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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文化之耻——“演出名人”王鹭佳诈骗记

厦门文化之耻——“演出名人”王鹭佳诈骗记

厦门文化之耻——“演出名人”王鹭佳诈骗记

作废印章用十年,
公然造假捞大钱,
无证无照搞经营,
阴谋诈骗胆包天。

瞎拍乱照充大家,
滥开博客装高雅,
“特此周告”遮臭事,
“网站”改名露虚假。

附庸风雅似人样,
无德无才臭皮囊,
本性贪婪弃廉耻,
心灵龌龊如蝇蟑。

“空壳品牌”挂羊头,
“私人马仔”分割肉,
以假充真蒙客户,
谁在幕后黑钱收。

皮包公司成本薄,
非法演出利润厚,
愚弄社会股掌中,
制作假账把税偷。

百场活动创奇迹,
厦门巨骗谁能抵,
商演敛财第一人,
专坑朋友丧天理。

“演艺专家”本流氓,
“时尚人物”靠装潢,
媚上欺下阴阳脸,
横行鹭岛太猖狂。

“两块牌子”障眼法,
“一套班子”瞒天下,
“直属机构”作伪装,
“事业单位”是谎话。

“三无”达人魔力大,
“法官”犯法难捉拿,
不符文件挡箭牌,
公安税务谁敢查。

主管机构赐特权,
非法获利上亿元,
玩忽职守该问责,
渎职犯罪法从严。

堂堂政府一机关,
姑息养奸合伙贪,
伪证充当保护伞,
干扰司法设阻拦。

文化丑闻真肮脏,
演出骗子甚嚣张,
朗朗乾坤指日待,
奸贼何时落法网?

尊敬的朋友:您好!(如有打扰,诚请见谅!)
厦门“文化名人”王鹭佳用“厦门市演出公司”的一枚废弃公章,无事业单位法人证、无工商法人执照、无税务登记、无营业演出许可的空壳皮包“公司”法违经营十几年,操作400多场各类演出活动,非法牟利高达亿元,制假账逃税款几千万。今已向政府机构举报/司法部门报案及媒体单位暴光。我开了两个举报博客,上面有 “市演出公司”非法经营的部分证据。
举报博客(新浪)http://blog.sina.com.cn/ookkokokkkoo
举报博客(搜狐):http://pp.sohu.com/member/dongfangshidai
举报人:姜红志   0592-8800551   dongfang.shidai@163.com

文化洗钱有理、偷税漏税有功、演出诈骗无罪吗?

文化洗钱有理、偷税漏税有功、演出诈骗无罪吗?
王鹭佳这个无耻的骗子还在博客上强词夺理、抵赖狡辩,他是个“做过法官的骗子”,其诈骗手段十分高明,明明诈骗了我们的合作款项却使我们无法通过法律渠道来解决,反过来恶人先告状,借助于自己的社会资源和法律盲区来蒙蔽社会,欺侮合作人、侵吞了合作款之后可以逃避制裁、仍然逍遥法外,并还能够用庄严的法律来骚扰举报人(例如向公安报案“指名攻击”,到法院起诉“损害名誉”),而我们被他进行了“软性”欺诈(因为没有合约字据),虽然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却无处鸣冤、无法讨钱,他曾经蒙骗诈取了别人几十万元的合作款项,而今还要起诉受害者向其讨要30000元“名誉损害费”,人可以无耻、无赖到这样一种程度!但我们坚信这人世间是有天理存在的。
他所说的“清白”是什么呢?一定就是违法持有作废印章、冒充政府事业单位、无证照非法经营十年、公然操作400场演出活动/明目张胆诈骗企事业客户钱财的文化洗钱有理、演出诈骗无罪、偷税漏税有功呢?

可笑的“不屑”与不懈
王鹭佳说他“不屑”与在网络上与姜某进行争论,“事实”和法律会还他一个“清白”的。多么令人啼笑皆非的辩驳,如果“事实”上他是“清白”的,那又为什么会“无风起浪”、“无事生非”,使他遭到如此坚持不懈的“指名”举报和“事实”暴光呢?他在“特此周告”中大肆渲染对姜某的公安处罚(举报人正在向市局申请行政复议)及近来又告知大家他在法院起诉名誉损害的“动作”,我们想请问王鹭佳“老师”,即使最终法院判决损害了他的“名誉”真的就能够在大家的心目中还他一个“清白”吗?就能够完全平息这场“诽谤”吗? 我看他是难以自圆其说的。
举报人的目的是要彻底拆穿他违法使用作废印章、冒充政府单位之造假内幕,坚决揭露其无照非法经营、公然演出诈骗、偷税漏税之犯罪真相。但作为平民百姓,面对异常狡猾奸诈的骗子和人面兽心、笑里藏刀的伪君子及其后台强大的保护伞,有时候要想公正的法律来解决问题是完全做不到的,只有通过社会舆论的正确影响及公正监督来引起上级领导及司法机关的重视,最终使这个隐藏了十几年的文化诈骗案得以拨乱反正、水落石出,使相关违纪者受到严肃问责,让主谋违法者受到应有惩处……
空穴是不会来风的。
各位朋友,厦门的朋友们都被姓王的蒙蔽、愚弄了。真的假不了,假的藏不住,是黑的怎么描也白不了。是他姓王的明明是在作废公章、捏造“厦门市演出公司”这个虚假皮包公司的事实,进行“文化洗钱”、“演出诈骗”活动、欺侮合作伙伴,坑害合作人的钱财,却把自己装扮成圣人。“厦门市演出公司”如果是真实存在的,请他拿出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国/地税务登记证和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来看一看,请有正义感、求真理的朋友打几个电话给文化局、工商局、税务局及公安局询问一下就一切都明白了。各位试想,别人为什么偏偏要捏造事实、诽谤诬陷他姓王的呢?这无风又怎么能起浪呢?他敢于公然造假行骗却害怕别人的留言揭露、发帖举报,还恶人先告状的报案、起诉,不过是心虚、胆怯的表现,想掩人耳目、混淆视听罢了。但我会让大家最终认清楚他是真正黑心可恶的骗子与贪婪无耻的小人......

文化洗钱名人、商业演出骗子王鹭佳又多一块“遮羞布”

厦门文化洗钱名人、商业演出骗子王鹭佳又多了一块自欺欺人、哗众取宠的“遮羞布”
(王鹭佳应该说姜**已经被“依法处决”会更加吸引网友们的眼球)
本人(姜红志)发出的文章不是恶意侮辱/人身攻击,是正义揭露王鹭佳见利忘义、不将诚信伪君子丑陋嘴脸和蒙蔽诈骗、洗钱敛财等犯罪的举报材料,我也同时向地方市委/市政府、人大/政协、公检法/纪检监察、工商税务等机构同步举报与报案,但由于案件年限跨度较长、涉嫌犯罪分子手段高超、案情十分错综复杂,加之有厦门市※※局作为保护伞,袒护包庇涉嫌案犯(该局提供与案情不符实的伪证、干涉公安司法办案,为王开脱罪责)等原因所致,其案件一直是在调查取证之中。
王鹭佳以“厦门市演出公司”虚假单位作招牌、以合作共利(邀约我加盟协作)为诱饵,坑骗我独自投资创办公司、利用我来承揽下来演出业务后又强行侵吞/占有了巨额合作款及多年讨债王始终抵赖不还是此案矛盾起源。我网上举是以实报王鹭佳违法使用作废单位印章、公然冒充政府事业机构、无证无照非法从事演艺经营十余年、大肆敛取企事业客户钱财、制造假账偷税漏税等犯罪事实的揭发内容,法院一审“名誉侵权”判定难道是你王鹭佳文化洗钱有理、偷税漏税有功、演出诈骗无罪的挡箭牌吗?受骗人要向诈骗者支付赔偿?受害人要对犯法者赔礼道歉?我是在受到王的欺诈愚弄、忍无可忍的情况下选择在网上暴光的,其目的是通过暴光引起的社会共鸣,借助舆论导向引起各级政府重视,监督法律行为公正,排除后台包庇袒护干扰,加速司法调查公安办案进程,同时警示人们不要再受非法经营皮包公司的欺骗,以免遭受侵害、蒙受经济损失。
王鹭佳是用文化艺术“包装”起来的恶人,他用“厦门市演出公司”这个空壳皮包公司到处招摇撞骗、非法经营获利,是把直属事业机构当幌子欺世盗名的演出骗子。由于他做人出尔反尔、不将诚信,处事唯利是图、见利忘义,常以蒙蔽欺骗、巧取豪夺等恶劣的流氓手段欺诈业界同行与合作人,在厦门文化界及同行业当中口碑很差、公愤极大,而因其长期以假充真、媚上欺下、结党营私及贪赃枉法在厦门文化系统内部早已是臭名昭著、身败名裂的形象了,所谓负面影响不是别人给他造成的,而是他自食其果、自作自受。我的举报拆穿了王鹭佳“福建商演第一人”的美丽神话,暴露他“文化洗钱”的操作内幕,说出了许多人想说而一直没有说出口的实话隐情(“商演诈骗第一人”),揭露了王鹭佳违法使用作废公章、冒充政府事业单位从事演艺造假、无证无照非法经营演出操作文化敛财、制假帐偷漏税的犯罪真相,让自吹自擂的“三栖达人”成了名不副实的“三无达人”(无证/照/户),因此,必然使其穷凶极恶、不择手段的进行报复性的反扑,王鹭佳前者的公安报案“指名攻击”和此翻的“名誉权起诉”就是想采用恶人先告状的伎俩为其早已破产了的信誉和声名狼藉的名誉寻觅一根“救命稻草”,尤其是为那些不了解他底细网络上的博友们找到一个可以“扭转乾坤”的“处理结果”(那便是先向公安报警告“指名攻击”,再来法院起诉“损害名誉”),以便迫不及待的在网上用“特此周告”的方式来自欺欺人、哗众取宠,企图一叶障目、掩耳盗铃,而如今的判决恰恰是王鹭佳利用来颠倒黑白、混淆是非,借以粉饰自己、掩盖文化丑闻及犯罪行径的一块“遮羞布”,但我坚信庄严而神圣的中国法律是不会被王鹭佳利用来充当弄虚作假,搞歪门邪道的“工具”的。注:应该说王鹭佳还有一块哗众取宠“遮羞布”可以借用的,那就是二审法院的判决,竟管这种“此地无银三百两”遮羞、掩丑的“广而告之”十分滑稽、可笑至极,但他宁愿自欺欺人的相信这种拙劣的“表演”能够描白自己,其实反而欲盖弥彰。我要告知王鹭佳的是:你不可能在厦门永远的一手遮天、逍遥法外,只要我活着,就会把举报/报案、揭露/拆穿你王鹭佳文化造假洗钱、演出诈骗敛财及偷税漏税犯罪的行动进行到底……王鹭佳侵吞别人钱财时不讲德行、不嫌丢人,而当丑行败露时却非常怕丑,极尽遮羞之能事(竟然用打电话给“搜狐”、“新浪”,以控告相威胁让其关了举报他的博客),忙不迭的到处发帖“证明”来自己的“清白”,把看客们当成无知的阿斗了。很可笑!
0592-8800551博客:http://blog.sina.com.cn/kkoookokookk
博客地址不在.
为了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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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这个“文化”骗子的系列话题

关于这个“文化”骗子的系列话题
知情人报料
厦门市※※局在指使放纵、袒护包庇王鹭佳的“厦门市演出公司”(三无皮包公司)进行造假诈骗,其个别主管领导甚至与王鹭佳串通一气、同流合污、狼狈为奸来里应外合、假公济私、中饱私囊、伙同诈骗犯罪并分得赃款……并在事发之后不遗余力的掩盖、隐瞒王鹭佳的假冒诈骗犯罪真相,出示“厦门市演出公司”为事业单位的不实伪证,刻意回避其无证无照从事商演经营/造假诈骗/账偷漏税/违法持有使用报废印章大肆公开签订营业演出合约/非法“演出洗钱”获利巨额暴利收入的犯罪事实,意在蒙蔽/敷衍上级政府机关的置询、干扰司法调查取证、阻止公安立案执法、拖延查处时间,为王鹭佳的诈骗犯罪开脱罪责、充当案犯的保护伞。

“特此周告”是一块遮羞布
王鹭佳帖出的那份“特此周告”由如一块腥臊、破烂的遮羞布,想以此来掩盖他文化造假、演出诈骗的犯罪丑行,企图制造有人在指名攻击、诽谤诬陷他的假象来混淆视听、颠倒黑白,但这反而暴露了其是欲盖弥彰、愈描愈黑的虚弱与惊惶,这种小儿科的手段太拙劣了……试想,举报人如果没有与他王鹭佳有刻骨铭心的深仇大恨及足够数量的确凿证据,是不可能采取如此大规模、长时间举报/报案行动的。换言之,如果不是他王鹭佳当初愚弄蒙骗、污辱坑害举报人到了欺人太甚、忍无可忍的程度,使之被彻底激愤而奋起反击的话,也不会有如此坚定不移的信念与决心,本举报人不求名利、不辞辛劳、不畏强权恶势、不怕打击报复、更不接妥协,将誓死把拆穿、揭露他王鹭佳违法犯罪事实真相的行动进行到底……

文化洗钱有理、偷税漏税有功、演出诈骗无罪吗?
王鹭佳这个无耻的骗子还在博客上强词夺理、抵赖狡辩,他是个“做过法官的骗子”,其诈骗手段十分高明,明明诈骗了我们的合作款项却使我们无法通过法律渠道来解决,反过来恶人先告状,借助于自己的社会资源和法律盲区来蒙蔽社会,欺侮合作人、侵吞了合作款之后可以逃避制裁、仍然逍遥法外,并还能够用庄严的法律来骚扰举报人(例如向公安报案“指名攻击”,到法院起诉“损害名誉”),而我们被他进行了“软性”欺诈(因为没有合约字据),虽然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却无处鸣冤、无法讨钱,他曾经蒙骗诈取了别人几十万元的合作款项,而今还要起诉受害者向其讨要30000元“名誉损害费”,人可以无耻、无赖到这样一种程度!但我们坚信这人世间是有天理存在的。他所说的“清白”是什么呢?一定就是违法持有作废印章、冒充政府事业单位、无证照非法经营十年、公然操作400场演出活动/明目张胆诈骗企事业客户钱财的文化洗钱有理、演出诈骗无罪、偷税漏税有功呢?

可笑的“不屑”与不懈
王鹭佳说他“不屑”与在网络上与姜某进行争论,“事实”和法律会还他一个“清白”的。多么令人啼笑皆非的辩驳,如果“事实”上他是“清白”的,那又为什么会“无风起浪”、“无事生非”,使他遭到如此坚持不懈的“指名”举报和“事实”暴光呢?他在“特此周告”中大肆渲染对姜某的公安处罚(举报人正在向市局申请行政复议)及近来又告知大家他在法院起诉名誉损害的“动作”,我们想请问王鹭佳“老师”,即使最终法院判决损害了他的“名誉”真的就能够在大家的心目中还他一个“清白”吗?就能够完全平息这场“诽谤”吗? 我看他是难以自圆其说的。

举报人的目的——让真相大白
举报人的目的是要彻底拆穿王鹭佳违法使用作废印章、冒充政府单位之造假内幕,坚决揭露其无照非法经营、公然演出诈骗、偷税漏税之犯罪真相。但作为平民百姓,面对“做过法官异”常狡猾奸诈的骗子和人面兽心、笑里藏刀的伪君子及其后台强大的保护伞,有时候要想用公正的法律来解决问题是完全做不到的,只有通过社会舆论的正确影响、公正的社会监督及“道德法庭”的谴责与“拷打”来引起上级领导及司法机关的重视,最终使这个隐藏了十几年的文化洗钱、演出诈骗大案得以拨乱反正、水落石出,使相关违纪者受到严肃的问责和党纪的处分,让主谋违法者受到应有的法律惩处……

空穴是不会来风的。
很多朋友们都被姓王的蒙蔽、愚弄了。但真的假不了,假的藏不住,是黑的怎么描也白不了。是他姓王的明明是在作废公章、捏造“厦门市演出公司”这个虚假皮包公司的事实,进行“文化洗钱”、“演出诈骗”活动、欺侮坑害合作伙伴,侵吞占有合作人的钱财,却把自己装扮成“圣人”。“厦门市演出公司”如果是真实存在的,请他拿出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国/地税务登记证和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来看一看,请有正义感、求真理的朋友询问一下文化、工商、税务等部门就一切都明白了。各位试想,别人为什么偏偏要“捏造事实、诽谤诬陷、指名攻击”他姓王的呢?这无风又怎么能起浪呢?他王鹭佳敢于公然造假行骗却害怕别人的留言揭露、发帖举报,还恶人先告状的报案、起诉,不过是心虚、胆怯的表现,想掩人耳目、混淆视听罢了。但我会让大家最终认清楚他是真正黑心可恶的骗子与贪婪无耻的小人......

王鹭佳老师是要掩盖事实真相、销毁犯罪证据吗?
王鹭佳老师,您的“厦门市演出公司”(网址//www.xmyanchu.cn/)网站换成了“美铭文体”,您为什么要把网站改头换面、改姓更名呢?您的“厦门市演出公司”不是真的吗?您不是在“特此周告”中说有人是在公然捏造事实、诽谤污蔑、指名攻击您吗?那么您为什么换掉“厦门市演出公司”的函头呢?您难道是迫于政府机关与职能管理部门的强大压力而急不可待的要掩盖事实真相、销毁犯罪证据吗?王鹭佳老师,您太让我们失望了,我们曾经那样的崇拜您、尊重您、敬仰您……我们实在想象不到您那美丽的光环背后竟然隐藏着那么多不可告人的“秘密”……

王老师,您是如何用文化演艺造假诈骗的?
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确凿证据,市政府等相关部分在取证调查了……这是不是说明您原来与我们讲的“厦门市演出公司”是厦门市※※局直属文化经纪机构,“市演出公司”与“演出市场管理处”是“两套班子,一套人马”的说词都是虚伪的谎言呢?您所做的一系列文艺演出都是用这块虚假牌子来承接、运作的违法活动呢?另据调查、核实“厦门市演出公司”无事业编制机关法人证、无工商企业法人执照、无国/地税务登记证、无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及无银行开户账号,证实了其不是事业机构、不是社会团体、不是企业单位、不是工商个体户,那么您的“厦门市演出公司”算是个什么东西呢?您的这枚“单位”印章又是从哪里刻来的呢?知情人说您是“有同党指使”和“有后台保护”,是在用“文化造假、演艺诈骗”的犯罪分子……我们还能够相信您吗?

“特此周告”简直是小儿科的把戏。
王鹭佳老师,你的“特此周告”在那份举报/报案材料面前显得非常滑稽、可笑,完全是“此地五银三百两”的拙劣手段,你低估了广大公众对事件真相的认知、判断能力,你太自以为是、自作聪明了。你的“特此周告”由如你社会名誉的一根“救命稻草”,想借助于此来自圆其说、自欺欺人,聊以自慰吧。但是大家都不是痴呆傻瓜,你王某人在厦门的口碑如何你自己心里是应该清楚的。这人世间的是非真假、善恶美丑不是用编造谎言就颠倒黑白的,绝对是自有公论的。

为什么要把网站改头换面呢?
王鹭佳老师,你为什么要把“厦门市演出公司”的网站改头换面呢?为什么要刻意掩藏、销毁“厦门市演出公司”存在过的事实真相呢?你曾明目张胆的用这个“皮包公司”诈骗了那么多钱财,而现在又有厦门市※※局来包袱你、袒护你,为你开脱罪责、充当你的保护伞,那你又怕什么呢?我们真的理解不了你为什么不把造假坚持下去,我们对你很失望。
应该严加惩处王鹭佳非法经营/造假诈骗行为,严肃问责厦门市※※局主管领导玩忽职守、包庇犯罪、失职渎职的违法乱纪责任……

真金不怕火炼!
王鹭佳老师,别怕人家诽谤污蔑,只要您的灵魂是清澈洁净的,又何必在意别人把您看透呢?不要害怕别人品评您的是非曲直,只要你自己行端品正,人正又何必惧怕影子斜呢?其实,不怕被家无理的谩骂,就怕人家真实的拆穿。真金不怕火炼!我们的名子如果被人误解的责怪是不要紧的,而最为可悲的是我们的道德品质被人无情的唾弃,那才是做人极大的失败与悲哀……请问王鹭佳老师,您是一个道德高尚、品质优良的人吗?我们怎么看都看不出来呢?

王鹭佳是“超级演员”,可以假戏真作、以假乱真……
俗话说:谎言说了一百遍就变成“真话”了。“厦门市演出公司”是厦门市※※局“直属文化机构”,“厦门市演出公司”和“厦门市演出管理处”是两块牌子、一套班子……这一整套说词王鹭佳在十几年来重复了千万次,最后连王鹭佳自己都相信“厦门市演出公司”这个空壳“单位”是真的了。王鹭佳用公安部门处罚(现已撤消了)、法院一审判决侵权(正在向中院上诉)的结果作为“由头”来证明姜※※是“捏造事实”、“攻击诽谤”,表白自己的皮包公司“是真的”、违法使用作废单位印章/无证无照非法经营/伙同洗钱诈骗敛财/制造假账偷税漏税都是“合法的”……
其实,的民事判决的说明不了什么问题,它不能成为王鹭佳一伙人自欺欺人、掩人耳目、隐藏逃脱敛财诈骗罪犯行径的遮羞布和挡箭牌。
姜※※曾是受骗上当的受害者,他在网络发几个帖子就是“攻击”、“侵权”了,他王鹭佳用作废印章无照非法经营十年、诈骗敛财高达亿元、偷漏税款数千万元人民币却无人查处法办,而作为行业管理部门的厦门市※※局主管领导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犯罪、提供不实伪证、干涉司法调查、阻挠公安办案、包庇涉嫌犯罪却无人追究责任。但我们坚信这种情况应该是暂时的,我们相信党组织、相信人民政府、相信上级领导、相信国家法律......一定会将违法乱纪的贪官污吏绳之以法,一定会让枉法贪赃的诈骗犯罪分子作奸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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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子怕丑在遮羞

王鹭佳用打电话给“搜狐”、“新浪”等网站,以控告相威胁让其关了举报他的博客。

姜红志 电话:0592-8800551   
信箱:dongfang.shidai@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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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露演出诈骗巨案

揭露演出诈骗巨案(求助于媒体、律师、法官和广大网友)
“厦门市演出公司”在85年就经“市编委”改为厦门市演出管理处了,但本应上缴销毁的作废印章却从93年起厦门市**局领导不负责任的交由王鹭佳在无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无工商营业执照、无国/地税务登记证、无营业性演出许可证,非事业、非社团、企业及非个体的皮包公司情况下明目张胆、无所顾忌的进行违法经营演出,到处签订合约诈骗钱财,大肆造假账偷漏税,非法牟利十几年,操作了近400多场各类商业演出,非法经营所得案值高达亿元之多,偷逃税款几千万元左右……王鹭佳多次十分狂妄、气焰嚣张、仗势欺人的说:我在区法院呆过十年,懂法律,我是“软诈骗”,你们拿我没有办法。我在市委/市政府、公检法及工商税务等政府机关和执管部门都有关系,并有厦门市**局做后盾,你们谁告我都不怕,因为市**局不会也不敢把我抛出去。另外,我曾经用一把锋利的匕首捅杀了7个人,你最好不要惹我。
“厦门市演出公司”是寄生在厦门市**局机体上的一个异型怪胎,王鹭佳用此“公司”操作违法经营诈骗活动是在公然挑战政府的行政管理制度、游戏政府的行政管理法规(藐视国家法律规定)、愚弄政府各级行业管理机构、玷污和亵渎政府职能部门神圣的执法尊严。“厦门市演出公司”这个畸形产物的存在,对于厦门文化艺术界来说是个荒唐至极、令人耻笑的文化丑闻,是失信于民众的渎职犯罪行为,更是这座文明城市的耻辱。市**局作为行业系统主管机构,没有及时对其进行市场监督/稽查,行使取缔查处无证照商演经营和规范其营业性演出市场行为,不曾有效实施其行政管理及履行依法维护文化市场经营秩序的职责,反而是玩忽职守、放任自流,知情/许可其违法经营演出、指使/怂恿其以假充真、默认/放纵其行骗诈财,致使这个虚幻的机构非法持有使用废弃印章、违法从事演出经营的诈骗“公司”竟然在该局的眼皮底下堂而皇之、肆无忌惮的“生存”了十几年之久,并在该局的姑息养奸、藏污纳垢之下轻松从容的赚得金银满锭、脑满肠肥,造成了极为严重的不良社会影响……该局对此应负有监督疏漏、管理失职的重大过错,对于非法提供给使用废弃印章从事违法商演经营/诈骗巨额所得/偷漏税款的帮凶行为要承担其不可推卸的渎职犯罪责任,更应该对全社会尤其要对所有被王及此“公司”诈骗的企事业单位及项目合作人有个交代。
可在王鹭佳商演欺诈事件败露之后,该局没有进行自检自查、纠偏改错,反而滥用职权为了自保而死保王鹭佳,不遗余力的掩盖隐瞒王的诈骗真相,公然以该局名义挺身而出向各方公开出示“市演出公司”为正规事业单位的不实文件(甚至大包大揽的出据证明说王鹭佳用“市演出公司”所有的经营行为都是在该局授权、监管之下进行的)等虚假伪证,刻意回避及无视其非法持用废章公开签约/无证照违法经营/用文化洗钱/造假偷税/演出诈骗/巨额收入的犯罪事实(我们试问:“市演出公司”非法经营十几年来近400场活动上亿非法获利部分是你市文化局公家得到了,还是王鹭佳与主管领导私吞分赃了?),意在蒙蔽/敷衍上级政府机关的质询、干扰司法调查取证、阻挠公安立案执法、拖延追查处理时间,包庇袒护王鹭佳,为其诈骗犯罪开脱罪责、充当涉嫌案犯的保护伞。甚至让本局科室干部对外释放烟雾(说举报人和王鹭佳是一起合作的铁哥们,他们是因“分赃不均”而产生内部矛盾继而进行互相攻击,没几天又称兄道弟一块喝酒了……),以表示此案和本局无关,暗示各部门不要介入案件的查办事宜。由此,我们置疑该局的个别主管领导与王鹭佳有互相勾结/假公济私/营私舞弊/为虎作伥/伙同诈骗/贪污贿赂等参与犯罪之嫌疑。因此才使得王鹭佳这个用文艺“包装”起来的亿万巨骗至今仍逍遥法外,无人能查、无人敢抓……这让所有受骗者无法接受,亦让全体公众不能接受。
厦门市**局向政府部门及公安司法机构提供了几份与此案情完全不符合的证明文件,其中有:省闽编(1984)093号、厦编(1985)072号及厦编(2003)058号。企图用“厦门市演出公司”与厦门市演出管理处是“两套班子,一套人马”的虚伪谎言和“为事业单位,实行企业管理”的障眼法去置换概念、避重就轻、偷梁换柱、蒙混过关,来推卸责任,为自己的失职渎职寻找借口。王鹭佳则用“厦门市演出公司”是市**局是直属文化机构作为挡箭牌,说他“曾是厦门市演出管理处负责人”,他“做过几百场演出怎么可能是假呢?”、“印章是**局交给他的”,举报人是在“凭空想象、捏造事实、攻击诽谤”及他有公安分局、一审法院对举报人的“处罚”决定书、“名誉侵权”判决书等说词去搪塞对其调查的政法部门、吓退欲采访的媒体机构,妄图混淆视听、瞒天过海、掩人耳目、金蝉脱壳,来藏匿诈骗罪行,逃脱法律的制裁。
今再次向政府机构举报/公安司法部门报案/媒体报料,希能排除市**局袒护包庇诈骗犯罪的干扰,深入细致侦办查处此案,严肃问责市**局主管领导干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放纵怂恿诈骗/提供不实伪证/干扰公安执法/袒护包庇犯罪的党纪、国法责任,严加惩处王鹭佳的违法经营/经济诈骗/偷税漏税的犯罪行为。当前,王鹭佳一边销毁“市演出公司”的犯罪证据一边更加狂妄嚣张在采用恶人先告状的伎俩向公安分局报案(指名攻击,经本人申请行政复议后厦门市公安局已经撤销了原决定)、区法院诉讼(名誉侵权,本人也正在上诉之中)的方式图谋阻止本人报案揭发他演出诈骗、造假敛财犯罪的行动,干扰本人举报拆穿他文化洗钱、偷税漏税违法的进程。但我们相信共产党、相信人民政府、相信各级领导,更相信国家法律能拨乱反正,使其真相大白,一定会将违法乱纪的贪官污吏绳之以法,一定会让枉法贪赃的诈骗犯罪分子作奸犯科。注:本人有王鹭佳用作废印章签订合约、非法从事经营行骗诈财确凿证据,将会全力配合侦察取证/采访。
实名举报/报案人:姜 红 志         电话:0592-8800551
信箱:dongfang.shidai@163.com     时间:2008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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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信(揭露演出诈骗巨案)

举报信(揭露演出诈骗巨案)
尊敬的各位党政领导/媒体机构负责人:您好!
“厦门市演出公司”在85年就经“市编委”改为厦门市演出管理处了,但本应上缴销毁的作废印章却从93年起厦门市**局领导不负责任的交由王鹭佳在无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无工商营业执照、无国/地税务登记证、无营业性演出许可证,非事业、非社团、企业及非个体的皮包公司情况下明目张胆、无所顾忌的进行违法经营演出,到处签订合约诈骗钱财,大肆造假账偷漏税,非法牟利十几年,操作了近400多场各类商业演出,非法经营所得案值高达亿元之多,偷逃税款几千万元左右……王鹭佳多次十分狂妄、气焰嚣张、仗势欺人的说:我在区法院呆过十年,懂法律,我是“软诈骗”,你们拿我没有办法。我在市委/市政府、公检法及工商税务等政府机关和执管部门都有关系,并有厦门市**局做后盾,你们谁告我都不怕,因为市**局不会也不敢把我抛出去。另外,我曾经用一把锋利的匕首捅杀了7个人,你最好不要惹我。
“厦门市演出公司”是寄生在厦门市**局机体上的一个异型怪胎,王鹭佳用此“公司”操作违法经营诈骗活动是在公然挑战政府的行政管理制度、游戏政府的行政管理法规(藐视国家法律规定)、愚弄政府各级行业管理机构、玷污和亵渎政府职能部门神圣的执法尊严。“市演出公司”这个畸形产物的存在,对于厦门文化艺术界来说是个荒唐至极、令人耻笑的文化丑闻,是失信于民众的渎职犯罪行为,更是这座文明城市的耻辱。市**局作为行业系统主管机构,没有及时对其进行市场监督/稽查,行使取缔查处无证照商演经营和规范其营业性演出市场行为,不曾有效实施其行政管理及履行依法维护文化市场经营秩序的职责,反而是玩忽职守、放任自流,知情/许可其违法经营演出、指使/怂恿其以假充真、默认/放纵其行骗诈财,致使这个虚幻的机构非法持有使用废弃印章、违法从事演出经营的诈骗“公司”竟然在该局的眼皮底下堂而皇之、肆无忌惮的“生存”了十几年之久,并在该局的姑息养奸、藏污纳垢之下轻松从容的赚得金银满锭、脑满肠肥,造成了极为严重的不良社会影响……该局对此应负有监督疏漏、管理失职的重大过错,对于非法提供给使用废弃印章从事违法商演经营/诈骗巨额所得/偷漏税款的帮凶行为要承担其不可推卸的渎职犯罪责任,更应该对全社会尤其要对所有被王及此“公司”诈骗的企事业单位及项目合作人有个交代。
可在王鹭佳商演欺诈事件败露之后,该局没有进行自检自查、纠偏改错,反而滥用职权为了自保而死保王鹭佳,不遗余力的掩盖隐瞒王的诈骗真相,公然以该局名义挺身而出向各方公开出示“市演出公司”为正规事业单位的不实文件(甚至大包大揽的出据证明说王鹭佳用“市演出公司”所有的经营行为都是在该局授权、监管之下进行的)等虚假伪证,刻意回避及无视其非法持用废章公开签约/无证照违法经营/用文化洗钱/造假偷税/演出诈骗/巨额收入的犯罪事实(我们试问:“市演出公司”非法经营十几年来近400场活动上亿非法获利部分是你市文化局公家得到了,还是王鹭佳与主管领导私吞分赃了?),意在蒙蔽/敷衍上级政府机关的质询、干扰司法调查取证、阻挠公安立案执法、拖延追查处理时间,包庇袒护王鹭佳,为其诈骗犯罪开脱罪责、充当涉嫌案犯的保护伞。甚至让本局科室干部对外释放烟雾(说举报人和王鹭佳是一起合作的铁哥们,他们是因“分赃不均”而产生内部矛盾继而进行互相攻击,没几天又称兄道弟一块喝酒了……),以表示此案和本局无关,暗示各部门不要介入案件的查办事宜。由此,我们置疑该局的个别主管领导与王鹭佳有互相勾结/假公济私/营私舞弊/为虎作伥/伙同诈骗/贪污贿赂等参与犯罪之嫌疑。因此才使得王鹭佳这个用文艺“包装”起来的亿万巨骗至今仍逍遥法外,无人能查、无人敢抓……这让所有受骗者无法接受,亦让全体公众不能接受。
厦门市**局向政府部门及公安司法机构提供了几份与此案情完全不符合的证明文件,其中有:省闽编(1984)093号、厦编(1985)072号及厦编(2003)058号。企图用“市演出公司”与厦门市演出管理处是“两套班子,一套人马”的虚伪谎言和“为事业单位,实行企业管理”的障眼法去置换概念、避重就轻、偷梁换柱、蒙混过关,来推卸责任,为自己的失职渎职寻找借口。王鹭佳则用“市演出公司”是市**局是直属文化机构作为挡箭牌,说他“曾是厦门市演出管理处负责人”,他“做过几百场演出怎么可能是假呢?”、“印章是**局交给他的”,举报人是在“凭空想象、捏造事实、攻击诽谤”及他有公安分局、一审法院对举报人的“处罚”决定书、“名誉侵权”判决书等说词去搪塞对其调查的政法部门、吓退欲采访的媒体机构,妄图用民事诉讼掩蔽他的刑事犯罪,借以混淆视听、瞒天过海、掩人耳目、金蝉脱壳,来藏匿诈骗罪行,逃脱法律的制裁。
今再次向政府机构举报/公安司法部门报案/媒体报料,希能排除市**局袒护包庇诈骗犯罪的干扰,深入细致侦办查处此案,严肃问责市**局主管领导干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放纵怂恿诈骗/提供不实伪证/干扰公安执法/袒护包庇犯罪的党纪、国法责任,严加惩处王鹭佳的违法经营/经济诈骗/偷税漏税的犯罪行为。当前,王鹭佳一边销毁“市演出公司”的犯罪证据一边更加狂妄嚣张在采用恶人先告状的伎俩向公安分局报案(指名攻击,经本人申请行政复议后厦门市公安局已经撤销了原决定)、区法院诉讼(名誉侵权,本人也正在上诉之中)的方式图谋阻止本人报案揭发他演出诈骗、造假敛财犯罪的行动,干扰本人举报拆穿他文化洗钱、偷税漏税违法的进程。但我们相信共产党、相信人民政府、相信各级领导,更相信国家法律能拨乱反正,使其真相大白,一定会将违法乱纪的贪官污吏绳之以法,一定会让枉法贪赃的诈骗犯罪分子作奸犯科。注:本人有王鹭佳用作废印章签订合约、非法从事经营行骗诈财确凿证据,将会全力配合侦察取证/采访。
实名举报/报案人:姜 红 志         电话:0592-8800551
信箱:dongfang.shidai@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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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惩治这帮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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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骗子:杀掉举报人,制造“完美的诈骗”

建议骗子:杀掉举报人,制造“完美的诈骗”
[厦门王鹭佳——史上最牛的骗子]
        我曾被骗子王鹭佳(厦门市文化局原科室干部)以无证照皮包公司(“厦门市演出公司”之名)欺骗、侵吞了数十万元人民币的合作款项,但因他有文化局保护,为他掩盖隐瞒造假洗钱事实,干扰司法调查取证、阻挠公安立案执法、拖延追查处理时间,试图包庇其诈骗犯罪行为,致使王鹭佳这个亿万巨骗至今仍无人查、没人抓。
        面对骗子及文化局一伙的强权恶势、以强凌弱,对于身为弱势群体普通老姓的我来说网络是唯一可发出控诉之声的地方。我在网上发帖举报文化局渎职违纪、王鹭佳造假洗钱、检举他们伙骗偷税、同诈贪污的犯罪行为,揭露王鹭佳不讲人格诚信、抿灭良心天理、以虚假“公司”印章诈财侵占的无耻行径与丑恶嘴脸,目的是通过舆论监督让引起政府重视、排除阻挠干涉、促使司法介入立案侦办,严惩犯罪分子。同时敬告业界同仁提高警惕、慎防再次上当受骗。我是义正词严的举报诈骗犯罪、揭露洗钱丑闻,所有言词都是事出有因、有充分实事根据的,手中亦有大量证据。
        王鹭佳是用文化艺术“包装”起来的不法之徒和伪君子,他依靠文化局做后台,仗势欺人的明坑暗骗,用“市演出公司”这个空壳“公司”到处招摇撞骗、非法经营、设局敛财,是把文化局“直属事业机构”当幌子欺世盗名的无耻骗子。他做人出尔反尔、言而有信,处事唯利是图、见利忘义,常以蒙蔽欺骗、巧取豪夺等恶劣的流氓手段欺诈业界同行与项目合作人,在鹭岛文化界口碑特差、公愤极大,因长期以假充真、媚上欺下、结党营私、欺行霸市及贪赃枉法在厦门文化系统内部及同行业间早已臭名昭著、声名狼藉。
        我的举报拆穿了他“福建商演第一人”==商演诈骗第一人、“文化创造奇迹”==文化敛财奇迹、“用艺术的激情演绎文化传奇”==用艺术的幌子操作文化洗钱等一系列美丽神话的虚伪谎言,暴露了他文化洗钱的操作内幕,说出了许多被骗者想说而一直没说出口的隐情与实话,揭露了他违法使用作废印章、冒充政府事业单位、非法经营十余年、大肆诈骗敛财、非法巨额获利、制假偷税的犯罪真相,让自吹自擂的“三栖达人”现形为三无达人(即无证、无照、无户),看透了这个“2006中国十大杰出策划师”之一——王鹭佳“策划”的是经典绝伦的“文化洗钱、演出诈骗”世纪大案。这必然使其穷凶极恶、不择手段地进行报复性的反扑,王鹭佳向公安报案就是想采用恶人先告状的伎俩为其已破产的信誉和身败名裂的声誉寻根“救命稻草”,尤其为那些不了解他底细的网友们(也是他新的诈骗对象)找个扭转败局的“证明”,那便是公安不当的“罚款处定书”和法院不公的“侵权判决书”,以便供他迫不及待的在网上用“特此周告”方式发帖子报消息,企图掩耳盗铃、一叶障目,不过是子要颠倒黑白、混淆是非,借以粉饰自己、掩盖洗钱丑闻及诈骗犯罪行径的一块挡箭牌,我们神圣的国家法律不应成为被骗子利用来充当弄虚作假、搞歪门邪道的工具。骗子使我蒙受人格屈辱、遭受巨额经济损失之后又不许我发出揭发、申诉及暴光的声音,竟然用向公安报警(及法院起诉)的狂妄、荒谬之举来装扮“维权者”,妄图借此来掩盖他的刑事犯罪,意在混淆视听、瞒天过海,蒙蔽司法侦察、敷衍上级政府机关质询、阻挠新闻媒体采访,达到藏匿诈骗罪行之不可告人的目的。公安、司法的不当执法不公裁决,恰恰是骗子迫切需要用来哗众取宠的遮羞布,它不仅助长了骗子“造假洗钱有理、非法经营有功、诈骗偷税无罪、巨额敛财光荣”的嚣张气焰,也为骗子掩人耳目、金蝉脱壳铺平了道路、架设了桥梁,使其更加萧洒、从容的逃脱了法律制裁……
        骗子王鹭佳“此地无银三百两”、遮羞掩丑的到处“广而告之”十分滑稽、可笑至极,他谎称说:“厦门市演出公司”是事业单位、企业管理,为文化局“直属机构”,“厦门市演出公司”和“厦门市演出管理处”是两块牌子、一套班子,我做了300多场演出活动怎可能是假的。以“公安已处罚”、“法院有判决”作为“由头”来“证明”举报人是“捏造事实”、“攻击诽谤”及“侮辱侵权”,表白自己的皮包公司“是真的”……但他宁愿自欺欺人的相信这种拙劣的“表演”能描白自己,其实反而使他们欲盖弥彰露出了马脚。王鹭佳侵吞别人钱财时不讲德行、不要人格、不嫌丢人,而当丑行败露时却非常怕羞,极尽遮丑之能事,竟然用打电话给“新浪”、“搜狐”等网站,以谎言蒙骗对方让其关闭了举报他的博客,屏蔽了暴光他的举报信,并忙不迭的到处发帖子告知大家举报者已被“处理”,来“证实”自己的“清白”,把看客们都当成无知的阿斗了。
        骗子王鹭佳无所顾忌的造假诈骗、欺侮侵权,文化局无政府状态的怂恿放纵、袒护包庇,执法机关无动于衷的不给立案及不负有责任的错误作为,出现了人民司法为造假诈骗的犯嫌撑腰壮胆、助纣为虐的古怪现象,上演了一幕无良骗子诈欺敛财不犯法、还能借用法律手段整治受害人让被侵权欺骗的举报人遭到不公处罚的荒唐闹剧。明明是证据确凿、事实清楚的案件举报、真相揭露却四处碰壁、投诉无门,近半年漫长的举报投诉与等待换来的却是冷漠的推逶与不作为,满腔的期待却忍辱负重、含冤难雪,这使我深感费解惊愕、凄凉绝望……
        在举报王鹭佳涉嫌诈骗这个案件上我发现,骗子肆无忌惮、胆大包天,文化局知法犯法、一手遮天,但若大的厦门岛似乎也“无法无天”了,政策和司法都好象变得真空了,没有了政策规定的准则(文化局竟然可以自行炮制根本就无编制的“事业单位”),也失去了国家法律的制约(公检法等机关对案件举报控申不予查处)和司法公道的天平(王鹭佳诈骗犯法没人管,受害者揭发举报被罚款),更让受害者失去了合法的权益保护和应有的人格尊严。
        但我举报文化局违纪渎职、揭露王鹭佳造假洗钱诈骗偷税的正义行动不会因他们的势力强大而停止脚步,将视死检举揭发到底……因为我还是相信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法制社会、相信各级人民政府、相信上级党政领导,更相信庄严的国家法律能拨乱反正,使其真相大白,一定会把违法乱纪、贪赃受贿的污吏贪官绳之以法,一定会让涉嫌枉法徇私、诈骗犯罪的不法分子作奸犯科。
        另外,鉴于王鹭佳有诈财侵吞不留直接证据的高明骗术,有文化局为造假行骗开脱罪责做保护伞,又有地方司法部门官官相护、视若无睹的不接案受理,只要无人揭发暴光,骗子一伙便可以永远淹没罪行、逍遥法外……但如今唯一的缺陷是受害人仍在不畏强势、舍生忘死、不休不止的举报揭露这个“离奇的案件”……因此,我们建议骗子王鹭佳:索性干掉举报人,来个杀人灭口,让这起巨额文化诈骗大案彻底死无对证、消声匿迹、不了了之、一了百了……从而,在美丽的厦门,制造一个“完美的诈骗”。
        实名举报/报案人:姜红志  0592-8800551  dongfang.shidai@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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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耻骗子王鹭佳“厦门市非法演出诈骗公司”身份调查

一个乌有公司的商演之路——“厦门市非法演出诈骗公司”身份调查
《法制今报》、《法制今报网》记者 赵忻
2010年8月20日讯厦门歌迷不会忘记,港星刘德华在本世纪第一次赴鹭岛举办个人演唱会的2000年“6•14”之夜。演唱会的各大宣传单上赫然印着售票点之一:“厦门市演出公司”,这家公司也是此次演唱会承办方。但歌迷们在为偶像疯狂同时并不清楚“市演出公司”早在85年就已撤销,这是个子虚乌有的单位,其所从事的经营属于非法。
  据了解,不仅是“刘天王”演唱会,从上世纪90年代到本世纪初期,市演出公司还策划承办了包括众多国内外大腕名星在内的“海峡两岸•同根情”新世纪大型演唱会、费翔厦门个人演唱会、美在厦门模特精英大赛、奥地利维也纳女子圆舞曲乐团演出、第四届柴可夫斯基国际青少年音乐比赛、丹麦国家艺术表演团访华演出晚会等影响重大的商演活动。伴随着这些如火如荼的商演活动,是一些知情者对“市演出公司”非法身份的不断举报。
    日前,知情者向本报投诉称,“市演出公司”的原行政主管单位迄今为止仍坚称其身份是合法的。这家一度活跃于厦门文化演出界的公司究竟身份合法与否?记者赴鹭岛展开了调查。
  每场演出都经市文化局批复
    “市演出公司”的总经理王鹭佳告诉记者,“市演出公司”是厦门市文化局下属的一家事业单位,他们多年来策划承办的每场演出活动都是经市文化局批复同意后举办的,有完整手续。
    就2000年那次刘德华的演唱会,记者看到一份由市文化局出具的厦文字[2000]083号《关于同意邀请刘德华来厦举办个人演唱会的批复》写明:“市演出公司:你公司报来‘关于邀请刘德华来厦举办个人演唱会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同意你们邀请刘德华于2000年6月14日在厦门体育中心举办一场个人演唱会。”此后,几份盖着“市演出公司”公章的报告打向了其他相关部门。
    而其他数场由市演出公司承办的人气极高的演出活动,记者也看到有市文化局的批复文件。
    早在1985年就不存在了
    记者手中有4份关于厦门市演出公司的产生、改称的文件。据此,基本上弄清楚了其身份的来龙去脉。
    早在84年11月,由市文化局向市教科文委员会呈报的厦文字[1984]099号《关于成立厦门市演出公司的报告》,建议撤销厦门市影剧管理处,成立厦门市演出公司。84年12月,厦门市教科文委员会出具厦教科文[84]004号《关于“成立厦门市演出公司”的报告的批复》,同意撤销厦门市影剧管理处,成立市演出公司。85年7月,市文化局向市编制委员会呈报了厦文字[85]087号《关于“市演出公司”改称的报告》,称“拟将‘市演出公司’改称‘市演出管理处’,对外仍沿用‘市演出公司’。两个牌子,一套班子,为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85年9月,市编制委员会在厦编[85]072号《关于市演出公司改为市演出管理处的批复》中称:“经研究,同意市演出公司改为市演出管理处,为事业单位,实行企业管理,核定该处人员编制五名,所需经费从管理费收入中解决。”
    对此,市委编办事业编制处黄文展处长告诉记者,从厦编[1985]072号中可看出,当时市编委已明确同意“市演出公司”改为“市演出管理处”,但并没有允许对外仍沿用“市演出公司”。由此可见,“市演出公司”早在厦编[85]072号之后的85年9月6日就已不存在了,此后对外不能用此名称,且应将公章销毁。
    对于文件的内容,“市演出公司”总经理王鹭佳称,他只负责公司经营,其他都由文化局负责。
  这家单位的注销经过近20年时间
    文件白纸黑字已表明“市演出公司”的消亡,面对该公司十几年来的各种演出行为,其行政主管单位市文化局为何不仅不对其进行查处,还屡屡发出同意其举办各种演出活动的批文?
    市文化局办公室副主任许鸿开称:“虽然按文件规定,市演出公司已经不存在,但一个单位的消亡是需要一段时间的,该公司之前与人签订的合同不可能因为文件称其不存在了,就马上不履行职责了,所以这家公司还有些后续的经营活动。”
    市编制委员会《关于市演出公司改为市演出管理处的批复》是85年9月6日发出的,而“厦门市演出公司”直到本世纪还一直在进行各种演出经营活动,其公章仍出现在落款时间为2000年之后的各类演出活动的协议、报告中。难道一家公司的消亡需要近20年的时间?
    应按哪个编委的文件办?
    市文化局监察室主任许生德说,对外一直沿用“厦门市演出公司”的名称是文化局参照省里的文件精神。他拿出了一份福建省编制委员会的闽编[85]093号《关于同意省演出公司改称的批复》给记者看,他指着里面的一段:“同意省演出公司改称‘省演出管理处’(对外可沿用‘演出公司’的名称)为事业单位,实行企业管理。”他告诉记者,市文化局是参照省编委同意省演出公司“改称后对外仍可沿用旧称”的文件精神来处理“市演出公司”的情况。
    许生德主任说,厦编[85]072号文件并没有同意“市演出公司”改称后对外可沿用旧称,这是因为上世纪80年代许多体制没有理清,因此,他们只能按省里的精神办。
    针对许主任的说法,市委编办事业编制处黄文展处长称:“省编委的闽编[85]093号文件是省编委针对当时省文化厅的请示作出的批复,同意对外仍可沿用旧称的,也只是针对省演出公司这一家公司。而在厦编[85]072号文件中,市编委只同意市文化局将厦门市演出公司改称,并未同意对外仍沿用旧称,这和省里的批复是两回事。市文化局应当按厦门市编委的文件办。”
  对于“市演出公司”的身份问题,福建阳光宏业律师事务所吴学敏律师认为,85年省编委对省演出公司改称问题的批复和当年市编委对市演出公司的批复是完全独立的两个行政行为。厦编[1985]072号文件出具后,市文化局就应按市编委对其进行的批复对厦门市演出公司进行整改,市文化局不顾厦编[1985]072号文件而称以省编委的文件精神为依据,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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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奇闻}王鹭佳,一名无耻骗子骗了一个文明城市

{厦门奇闻}王鹭佳,一名无耻骗子骗了一个文明城市
   (作 者:看他还能骗多久?)
   在美丽的“鹭岛”——厦门有个叫王鹭佳的“文化”骗子,此骗子在只有一枚作废的“厦门市演出公司”单位公章,诈欺条件“十分艰苦恶劣”的环境下,本着“没有欺诈条件创造欺诈条件”的“诈骗精神”,在铁杆儿“保护局”厦门市文化局三任渎职局长的“大力支持”下,历经十几年坑蒙拐骗的“不懈奋斗”,终于把早已废止的单位名称(即“市演出公司”)骗成了知名度颇高的“品牌演艺公司”,培养了一批“马仔私营文化公司”,将原本在厦门文化系统默默无闻的普通科员王鹭佳骗成了一名“资深的 ‘演出专家’ ”、“耀眼的 ‘文化名人’ ”。该骗子会骗善骗、能骗爱骗,接下来请欣赏此骗子的绝顶骗功,看看他都骗了谁。
   一、骗了合作伙伴:骗子以‘联手创办文化公司、协作承揽演出活动’之名,利用别人对他的真诚信任来专门蒙骗项目合作伙伴,无赖侵吞他人应得的合作利润并占为己有;
  二、骗了企事业客户:骗子以空壳单位(“市演出公司”名义)在厦门及福建省内蒙骗了几百家企事业单位“客户”,大举进行所谓的“文化服务”,为客户“策划承办制作演出项目”,骗取企事业客户的“演出承办服务费”,牟取非法暴利;
  三、骗了“行业机关”:骗子造假敛财十多年,作为文化系统主管部门的厦门市文化局虽知情、许可“市演出公司”违法经营行为,却不知道这个皮包公司是如何运作“文化洗钱、演出诈骗”业务的?也不晓得其到底诈骗了多少黑心钱?反而还要为骗子背黑锅、擦屁股,忙不迭的为他掩盖真相、提供伪证……市文化局公然“承认”他的‘敛财公司’是该局“首家直属文化经纪机构”,而骗子对待曾为他提供“良好”造假平台,让他捞赚了大把赃钱、为他作挡箭牌、“保护局”的态度则是用过之后就栽赃嫁祸、推卸责任……
   四、骗了“主管领导”:骗子所在的市文化局几任局领导对他历来都是十分“器重和重用”的,不仅允许骗子使用“市演出公司”废止名称和作废公章假冒事业单位非法经营,还曾把该局属下的厦门艺术广告公司、鼓浪屿音乐厅、厦门市电影发行公司、厦门世纪星演出公司等多家正规单位交由骗子“运作经营”,可如今丑闻败露后骗子“回报”曾“扶持他、支持他”的现任主管局长是背叛、出卖……
   五、骗了市民观众:厦门的市民观众们哪里知道,这个运作了近400多场各类文艺演出、文体比赛活动的“市演出公司”竟是个无事业单位法人证、无工商营业执照、无税务登记、无银行帐号“飘荡”在空中的“皮包诈骗公司”。那个‘气质儒雅’、‘风度翩翩’的“鹭岛文化名人”——王鹭佳居然是个彻头彻尾的无耻骗子、无赖流氓及伪君子;
   六、骗了文化市场:骗子依仗有市文化局作后台撑腰,便以“行业霸主”的姿态垄断着演出市场,打着‘做商业演出’的旗号搞欺行霸市、巧取豪夺,恶毒地打压、排挤同业(这些同业公司都是证照手续齐全的合法企业),而自己却干着冒充事业单位、违法经营演出、造假诈骗偷税,到处坑蒙拐骗、欺世盗名的卑鄙勾当,严重扰乱了厦门的文化市场秩序,也严重违反了《营业演出管理条例》;
   七、骗了职能部门:骗子多年来在厦门从事非法演出经营期间,瞒骗过了市编委(今为“市编办”)、工商、税务、公安、物价、审计等多个职能管理部门,不仅都没发现他的非法运营,还能让这些职管部门为他长期无证照经营、从事商演诈骗活动大开绿灯,提供“方便”;
   八、骗了网络网友:骗子一个人在网上开设了五、六个博客(制作了精美的“市演出公司”专署“公司网站”),时常的发几张低俗的图片、贴一篇“尿水”一样的无聊文章,自以为是、自吹自擂、自欺欺人的“忽悠”那些不了解他肮脏底细的各地网友们(尤其是那些年轻的女性网友们);
   九、骗了新闻媒体:骗子曾蒙蔽了多家正规的新闻媒体(其中有报刊杂志也有广播电视)为他本人及‘诈骗公司’和‘商演敛钱业绩’进行过大肆包装炒作……当其犯罪丑行被拆穿后,此骗子仍不甘心失败的怂恿“某报社”一无职业道德的不良记者(冒挂某法官为通讯员之名)给自己的‘造假欺诈’撰写文章内容虚假,意在替‘诈骗公司’描白藏黑、遮羞盖丑的‘垃圾新闻’;
  十、骗了明星团体:骗子曾“承接”了刘德华、周华健、费翔、齐秦、田震、王小丫、中国芭蕾舞团、东方歌舞团、中日国家女排、英国伦敦皇家马戏团、白俄罗斯国家舞蹈团、朝鲜国家艺术团、奥地利维也纳女子圆舞曲乐团、巴西国家综艺歌舞团、丹麦国家艺术表演团、法国钢琴大师米歇尔、美国钢琴公主琳达·珍蒂等各方专业艺术演出团体、港台与内地明星艺员进行了商演业务“合作”;
  十一、骗了地方政府:政府、委宣传部居然都不知道骗子的“市演出公司”是个非法经营的“诈骗公司”,竟把一些代表政府形象的大型文化艺术活动交由骗子的皮包公司进行“执行运作”(这其中也包括福建省文化厅、国家文化部等都被骗子蒙在了鼓里);
  十二、骗了政策法规:骗子及市文化局的一系列行为违反及触犯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工商行政管理法》、《税务登记管理规定》、《治安管理法》、《刑法》、《党纪处分条例》及“行政问责制”等法规条例。但因市文化局的袒护包庇(曾向司法部门提供伪证)使得这个造假诈骗的重大案件在“鹭岛”范围内遭遇‘宣传部’是不闻不问装聋作哑,‘文化局’是将错就错瞒天过海,‘工商局’在依照“条例”追诉过期、‘税务局’蜻蜓点水查无结果、‘审计局’因没有“单位”无从查起、‘物价局’回个电话敷衍了事、‘公安局’则莫名其妙的不能立案、人民法院为“减少麻烦”不予受理、纪律监察是躲躲闪闪没有态度……出现了一名骗子控制了多个政府机关及司法部门的可怕而尴尬的局面,使我们惊愕的发现:在骗子王鹭佳以“市演出公司”造假诈骗这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涉嫌案件上,因为市文化局的幕后“摇控”一切政策规定、法律条款、司法程序及执行手续都荡然无存……
  十三、骗了国家司法:骗子曾在法院工作过,很会钻法律的空子而使自己逃避制裁,更会控制司法(法官)搞‘借刀杀人’来实施报复,指使执法人员偏袒自己、整治举报人,导致出现了违法乱纪者逍遥法外、举报犯罪人遭遇处罚的司法乱象。
  骗子王鹭佳从现实骗到了虚拟(网络),从大陆骗到了台湾(台胞),未来也可能要从中国骗到世界……其骗术之高超、骗技之娴熟、骗胆之狂大、骗品之卑鄙、骗行之恶劣、骗面之广泛、骗害之深重是令世人所惊叹的,他骗出了“全新的‘文化概念’——用‘文化洗钱、演出敛财’的“软诈骗概念”、骗出了“知名的‘企业品牌’ ——此“诈骗公司”已是厦门乃至福建省境内的知名“演出机构”、骗出了“辉煌的‘商演业绩’——近400余场文化艺术体育敛财诈骗活动、骗出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十几年的非法利润至少诈得亿万元以上的赃款、骗出了枉法舞弊的处罚判决——完全倾向骗子与保护伞的行政处罚与法院判定、骗出了包庇犯罪的投诉无门——历经11个月的举报出现了官官相护、相互推逶、骗出了离奇的‘违法不办、有罪不惩’——骗子造假诈骗不犯罪、举报人检举犯罪遭处罚的荒诞现象……真的是骗出了奇迹!
  鹭岛就有“麦道夫”——厦门骗子王鹭佳“PK”美国巨骗麦道夫
   作者: 裁 判 员
   厦门的骗子王鹭佳与美国的巨骗麦道夫相比除了诈骗额度较小、涉及行业不同以外,其他方面却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例如:麦道夫是著名的“投资家”——金融巨骗;王鹭佳是知名的“演出家”——文化大骗;麦道夫“专门”为上层社会的名流、绅士做“投资理财服务”……王鹭佳“专业”做大牌明星、著名团体的“演出策划承办”……而且他们行骗的时间都是长达二十年之久……但不同的是:麦道夫诈骗金额超过了650亿美元;王鹭佳敛财数额仅有约1.2亿国币;麦道夫用理财服务诈骗金融黑钱——是铜臭味的道太浓了;王鹭佳借演出承办敛取文化黑金——则是非常的高雅而有品位……麦道夫骗了华尔街坑了半个世界……王鹭佳耍了一个城市蒙了一级政府……麦道夫案发后被捕,将面临百年刑期,震惊全球的五大洲……可王鹭佳丑闻败露时却一直逍遥法外,仍在欺诈厦门的全社会……另外,金融巨骗麦道夫与文化大骗王鹭佳有一个最大的不同是:麦道夫在过去二十年里极力为自己制造“光环”,使大家因绝对的信任他而造就了其“金融投资理财”神话,可一旦受害者觉悟了便齐声讨伐、全面举报,本人也认罪服罪、认输服罚……王鹭佳则是得了主管机关(厦门市文化局)“特别许可”而“成就”了“商业演出运作”第一,并在事发后仍能依仗主管部门的领导干部做铁杆儿的“保护伞”来为自己掩盖罪证、逃避了法律的惩罚,仍然是厚颜无耻、百般抵赖……所以说:金融巨骗麦道夫诈得涉案金额再高最后是锒铛入狱、刑期百年……这也不算什么大本事,只能算是跛脚的“欺诈大师”。而文化大骗王鹭佳不仅有人行业政府机构“大力支持”他欺诈敛财、使其极其“顺利成功”的洗钱诈骗,赚得脑满肠肥、金银满锭,还能在案发时得到“官方救星”的全力相助保护、顶住举报调查、操作司法报复(举报人)、“扭转败局”、使自己“安然无恙”……这才是真正顶级的“诈骗高手”。文化大骗王鹭佳“PK”金融巨骗麦道夫的结果是:厦门的文化大骗王鹭佳胜过美国的金融巨骗麦道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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