鉴定问题引起当事人长期上访,在社会上造成了很坏的影响,有损司法鉴定工作规范公正、服务诉讼活动、促进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宗旨,损害了司法鉴定整个行业的声誉和形象。
      为了使全体会员从中吸取教训,省协会将省司法厅集中处罚的这10起行政处罚案件通报全省,希望全省司法鉴定机构能够引以为戒,从中汲取教训,认真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司法鉴定执业纪律、执业规范,遵守《河南省司法鉴定人协会章程》,依法开展司法鉴定业务,为促进司法公正,服务诉讼活动,推进我省司法鉴定事业的健康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河南省检苑司法鉴定中心吕伟杰、王水金、赵朝胜等人披着合法的外衣颠倒黑白作虚假鉴定,多次被司法厅通报处罚(见豫司罚决定[2008]11、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河南省检苑司鉴中心共有工作鉴定人员10名,而被举报、处罚的就有5人之多,这几个作假鉴定的人员严重干扰司法公正,给构建和谐社会制造矛盾和积怨,不除不以平民愤,不追究作伪证的刑事责任不以体现司法之公正。据检察、司法、鉴定机构的人说吕伟杰已于2009年偷偷离开河南省检院司法鉴定中不知去向,许多受害者正到处控告搜寻作假鉴定者吕伟杰,望被河南省省检苑司法鉴定中心、吕伟杰等人出具虚假鉴定的受害人,和知到吕伟杰下落者请在网上留言共同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公正。
      以上内容摘抄自河南省司法鉴定网,本人慨不负任何法律责任!链接http://law.yanjiao.com.cn/pl/s?a=a&id=103501此案因河南省检苑司法鉴定中心吕伟杰等人作虚假鉴定而使原告败诉,此案已申诉到高院。事实理由:河南省检苑司法鉴定中心吕伟杰、王水金、赵朝胜等人披着合法的外衣颠倒黑白作虚假鉴定,多次被司法厅通报处罚(见豫司罚决定[2008]11、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河南省检苑司鉴中心共有工作鉴定人员10名,而被举报、处罚的就有5人之多,这几个作假鉴定的人员严重干扰司法公正,给构建和谐社会制造矛盾和积怨,不铲除不以平民愤,不追究作伪证的刑事责任不以体现司法之公正。2010年12月30日,河南省检苑司法鉴定中心吕伟杰、王水金、赵朝胜向司法厅和有关部门就《郑权君与孙树祥、赵杰借款纠纷一案》鉴定书出具了书面证言:此案中的荒谬、错误鉴定结论是冯鹏举冒他三个人之名,违法、违纪、违规私自作伪证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已撤销此鉴定书!!!

《郑权君与孙树祥、赵杰借款纠纷一案》爆出假“鉴定门”

《郑权君与孙树祥、赵杰借款纠纷一案》爆出“鉴定门”
河南省检苑司法鉴定中心吕伟杰等人作假鉴定受处罚
河南省检苑司法鉴定中心吕伟杰等人作假鉴定受处罚
问题补充:
河南省司法鉴定人协会关于新乡市危险房屋管理站等10起行政处罚案件的情况通报
                                    豫司鉴协〔2008〕28号

各省辖市司法鉴定人协会(筹备组),厅直属司法鉴定机构:

     三、关于对河南检苑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人吕伟杰、王水金违反技术操作规范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处罚情况。省司法厅豫司罚决定[2008]11、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2007年12月,河南检苑司法鉴定中心接受西平县人民法院委托,对“赵圣尊与胡艳《结算协议》中胡艳签名字迹是否胡艳书写”进行文书鉴定。2007年12月21日,河南检苑司法鉴定中心出具了豫检苑司鉴中心[2007]文鉴字第284号司法鉴定书,署名鉴定人为吕伟杰、王水金。在豫检苑司鉴中心[2007]文鉴字第284号司法鉴定书附件中,河南检苑司法鉴定中心在《结算协议》附了“2007.8.9胡艳签名样本”。经调查核实,“2007.8.9胡艳签名样本”不在委托方西平县人民法院提交的鉴定材料范围之内。吕伟杰、王水金作为河南检苑司法鉴定中心的司法鉴定人,在接受本单位指派从事司法鉴定活动时,应当认真核对委托方提交的鉴定材料,并按照规定出具司法鉴定文书。但吕伟杰、王水金在“赵圣尊与胡艳《结算协议》中胡艳签名字迹是否胡艳书写”文书鉴定中,没有认真核对鉴定材料,使用不是委托方西平县人民法院提交的“2007.8.9胡艳”签名样本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其行为违反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十二条“鉴定人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遵守技术操作规范”的规定。根据以上事实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决定给予吕伟杰、王水金警告,责令改正的处罚。
    四、关于对河南检苑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人王保安未按照人民法院通知要求出庭作证的处罚情况。省司法厅豫司罚决定[2008]1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2008年2月2日,河南检苑司法鉴定中心接受太康县人民法院委托,对徐雪丽丙肝治疗费用及治疗期限进行鉴定。2008年2月27日,河南检苑司法鉴定中心对徐雪丽一案出具了豫检苑司鉴中心[2008]临鉴字第15号鉴定书,该鉴定书署名人员为王保安、张玉生(已另案处理)、袁建武(已另案处理)。王保安、张玉生二人具有河南省司法厅颁发的《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袁建武未取得河南省司法厅颁发的《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经查明,太康县人民法院曾经依法通知豫检苑司鉴中心[2008]临鉴字第15号鉴定书署名人员王保安出庭作证,但王保安未按照人民法院通知要求出庭作证。王保安做为徐雪丽丙肝治疗费用及治疗期限一案的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太康县人民法院要求出庭作证。但王保安接到太康县人民法院出庭作证通知后,既未出庭作证,也未向人民法院讲明未出庭的法定事由,其行为违反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十一条、司法部《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根据以上事实和司法部《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王保安停止执业三个月的处罚。
     本会认为: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作为省司法鉴定人协会的会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遵守协会章程,在法律和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司法鉴定业务,树立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严格规范执业的良好形象,增强司法鉴定的公信力。河南检苑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人吕伟杰、王水金违反技术操作规范从事司法鉴定业务;河南检苑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人王保安未按照人民法院通知要求出庭作证。上述6种行为违反了司法鉴定管理法律,出具的司法鉴定文书在诉讼中受到了当事人的质疑,影响了司法机关的诉讼活动,也给当事人增加了诉累。有的因为鉴定问题引起当事人长期上访,在社会上造成了很坏的影响,有损司法鉴定工作规范公正、服务诉讼活动、促进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宗旨,损害了司法鉴定整个行业的声誉和形象。
      为了使全体会员从中吸取教训,省协会将省司法厅集中处罚的这10起行政处罚案件通报全省,希望全省司法鉴定机构能够引以为戒,从中汲取教训,认真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司法鉴定执业纪律、执业规范,遵守《河南省司法鉴定人协会章程》,依法开展司法鉴定业务,为促进司法公正,服务诉讼活动,推进我省司法鉴定事业的健康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河南检苑司法鉴定中心吕伟杰、王水金、赵朝胜等人披着合法的外衣颠倒黑白作虚假鉴定,多次被司法厅通报处罚(见豫司罚决定[2008]11、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河南检苑司鉴中心共有工作鉴定人员10名,而被举报、处罚的就有5人之多,这几个作假鉴定的人员严重干扰司法公正,给构建和谐社会制造矛盾和积怨,不除不以平民愤,不追究作伪证的刑事责任不以体现司法之公正。据检察、司法、鉴定机构的人说吕伟杰已于2009年偷偷离开河南检院司法鉴定中不知去向,许多受害者正到处控告搜寻作假鉴定者吕伟杰,望被河南检苑司法鉴定中心、吕伟杰等人出具虚假鉴定的受害人,和知到吕伟杰下落者请在网上留言共同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公正。
      以上内容摘抄自河南省司法鉴定网,本人慨不负任何法律责任!链接http://law.yanjiao.com.cn/pl/s?a=a&id=103501此案因河南检苑司法鉴定中心吕伟杰等人作虚假鉴定而使原告败诉,此案已申诉到高院。事实理由:河南检苑司法鉴定中心吕伟杰、王水金、赵朝胜等人披着合法的外衣颠倒黑白作虚假鉴定,多次被司法厅通报处罚(见豫司罚决定[2008]11、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河南检苑司鉴中心共有工作鉴定人员10名,而被举报、处罚的就有5人之多,这几个作假鉴定的人员严重干扰司法公正,给构建和谐社会制造矛盾和积怨,不铲除不以平民愤,不追究作伪证的刑事责任不以体现司法之公正。2010年12月30日,河南检苑司法鉴定中心吕伟杰、王水金、赵朝胜向司法厅和有关部门就《郑权君与孙树祥、赵杰借款纠纷一案》鉴定书出具了书面证言:此案中的荒谬、错误鉴定结论是冯鹏举冒他三个人之名,违法、违纪、违规私自作伪证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已撤销此鉴定书!!!

《郑权君与孙树祥、赵杰借款纠纷一案》爆出假“鉴定门”

《郑权君与孙树祥、赵杰借款纠纷一案》爆出假“鉴定门”
河南省检苑司法鉴定中心吕伟杰等人作假鉴定受处罚
河南省检苑司法鉴定中心吕伟杰等人作假鉴定受处罚
问题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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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豫司鉴协〔2008〕28号

各省辖市司法鉴定人协会(筹备组),厅直属司法鉴定机构:

     三、关于对河南检苑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人吕伟杰、王水金违反技术操作规范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处罚情况。省司法厅豫司罚决定[2008]11、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2007年12月,河南检苑司法鉴定中心接受西平县人民法院委托,对“赵圣尊与胡艳《结算协议》中胡艳签名字迹是否胡艳书写”进行文书鉴定。2007年12月21日,河南检苑司法鉴定中心出具了豫检苑司鉴中心[2007]文鉴字第284号司法鉴定书,署名鉴定人为吕伟杰、王水金。在豫检苑司鉴中心[2007]文鉴字第284号司法鉴定书附件中,河南检苑司法鉴定中心在《结算协议》附了“2007.8.9胡艳签名样本”。经调查核实,“2007.8.9胡艳签名样本”不在委托方西平县人民法院提交的鉴定材料范围之内。吕伟杰、王水金作为河南检苑司法鉴定中心的司法鉴定人,在接受本单位指派从事司法鉴定活动时,应当认真核对委托方提交的鉴定材料,并按照规定出具司法鉴定文书。但吕伟杰、王水金在“赵圣尊与胡艳《结算协议》中胡艳签名字迹是否胡艳书写”文书鉴定中,没有认真核对鉴定材料,使用不是委托方西平县人民法院提交的“2007.8.9胡艳”签名样本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其行为违反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十二条“鉴定人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遵守技术操作规范”的规定。根据以上事实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决定给予吕伟杰、王水金警告,责令改正的处罚。
    四、关于对河南检苑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人王保安未按照人民法院通知要求出庭作证的处罚情况。省司法厅豫司罚决定[2008]1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2008年2月2日,河南检苑司法鉴定中心接受太康县人民法院委托,对徐雪丽丙肝治疗费用及治疗期限进行鉴定。2008年2月27日,河南检苑司法鉴定中心对徐雪丽一案出具了豫检苑司鉴中心[2008]临鉴字第15号鉴定书,该鉴定书署名人员为王保安、张玉生(已另案处理)、袁建武(已另案处理)。王保安、张玉生二人具有河南省司法厅颁发的《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袁建武未取得河南省司法厅颁发的《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经查明,太康县人民法院曾经依法通知豫检苑司鉴中心[2008]临鉴字第15号鉴定书署名人员王保安出庭作证,但王保安未按照人民法院通知要求出庭作证。王保安做为徐雪丽丙肝治疗费用及治疗期限一案的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太康县人民法院要求出庭作证。但王保安接到太康县人民法院出庭作证通知后,既未出庭作证,也未向人民法院讲明未出庭的法定事由,其行为违反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十一条、司法部《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根据以上事实和司法部《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王保安停止执业三个月的处罚。
     本会认为: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作为省司法鉴定人协会的会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遵守协会章程,在法律和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司法鉴定业务,树立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严格规范执业的良好形象,增强司法鉴定的公信力。河南检苑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人吕伟杰、王水金违反技术操作规范从事司法鉴定业务;河南检苑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人王保安未按照人民法院通知要求出庭作证。上述6种行为违反了司法鉴定管理法律,出具的司法鉴定文书在诉讼中受到了当事人的质疑,影响了司法机关的诉讼活动,也给当事人增加了诉累。有的因为鉴定问题引起当事人长期上访,在社会上造成了很坏的影响,有损司法鉴定工作规范公正、服务诉讼活动、促进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宗旨,损害了司法鉴定整个行业的声誉和形象。
      为了使全体会员从中吸取教训,省协会将省司法厅集中处罚的这10起行政处罚案件通报全省,希望全省司法鉴定机构能够引以为戒,从中汲取教训,认真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司法鉴定执业纪律、执业规范,遵守《河南省司法鉴定人协会章程》,依法开展司法鉴定业务,为促进司法公正,服务诉讼活动,推进我省司法鉴定事业的健康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河南检苑司法鉴定中心吕伟杰、王水金、赵朝胜等人披着合法的外衣颠倒黑白作虚假鉴定,多次被司法厅通报处罚(见豫司罚决定[2008]11、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河南检苑司鉴中心共有工作鉴定人员10名,而被举报、处罚的就有5人之多,这几个作假鉴定的人员严重干扰司法公正,给构建和谐社会制造矛盾和积怨,不除不以平民愤,不追究作伪证的刑事责任不以体现司法之公正。据检察、司法、鉴定机构的人说吕伟杰已于2009年偷偷离开河南检院司法鉴定中不知去向,许多受害者正到处控告搜寻作假鉴定者吕伟杰,望被河南检苑司法鉴定中心、吕伟杰等人出具虚假鉴定的受害人,和知到吕伟杰下落者请在网上留言共同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公正。
      以上内容摘抄自河南省司法鉴定网,本人慨不负任何法律责任!链接http://law.yanjiao.com.cn/pl/s?a=a&id=103501此案因河南检苑司法鉴定中心吕伟杰等人作虚假鉴定而使原告败诉,此案已申诉到高院。事实理由:河南检苑司法鉴定中心吕伟杰、王水金、赵朝胜等人披着合法的外衣颠倒黑白作虚假鉴定,多次被司法厅通报处罚(见豫司罚决定[2008]11、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河南检苑司鉴中心共有工作鉴定人员10名,而被举报、处罚的就有5人之多,这几个作假鉴定的人员严重干扰司法公正,给构建和谐社会制造矛盾和积怨,不铲除不以平民愤,不追究作伪证的刑事责任不以体现司法之公正。2010年12月30日,河南检苑司法鉴定中心吕伟杰、王水金、赵朝胜向司法厅和有关部门就《郑权君与孙树祥、赵杰借款纠纷一案》鉴定书出具了书面证言:此案中的荒谬、错误鉴定结论是冯鹏举冒他三个人之名,违法、违纪、违规私自作伪证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已撤销此鉴定书!!!

《郑权君与孙树祥、赵杰借款纠纷一案》爆出假“鉴定门”

《郑权君与孙树祥、赵杰借款纠纷一案》爆出假“鉴定门”
河南省检苑司法鉴定中心吕伟杰等人作假鉴定受处罚
河南省检苑司法鉴定中心吕伟杰等人作假鉴定受处罚
问题补充:
河南省司法鉴定人协会关于新乡市危险房屋管理站等10起行政处罚案件的情况通报
                                    豫司鉴协〔2008〕28号

各省辖市司法鉴定人协会(筹备组),厅直属司法鉴定机构:

     三、关于对河南检苑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人吕伟杰、王水金违反技术操作规范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处罚情况。省司法厅豫司罚决定[2008]11、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2007年12月,河南检苑司法鉴定中心接受西平县人民法院委托,对“赵圣尊与胡艳《结算协议》中胡艳签名字迹是否胡艳书写”进行文书鉴定。2007年12月21日,河南检苑司法鉴定中心出具了豫检苑司鉴中心[2007]文鉴字第284号司法鉴定书,署名鉴定人为吕伟杰、王水金。在豫检苑司鉴中心[2007]文鉴字第284号司法鉴定书附件中,河南检苑司法鉴定中心在《结算协议》附了“2007.8.9胡艳签名样本”。经调查核实,“2007.8.9胡艳签名样本”不在委托方西平县人民法院提交的鉴定材料范围之内。吕伟杰、王水金作为河南检苑司法鉴定中心的司法鉴定人,在接受本单位指派从事司法鉴定活动时,应当认真核对委托方提交的鉴定材料,并按照规定出具司法鉴定文书。但吕伟杰、王水金在“赵圣尊与胡艳《结算协议》中胡艳签名字迹是否胡艳书写”文书鉴定中,没有认真核对鉴定材料,使用不是委托方西平县人民法院提交的“2007.8.9胡艳”签名样本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其行为违反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十二条“鉴定人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遵守技术操作规范”的规定。根据以上事实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决定给予吕伟杰、王水金警告,责令改正的处罚。
    四、关于对河南检苑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人王保安未按照人民法院通知要求出庭作证的处罚情况。省司法厅豫司罚决定[2008]1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2008年2月2日,河南检苑司法鉴定中心接受太康县人民法院委托,对徐雪丽丙肝治疗费用及治疗期限进行鉴定。2008年2月27日,河南检苑司法鉴定中心对徐雪丽一案出具了豫检苑司鉴中心[2008]临鉴字第15号鉴定书,该鉴定书署名人员为王保安、张玉生(已另案处理)、袁建武(已另案处理)。王保安、张玉生二人具有河南省司法厅颁发的《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袁建武未取得河南省司法厅颁发的《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经查明,太康县人民法院曾经依法通知豫检苑司鉴中心[2008]临鉴字第15号鉴定书署名人员王保安出庭作证,但王保安未按照人民法院通知要求出庭作证。王保安做为徐雪丽丙肝治疗费用及治疗期限一案的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太康县人民法院要求出庭作证。但王保安接到太康县人民法院出庭作证通知后,既未出庭作证,也未向人民法院讲明未出庭的法定事由,其行为违反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十一条、司法部《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根据以上事实和司法部《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王保安停止执业三个月的处罚。
     本会认为: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作为省司法鉴定人协会的会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遵守协会章程,在法律和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司法鉴定业务,树立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严格规范执业的良好形象,增强司法鉴定的公信力。河南检苑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人吕伟杰、王水金违反技术操作规范从事司法鉴定业务;河南检苑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人王保安未按照人民法院通知要求出庭作证。上述6种行为违反了司法鉴定管理法律,出具的司法鉴定文书在诉讼中受到了当事人的质疑,影响了司法机关的诉讼活动,也给当事人增加了诉累。有的因为鉴定问题引起当事人长期上访,在社会上造成了很坏的影响,有损司法鉴定工作规范公正、服务诉讼活动、促进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宗旨,损害了司法鉴定整个行业的声誉和形象。
      为了使全体会员从中吸取教训,省协会将省司法厅集中处罚的这10起行政处罚案件通报全省,希望全省司法鉴定机构能够引以为戒,从中汲取教训,认真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司法鉴定执业纪律、执业规范,遵守《河南省司法鉴定人协会章程》,依法开展司法鉴定业务,为促进司法公正,服务诉讼活动,推进我省司法鉴定事业的健康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河南检苑司法鉴定中心吕伟杰、王水金、赵朝胜等人披着合法的外衣颠倒黑白作虚假鉴定,多次被司法厅通报处罚(见豫司罚决定[2008]11、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河南检苑司鉴中心共有工作鉴定人员10名,而被举报、处罚的就有5人之多,这几个作假鉴定的人员严重干扰司法公正,给构建和谐社会制造矛盾和积怨,不除不以平民愤,不追究作伪证的刑事责任不以体现司法之公正。据检察、司法、鉴定机构的人说吕伟杰已于2009年偷偷离开河南检院司法鉴定中不知去向,许多受害者正到处控告搜寻作假鉴定者吕伟杰,望被河南检苑司法鉴定中心、吕伟杰等人出具虚假鉴定的受害人,和知到吕伟杰下落者请在网上留言共同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公正。
      以上内容摘抄自河南省司法鉴定网,本人慨不负任何法律责任!链接http://law.yanjiao.com.cn/pl/s?a=a&id=103501此案因河南检苑司法鉴定中心吕伟杰等人作虚假鉴定而使原告败诉,此案已申诉到高院。事实理由:河南检苑司法鉴定中心吕伟杰、王水金、赵朝胜等人披着合法的外衣颠倒黑白作虚假鉴定,多次被司法厅通报处罚(见豫司罚决定[2008]11、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河南检苑司鉴中心共有工作鉴定人员10名,而被举报、处罚的就有5人之多,这几个作假鉴定的人员严重干扰司法公正,给构建和谐社会制造矛盾和积怨,不铲除不以平民愤,不追究作伪证的刑事责任不以体现司法之公正。2010年12月30日,河南检苑司法鉴定中心吕伟杰、王水金、赵朝胜向司法厅和有关部门就《郑权君与孙树祥、赵杰借款纠纷一案》鉴定书出具了书面证言:此案中的荒谬、错误鉴定结论是冯鹏举冒他三个人之名,违法、违纪、违规私自作伪证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已撤销此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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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权君与孙树祥、赵杰借款纠纷一案》爆出假“鉴定门”

《郑权君与孙树祥、赵杰借款纠纷一案》爆出假“鉴定门”
《郑权君与孙树祥、赵杰借款纠纷一案》爆出假“鉴定门”
河南检苑司法鉴定中心吕伟杰等人作假鉴定受处罚
河南检苑司法鉴定中心吕伟杰等人作假鉴定受处罚
问题补充:
河南省司法鉴定人协会关于新乡市危险房屋管理站等10起行政处罚案件的情况通报
                                    豫司鉴协〔2008〕28号

各省辖市司法鉴定人协会(筹备组),厅直属司法鉴定机构:

     三、关于对河南检苑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人吕伟杰、王水金违反技术操作规范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处罚情况。省司法厅豫司罚决定[2008]11、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2007年12月,河南检苑司法鉴定中心接受西平县人民法院委托,对“赵圣尊与胡艳《结算协议》中胡艳签名字迹是否胡艳书写”进行文书鉴定。2007年12月21日,河南检苑司法鉴定中心出具了豫检苑司鉴中心[2007]文鉴字第284号司法鉴定书,署名鉴定人为吕伟杰、王水金。在豫检苑司鉴中心[2007]文鉴字第284号司法鉴定书附件中,河南检苑司法鉴定中心在《结算协议》附了“2007.8.9胡艳签名样本”。经调查核实,“2007.8.9胡艳签名样本”不在委托方西平县人民法院提交的鉴定材料范围之内。吕伟杰、王水金作为河南检苑司法鉴定中心的司法鉴定人,在接受本单位指派从事司法鉴定活动时,应当认真核对委托方提交的鉴定材料,并按照规定出具司法鉴定文书。但吕伟杰、王水金在“赵圣尊与胡艳《结算协议》中胡艳签名字迹是否胡艳书写”文书鉴定中,没有认真核对鉴定材料,使用不是委托方西平县人民法院提交的“2007.8.9胡艳”签名样本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其行为违反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十二条“鉴定人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遵守技术操作规范”的规定。根据以上事实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决定给予吕伟杰、王水金警告,责令改正的处罚。
    四、关于对河南检苑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人王保安未按照人民法院通知要求出庭作证的处罚情况。省司法厅豫司罚决定[2008]1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2008年2月2日,河南检苑司法鉴定中心接受太康县人民法院委托,对徐雪丽丙肝治疗费用及治疗期限进行鉴定。2008年2月27日,河南检苑司法鉴定中心对徐雪丽一案出具了豫检苑司鉴中心[2008]临鉴字第15号鉴定书,该鉴定书署名人员为王保安、张玉生(已另案处理)、袁建武(已另案处理)。王保安、张玉生二人具有河南省司法厅颁发的《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袁建武未取得河南省司法厅颁发的《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经查明,太康县人民法院曾经依法通知豫检苑司鉴中心[2008]临鉴字第15号鉴定书署名人员王保安出庭作证,但王保安未按照人民法院通知要求出庭作证。王保安做为徐雪丽丙肝治疗费用及治疗期限一案的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太康县人民法院要求出庭作证。但王保安接到太康县人民法院出庭作证通知后,既未出庭作证,也未向人民法院讲明未出庭的法定事由,其行为违反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十一条、司法部《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根据以上事实和司法部《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王保安停止执业三个月的处罚。
     本会认为: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作为省司法鉴定人协会的会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遵守协会章程,在法律和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司法鉴定业务,树立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严格规范执业的良好形象,增强司法鉴定的公信力。河南检苑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人吕伟杰、王水金违反技术操作规范从事司法鉴定业务;河南检苑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人王保安未按照人民法院通知要求出庭作证。上述6种行为违反了司法鉴定管理法律,出具的司法鉴定文书在诉讼中受到了当事人的质疑,影响了司法机关的诉讼活动,也给当事人增加了诉累。有的因为鉴定问题引起当事人长期上访,在社会上造成了很坏的影响,有损司法鉴定工作规范公正、服务诉讼活动、促进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宗旨,损害了司法鉴定整个行业的声誉和形象。
      为了使全体会员从中吸取教训,省协会将省司法厅集中处罚的这10起行政处罚案件通报全省,希望全省司法鉴定机构能够引以为戒,从中汲取教训,认真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司法鉴定执业纪律、执业规范,遵守《河南省司法鉴定人协会章程》,依法开展司法鉴定业务,为促进司法公正,服务诉讼活动,推进我省司法鉴定事业的健康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河南检苑司法鉴定中心吕伟杰、王水金、赵朝胜等人披着合法的外衣颠倒黑白作虚假鉴定,多次被司法厅通报处罚(见豫司罚决定[2008]11、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河南检苑司鉴中心共有工作鉴定人员10名,而被举报、处罚的就有5人之多,这几个作假鉴定的人员严重干扰司法公正,给构建和谐社会制造矛盾和积怨,不除不以平民愤,不追究作伪证的刑事责任不以体现司法之公正。据检察、司法、鉴定机构的人说吕伟杰已于2009年偷偷离开河南检院司法鉴定中不知去向,许多受害者正到处控告搜寻作假鉴定者吕伟杰,望被河南检苑司法鉴定中心、吕伟杰等人出具虚假鉴定的受害人,和知到吕伟杰下落者请在网上留言共同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公正。
      以上内容摘抄自河南省司法鉴定网,本人慨不负任何法律责任!链接http://law.yanjiao.com.cn/pl/s?a=a&id=103501此案因河南检苑司法鉴定中心吕伟杰等人作虚假鉴定而使原告败诉,此案已申诉到高院。事实理由:河南检苑司法鉴定中心吕伟杰、王水金、赵朝胜等人披着合法的外衣颠倒黑白作虚假鉴定,多次被司法厅通报处罚(见豫司罚决定[2008]11、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河南检苑司鉴中心共有工作鉴定人员10名,而被举报、处罚的就有5人之多,这几个作假鉴定的人员严重干扰司法公正,给构建和谐社会制造矛盾和积怨,不铲除不以平民愤,不追究作伪证的刑事责任不以体现司法之公正。2010年12月30日,河南检苑司法鉴定中心吕伟杰、王水金、赵朝胜向司法厅和有关部门就《郑权君与孙树祥、赵杰借款纠纷一案》鉴定书出具了书面证言:此案中的荒谬、错误鉴定结论是冯鹏举冒他三个人之名,违法、违纪、违规私自作伪证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已撤销此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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