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像这样的房产租赁纠纷该怎么解决?
我之前是做房产的,2008年2月1号我在亚运村某家房产公司做经纪人,一个业主想委托我出租其房屋,(强调房子是使用权的,按法律规定使用权的房子是不能出租的,但现实中很多都在出租).业主把房子委托给了我个人(委托合同用的是某家公司的出租委托合同的范本,只不过把受托方改成了我的名字).委托合同中约定业主给我一个月的免租期,从第二个月开始由我每个月给房主交房租,我自己再去找租户,租户的房租由我收取.几天后找到了租户,不过与租户签订的合同是普通的业主与租客签定的那种租赁合同,而且是我找的一个人以业主委托人的名义与租客签定的.签完之后,我把业主的帐号给了租客,让其直接跟业主联系,房租也直接给业主,第二次交房租时,租户说房子有很多地方都有问题,拒不交房租!这个问题该怎么解决?我想知道如果这个问题通过法律解决会怎么样?所签定的两份合同是有效的吗?如果合同是无效的,那怎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