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一宗盗窃案吸引了最高法院刑三庭、最高检察院公诉厅、全国15个省份的法院刑事审判庭和检察院公诉部门的代表前来旁听。审理该案的广州白云法院作为全国量刑规范化试点典型单位,介绍了致力于“同案同判”的“广州经验”。
文/记者刘晓星 通讯员穗法宣、云法宣
昨日上午,白云法院审理了一宗盗窃案,最高检察院公诉厅、全国15个省份的法院刑事审判庭和检察院公诉部门的代表旁听了审理。
量刑规范 透明度高
陈海峰与温国富均有犯罪前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0年9月14日中午,陈海峰到广州白云区太和镇谢家庄某房内,盗得黎某某价值人民币400元的电脑主机1台。
同年9月15日下午4时许,陈海峰、温国富携带螺丝刀到白云区太和镇谢家庄顺景大厦一屋内,撬开门锁进入房内,盗得梁某某价值人民币2799元的长虹牌LT42600型液晶电视机1台。
在庭审中,陈海峰与温国富对指控事实基本承认,但针对量刑所展开的辩论,控辩双方仍然展开了唇枪舌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公诉人建议判处被告人陈海峰一年以上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建议判处被告人温国富六个月以上一年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我方认为陈海峰有六点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应减少刑罚量,公诉机关建议判决一年以上两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过高,我方建议对陈海峰处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辩护人认为公诉人建议的量刑太重,应对被告人温国富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以下刑罚比较恰当。”在休庭十分钟后,白云法院认定陈海峰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温国富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判后,两名被告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诉。
被告人陈海峰的辩护律师田思浩在宣判后告诉记者,在以往他办理的案件中,被告人最关心的就是到底能判多少年?但他都只能告诉被告人一个法律条文上规定的量刑幅度。量刑规范化以后,律师的心里就有数了,可以清楚地告诉当事人能帮他辩护到判几年了。被告人也能心里有数,整个量刑过程公开、透明了。
涉及九成刑案
据悉,我国现行《刑法》中,“法定刑”相差达到或超过5年(如判处刑罚为“有期徒刑5年以上10年以下”)的条款达200多个,占到了刑
法规定的40%。法官依照条款办案,可能会对大体相同的案件判处完全不同的刑期。
为了避免“同案不同判”,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开展“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白云、南沙法院被确定为试点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设置了三个紧密相扣的量刑步骤。
首先,根据基本犯罪事实在法定刑的幅度内确定量刑的起点;
然后根据犯罪数额、次数等,在起点上增加刑罚,确定基准刑;
最后,如果有从轻、从重等情节,则通过“同向相加、逆向相减”的方法,调节基准刑,再综合全案的情况,确定宣告刑期。
经过近三年努力,量刑程序改革方案最终初步确定并开始在全国加以推广、试行。
2009年1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确定,在审理交通肇事、故意伤害、抢劫、盗窃和毒品犯罪等案件中试行“量刑答辩”基础上,再将强奸,非法拘禁,诈骗,抢夺,职务侵占,敲诈勒索,妨害公务,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等十类案件的审理,纳入“量刑答辩”范围。数据统计表明,这15类案件占到全国刑事案件的90%以上。
对话
未限制法官自由裁量权
在观摩庭审后,最高法院刑三庭庭长戴长林接受了媒体采访。他表示,量刑规范化并没有剥夺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记者:量刑规范化出台后,有学者担忧,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会遭到限制或者剥夺。
戴长林:自由裁量权是法律赋予法官的权力,谁也不能剥夺,谁也不能过于限制。量刑规范化改革是量刑方法的改革,并没有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更没有剥夺。
在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中,通篇规定都是一个幅度,例如伤害一人至重伤,他的基准刑是三到四年,三年还是四年,这是一个幅度。在这个幅度里到底从轻或者从重多少,这个裁量权还是在法官手里。
过去,一个故意伤害案件,重伤一个人,刑罚规定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到10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个区间有8年的差别,你任选其中一个点,法律都允许,自由裁量空间太大,法官难以把握。再加上我国刑
法规定的各种量刑情节过于原则,例如情节严重的从重处罚,情节较轻的从轻处罚,什么是较轻,较重,从轻、从重到底是多少年,不同法官有不同理解。所以出现了这样的情况,有被告人到了监狱后,发现大家都偷了5000元,或者都是喝醉撞死了人,大家都赔了钱,为什么你判得轻我判得重?这就是由于量刑幅度过大,量刑情节过于模糊造成的。
记者:量刑规范化范围会不会扩大,现在是15个罪名,会不会继续增多?职务犯罪会不会列入量刑规范化,什么时候列入?
戴长林:刑法有400多个罪名,如果都把它按照量刑规范化改革,一个一个地做,任务相当繁重。人力物力财力决定我们不可能一下子把400多个罪名都规范。
至于人民群众关注的职务犯罪案件,特别是贪污贿赂案件,我们现在认为条件不成熟,目前的法律已经把贪污钱财的数额所对应的刑罚规定得很具体,已经没什么空间了。
名词解释
量刑规范化
2010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从2010年10月1日起在全国法院全面试行刑事案件量刑规范化改革,目的在于进一步规范量刑活动,规范法官裁量权,同时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引入量刑建议,增强量刑公开性与透明度。
作为改革的指导性文件,《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以及《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于2010年10月1日起全面试行。
《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明确了未成年犯、未遂犯、自首、立功等14种常见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幅度,选择了常见、多发的交通肇事、故意伤害、抢劫、盗窃、毒品等15种犯罪进行规范。
(本文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