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蛮施工造成一死一植物人——讨说法
2008年10月1日这天是国庆节。就在这天的晚上十时许,位于天津市北辰区,北运河旁的刘园界内的一个三米多深的大坑里,背朝上趴着两个人,其中一人已经死亡,而另一人将面临着终身植物人的未来!
这个坑是当天刚挖好的,由于过节心切,民工们挖好坑后就都去过节了,而这里即无路灯又无防护措施,更无任何标识,使得两个由此经过的路人不明不白的坠落于此!本来是为了燃气集团的工程需要才挖的,结果却成了两个路人的葬身之地!
事发后趴在上面的伤者喊着救命,当110民警到来后才找来施工方第二天施工方就把大坑填埋了。
我们在法律援助网上咨询了律师,大家都认为应当走法律途径,但是现在天津燃气公司的工作人员说,施工头跑了没办法,只能给三十五万赔偿金,按工伤处理。但这两个人都不是天津燃气公司的员工,怎么能够按照他们公司的员工工伤处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