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原副司长受贿90余万元获刑12年
本报讯 (记者张媛)收受70万人民币和科技公司20%的干股,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原副司长温明炬因受贿罪获刑,昨日被一中院一审判处12年有期徒刑。他表示考虑上诉。
48岁的温明炬落马前,曾担任国土部地籍管理司调查处处长、地籍管理司副司长兼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等职务。
据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至2009年期间他利用上述职务便利,接受北京世纪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利成、总经理李景艳的请托,为请托人在承揽土地调查项目及减免行政处罚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收受董利成给予的人民币70万和北京国源公司20%的股份(收受时价值20万)。
温明炬当庭称,董、李二人为朋友关系,董曾经在东北国土部门工作,与他是自1989年便结识的老乡、朋友,于是当2006年黑龙江国土厅有项目时,他答应为二人帮忙。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温明炬构成受贿罪。鉴于其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亲属退交赃款,可对其酌予从轻处罚。
对于自己被诉,此前庭审温明炬曾称,他和妻子每年都有约20万的进账,“犯不着为这点钱身败名裂”,并提前准备了一叠A4纸,列明自己多年来送给董利成的礼物。
温明炬认为,自己曾送给董两条爱马仕丝巾、一台佳能5D相机、24瓶茅台酒,“怎么说也有17万”,应该可以和董送给自己的20万分红相抵。
昨日一审判决后,温明炬表示考虑上诉。
(本文来源:新京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