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提高征地补偿标准 最高12万一亩
区片间差距为2万元,违法建设和占地的不补偿
新快报讯 记者 黄颖 报道 随着广州房价、地价的提高,广州也将提高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地补偿标准,整体上升50%。昨日新快报记者从市国土房管局获悉,《广州市征地补偿保护标准指导意见(试行)》(下称《指导意见》)即日起到3月31日公开征求意见,其中补偿标准最高价由8.58万元/亩提高到12万元/亩。
补偿标准提高
去年,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公布实施《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0年修订调整)》,为此广州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广州征地补偿保护标准。与《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0年修订调整)》相比较(以耕地为比较基准),此次《指导意见》中广州市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的价格水平整体提高约50%,其中最高价由8.58万元/亩提高到12万元/亩,上升幅度为40%;最低价由3.9万元/亩提高到6万元/亩,上升幅度为54%。
广州市征地补偿保护标准是根据区片之间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实际征地情况的差异性,确定区片间补偿标准的差距为2万元/亩,最后制定出广州市耕地类征地补偿保护标准分别为12万元/亩、10万元/亩、8万元/亩、6万元/亩四个类别的价格标准。
金沙洲补偿高
据了解,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也分为几种类型,同区域的耕地补偿最高,养殖水平第二,接着下来是园地、林地和未利用土地。
在整个标准中,市中心的越秀、荔湾、天河、海珠和白云部分区域的耕地征地补偿保护标准最高,达到12万元/亩,最低的是南沙区和花都部分地区,为6万元/亩。
值得一提的是,近年广州房地产开发较为兴旺、土地出让较多的金沙洲,其耕地征地补偿保护标准同样为12万元/亩,而在金沙洲新社区西面还有不少养殖水面,其征地补偿保护标准则是10.8万元/亩。
违建占地不补
《指导意见》也明确夹心地、边角地合理补偿的原则,对于形成的面积小于3亩或小于征地总面积10%,形状不规则或狭长的夹心地、边角地,应给予所有权人合理补偿。另一方面对于超过以上规定的面积、规模但已无法利用或虽能继续利用但影响利用价值的其他夹心地、边角地,由征地主体与被征地主体协商给予适当补偿。
《指导意见》特别列明,违法建设、违法占用土地的,涉及的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
(本文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