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替朋友还债盗窃车辆获刑11年
本报3月9日讯 为偿还朋友所欠高利贷,他“被逼”抛妻弃子成为大盗,短短一个月时间疯狂作案17次,盗窃各类车辆达10余辆。今日,记者从祁县人民法院获悉,疯狂盗窃为朋友还债的白某被判有期徒刑11年。
男子姓白,28岁,祁县古县镇人,初中文化。2008年冬季,白某昔日的好友找他借钱,生活窘迫的白某本身拿不出钱来,但因平日里为人“仗义”,他想都没多想,便答应和朋友一起去借高利贷,而他自己为帮朋友当起了“保人”。“高利贷”与白某两方立下字据:“贷款”5000元,一个月内还清,利息一毛五,若超过一个月,一天“罚”500元。至此,白某一家平静的生活被打破了。
2009年年初,债主突然找白某要钱。原来,白某的好友借钱后,悄悄带着本金跑了。“你既然当的是担保人,这钱就得你还!”债主拿出账本,白某朋友所欠的债务此时已达2万元。从此,白家隔三差五的便有债主上门寻债。无钱还高利贷,又无法摆脱债主的追打,想找司法部门解决,对方手上又有“白纸黑字”。思前想后,白某“逃”到了太谷县,在一家酒吧当起了伙计。
不料几个月后,酒吧倒闭了,生活刚刚恢复“平静”的白某又没了着落。想着年关将至,家中的妻儿老小生活窘迫,高利贷债主武力紧逼,走投无路的白某被迫决定,靠盗窃尽快偿还债务。
2009年12月至2010年1月,白某伙同在玻璃厂上班时认识的杨兵等人,在晋中市的太谷、祁县、平遥、介休等地疯狂作案17次(2次未遂)。共盗得长安之星微型面包车6辆,五菱之光微型面包车2辆,昌河微型面包车1辆,松花江微型面包车1辆,摩托车3辆,电动自行车2辆,盗窃金额共计8万余元,其所盗车辆均草草低价销售,几人从中获利不足1万元。白某所分得的赃款主要用于还高利贷和补贴家用。
(本文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晚报 作者:辛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