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粮丰书记霸王条例欺压百姓!!谁可以接这个案子
http://bbs.cnool.net/topic_show.jsp?thesisid=92&id=33227227&flag=topic1关于拆迁的血泪,很多人更多的体会也许是在城市与农村之间的的界定,被拆迁者流离失所,拆迁者穷凶极恶。本来也以为,这一切离我都很遥远。只是当有的事情,突然发生在眼前的时候,我才知道,原来,城市中也有一些属于拆迁的悲哀。
我是农民出身,2001年开始,父亲带着我,开始在南苑街租了一套街面的房子,开始靠修车维持一家人的生计,房子那时候还是属于段塘镇粮丰村。和我们签订合同的是当时的村委会,一转眼,也就是十年过去了。修车是个脏活,也是个累活,有收入,付出也同样艰辛,在这个店里,我度过了我的青春岁月。
十年中,房租从一万二,涨到了现在的四万八,按照市场规律办事,合同一年年的定,这也无可厚非,父亲每年都去签个字,敲个章,没拖欠过一次房租,也没有起过一次争执,一辈子与人为善的老父亲以为这样的日子会持续下去,他以为和他签合同的依旧是十年前的村民委员会。却不曾想到,当年的村民委员会,已经成了经济合作社,当年的书记,已经成了老板,董事长。董事长和一个修车铺老板之间文化的差异,决定了当董事长决定变更合同的时候,一个修车铺老板是防不住的。前九年的合同和第十年的合同中多了第九条:当房屋遭遇拆迁时,拆迁所赔偿的一切费用(包括一次性经济补贴,场地补偿费,提前拆迁奖励,装修费等)均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权提出任何赔偿要求。
父亲文化有限又是老花眼。处于信任,没有提出任何异议,就签字盖章了。也许从签字盖章的那一刻起,董事长就在为他的懂事暗自偷笑。粮丰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董事长,还有另一个身份。粮丰村党支部书记,人大代表,他理所当然的可以利用这一层身份提早的了解到拆迁信息,并且利用这一信息的不对称性,设定这么一份单方面合同。并且在2010年6月份,顺理成章的收回房产,将多年以此为生的老父亲扫地出门。
在6月份得知消息的时候,本也没想太多,本想也就搬迁,民不与官斗。当左邻右舍都拿到了700块一平方的拆迁补偿的时候,我们才知道,原来竟有发给商户的安置费,按照房屋面积竟然有12万之多,现在在宁波租个店面房,转让费都要十几万,得知我们已经知道关于商户安置费的问题后,这位董事长也派人上门,说愿意给个三万,算是补偿。这又怎么可能,就算按照国军克扣粮饷,也该至少给个一半,现在把肉吃个干净,随手打发个残羹冷炙。难道还要我们感恩戴德?
10月份,他们告上法庭。合同他们有理,法院也判我们搬出,但是赔偿可以另行起诉,可是按照现在的国情,真搬出了房子,拆迁结束时,究竟有谁愿意听听我这升斗小民的呼声,又有谁能理解一位老人离开自己操劳十年铺子的感觉?不搬,也没必要搬,合理赔偿一日不解决,一日不搬。
今天也是希望在论坛上,有更多的人来关注一起发生在城市中的拆迁,来关注一下,一位老人的晚年生活。没有补偿,没有维生的手段,老父亲的生活将何以为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