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市镇人民政府党委委员安监所长艾福君调解i不公
河市镇人民政府党委委员安监所长艾福君在调解上的讲话
今天是解决吴兴权死亡的调解,双方意愿,达成协议,不强加双方意愿,协商不成就进行法律诉讼,。这里是死亡家属这方主张,房主应当配合。死亡家属是签了一次性申请书,不能达成协商,就进行法律诉讼。我们很多事的,下边我讲这些方面。
一, 你们自己协商,房主给点棺材钱,再出达人道河,给10000。协商不成,来调解的。
二, 购买房子手续完成与否,与开发商无直接关系
三, 房主经人介绍找到吴顺虎 。
(段小强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兼副镇长:房主找到吴顺虎 ,吴顺虎请吴兴权打线槽,从人字梯上掉下,吴兴权死亡应当找吴顺虎负责。不管有没拿到钱。房主也有一点负责,没拿人临管。)当然河市无设计公司,房主也没找对象璜公司,找的是无资质的水电工揽了,当然我们这里口头讲价,口头协议。与房主还是有一点关系,当然水电工也不一定会,就找的人他父亲,那么房方还是信任水电工的,那么是直接打了就是,做完了就去会工资,房主有一点负责,没拿人临管。那么这个老汉(58)啊有可能干过这个活,是不是。有没有中风,有无高血压,是在门外门口死了,拖进去的,脑内出血,突发疾病,不是争论的关键,我们也能决定不了的。
我们认为:
一, 不是刑事案件。
二, ,不是工伤的问题,吴顺虎与吴兴权形成雇用关系,1000元包干的,负主要责任,房主有一定管理责任,在施工时,要监管。我们主要在安葬一块来商讨。房主也不容易,挖泥奔土的。他肯定想我是没有责任的撒。下面请赵警官,居委会的,村上的同志发言:
赵警官:没得意见
居委会:没得意见
村委:没得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