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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国土公安联手严打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

太原国土公安联手严打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

本报2月27日讯 (记者 王普荣 实习生 李艺 通讯员 邢云鹏 武世光)2月25日至6月30日,太原国土、公安部门将联合行动在全市严打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行为。擅自将农民集体土地开发房地产向城镇居民出售、以交易房产为名,用建设项目等形式变相炒卖土地等七类行为将受严处。


此次行动主要是严查2008年10月以来,太原城乡建设中存在的非法买卖土地使用权及以出租、联营等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七类违法行为。具体包括:未经批准擅自将农民集体土地变为建设用地,之后又开发房地产向城镇居民出售;以出租或非法形式将土地使用权联营入股,进行非农业建设;将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非法转让和炒卖的;以交易房产为名,用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转让等形式,变相炒卖土地;以“果园”“庄园”“观光农业”“现代农业”名义占用集体土地,从事经营活动及转让、炒卖土地;国有农林牧场和农林科研院所借开发“庄园”“果园”“山庄”“现代农业”“观光农业”等名目,改变农林用途,进行违法转让;以农林项目开发为名进行招商和非法集资。小店区、晋源区、尖草坪区及市区城乡结合部为重点查处区域。

行动初期,将发动群众举报、揭发非法转让炒卖土地使用权行为。通过用地单位自查申报和群众揭发举报,清查建设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用地手续是否依照法定程序和审批权限申请和审批;房地产交易是否合法等内容。

对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主动报告情况,接受处理且尚处于初期阶段的,督促非法转让土地当事人双方自行解除合同,纠正违法行为后可不作处理。对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未主动报告情况,隐瞒违法事实的,发现后按相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

(本文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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