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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为何消极对待残害逼迫儿童乞讨现象?

警察为何消极对待残害逼迫儿童乞讨现象?

我们先看一下这条微博:

“我姐的朋友2001年带着孩子去峨眉山玩,4岁半的孩子莫名失踪。这对夫妇班都不上了,疯狂的全国各地找孩子。于2006年终于在深圳找到。这个孩子在深圳乞讨,他的舌头已经被割掉,胳膊被掰断弯到了身后,腿被截断。这孩子见到父母,眼泪流了下来,孩子还认识父母。警察叔叔,你们能关心一下乞讨的孩子吗?”

看了这条微博,沉浸在阖家团圆其乐融融的春节气氛中的网友们都无比震惊、激愤和伤感。我流着泪把这条微博转到我各个微博,并且反复转了多次。女儿递给我纸巾擦泪,我说把她从小养到大这么多年,最最担心的是她会被人贩子偷走。而哪一个父母不担心这个呢?哪一个人没有看到过那些被整残四肢、切掉舌头、爬在地上乞讨的孩子?

网友易小静在我微博留言说她大年初一步行去弘法寺,沿路不下二三十个变形的儿童身躯在乞讨,这是一幕多么悲惨的画面!易小静说当时“大批公安、武警在值勤,这不正是解救被拐儿童的好时机吗?”是的,是好时机,可公安警察为什么不现场营救呢?

而前一段网上也广泛转帖东莞上千丢孩子的父母双手托着孩子照片上街的图片。一个小城有这么多的孩子失踪,这个地方的地方官竟然还安然在位,这换做当今世上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想象。

你无法想象这些孩子是如何被砍掉双脚,被扭断手臂,被切掉舌头,无法想象!但每一个人都看到过那些数九寒天在冰天雪地上如一个个人彘一样,如一个个动物一样被驱赶在大街上行乞的孩子。

在各个网站微博,网友们自觉拍照曝光街头伤残乞讨儿童,并广泛转帖,期望通过自己微薄的力量,让那些痛不欲生的父母找到自己丢失的孩子。网友还有专门的举报热线,现在举报的已多达五百多例。但你转帖了又如何?你总不能亲自上街抓人贩子,你只有报警。但你报警了又如何?警察会接警吗?

众所周知,警察最喜欢抓赌扫黄这类案子。现场有钱拿。罚款有提成。而打拐是最费力不讨好的事情,你千里打拐路费住宿费你单位都未必负担的起。你总不能自己掏钱去办案。你即便办案成功了又如何?你能把这个孩子抱去哪里?抱回公安局,不现实。抱回家养着?能养多久?

而那些你千辛万苦抓来的人贩子呢?只要他死不招供,你没有确凿证据,你拿他一点脾气都没有。他就说他的孩子是捡来的,而不是偷来的,你除了乖乖放了他,你还有什么办法?

但是这个事情必须解决。这个现象不杜绝,弄一百个中国形象宣传片、成功举办一百次奥运会也不顶用。这样的现象不杜绝,所谓和谐社会就是一纸空文。

两会在即,我综合网友建议以及我的思考,出几条不成熟的建议如下。如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恰好有孩子,恰好看到我这篇博文,恰好又有悲悯情怀,恰好两会你必须要上交提案,你就可以复制摘抄我的博文做一个有关如何救助被拐儿童的提案,我也不要署名权,白白给你用,还代表万千家长对你感激不尽。

1,在我们现行的条例法规里面,增加严禁儿童乞讨条例。街上有乞讨儿视同违法,大人孩子一起抓。落实情况后无证明出处的,大人视作人贩交司法部门严惩,孩子交民政部门收容。

2,建立健全乞讨儿童的收容救助制度。政府出资、出政策,由城管负责收集后统一交当地民政部门救助养育。是放在孤儿院、福利院还是特校,可有专业人士商议后定出具体政策后实行。限期治理,期后街上再有乞讨儿童,当地城管局长、民政局长引咎辞职。

3,由民政部建立乞讨儿童全国联网公示制度。以便于父母找到自己丢失的孩子。

4,丢失孩子父母可向公安机关报警。由当地公安机关负责具体侦破。建议中央从维稳资金中拨款给公安部,公安部成立专门自上而下打拐机构。各地再有丢失孩子报案三个月不破案者,当地公安局长引咎辞职。

5,由公安部建立乞讨儿童全国联网公示制度。以便于父母找到自己丢失的孩子。可和民政部联网。

6,以前对人贩子的证据标准太严格,而判决又太轻。建议全国人大对拐卖妇女、儿童行为的举证责任倒置给拐卖人员,如果人贩子对孩子出处无合理解释,即应视为主观明知。不能你说捡来的就是捡来的。

7,一旦确定贩卖儿童罪,立即严惩不贷。残害孩子致残者杀无赦。绝不给这些丧尽天良的人任何生存机会。指望这种人改邪归正是不可能的。

8,建议两会就拐卖儿童事宜专事专议,拿出具体细则条例,越细致越好,然后经人大代表审议通过后实施。如两会期间过于匆忙,由人大妇女儿童委员会组织公安、司法、民政、城管以及专家学者组织研讨,拿出可操作性条例法规,专职专责,具体实施。

9,一个网友说:“一个连孩子都保护不了的民族,还有什么脸面谈和谐。”我觉得这句话说得有道理。
遭天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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