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到今天事情发生在自己身上才知道在这些所谓的“公仆”面前自己是多么的渺小.多么的无力!.
事情是这样的!
我是湖南人 在江西吉安务工 今天下午工厂里一个变速马达坏了!由于要急着用 我跟一个同事骑助力车送去修理.在回来的路上.在一十字路口.红灯我停了下来 然后在路口执勤的协警跑过来问我有没有驾照的!我说有!他叫我出示给他看!由于早上出门急(上班差点迟到)没有带钱包在身上!证在钱包里!郁闷死!拿不出证 协警刷刷利索的把钥匙给我拔了!刚好宿舍离这路口不到100米远我让协警把钥匙给我好让同事帮我去拿证!他不给!我说你要扣就扣我车钥匙 没权扣我其他钥匙!这时边上有几个人围着看估计是觉得被我这样说没面子 但还是把钥匙给了我 我就让同事去帮我去拿证!然后我就坐助力车上!在这期间一切正常相安无事!~~接下来问题就来了!因为无聊看路边有个小便利超市于是想去买包烟.刚走到门口回头看见该协警骑着我的车要走人!我就郁闷了!招呼都不打个啥意思啊!骑我车去拿呢?厂里还等着我马达回去生产呢!我跑过去叫他停下来他鸟都不鸟我!于是我跑过去拉住车后面的架子!他方向没抓稳碰的一声就撞边上的三轮车了!我跑过去一看把我车前面的面板给撞破了!这我就不干了这得赔啊!就算你是交警要扣我车拉我车走也得给我开单 最起码要跟我说声吧!就在哪里跟他理论起来了!结果他那个嚣张啊!就不表述了!只是有一点要提一下 我说要投诉他叫他赔!他用手指着我的鼻子喊“ 你去啊!我怕你啊!像你这种短命鬼我见多了!”说道这我火蹭的一下就上来了!“还不知道谁短命呢!”一句给给他顶过去了!然后他就打了个电话 说的是他们本地的话我听不太懂!反正大概2分钟左右就来了一交警的车和五六穿着制服的人!其中一人下车就问我有没有证 !我说有朋友去拿了马上来!没有就先拉去交警队在说没那么多时间在这里跟你磨. 我就说就在前面一点马上就到了!然后我朋友就把驾照拿过来了! 车里的一个交警说话比较客气(后来知道是辅导员)问了我身份证号码 拿了驾照!在车里打电话查了半天然后确认了 !跟我说不带驾照是你的不对!交警是有权力和义务查看的!还有什么他们也是为了这个城市的交通什么什么的.... 我一个尽的点头是.是.是. ...最后他把驾照递给我说下次记得带身上!然后意思是叫我走了! 我就郁闷了就这样了?那我撞坏的车呢!这时在一边的协警又用手指着我的鼻子说!还赔车?要是摔到我了我还你得陪人呢!”又是一番争论!这时那辅导员就发话了那就去交警队在说吧!行去就去!于是我叫朋友先打车拿东西回去!那协警跟交警就把我车骑走了!让我去交警队找他们! 我打电话让一朋友送我到了交警队!到了交警队!立马就不对了! 刚才在现场的辅导员就不在了!换一个姓曾的交警接待了!什么也不问就说有驾照吗我说有!然后就把驾照给了他!他接过看了下说附本呢? 我说有在家里刚朋友没拿附本!我说有这个就行了吧就一个证明啊! 接着边上一人就一人接过话!“没有附本我们就可以怀疑你这个证是假的”!..一听这话我心里就凉了!这是傻意思? 真的假的难道你看不出来?查不到? 行!你要附本我就去给你取!于是跟朋友回家拿了副本.朋友说顺便把买车的手续也带上吧他们这是在找你茬!于是我把发票也拿了!到了交警队!这位曾警官看了副本!果然又说“买车的发票有没有啊!要不怎么证明这车是你买的还是偷的?”这时我的心是彻底的冷了!这个也是长官.领导? 我把发票给他递了过去!他看了半天没说话!我就问这事怎么处理? 他说“ 这当然要处理!我们的警员反应你在执法过程中不配合!态度不好!”我反驳到我没有是你们的协警态度恶劣!你们可以去调查 当时那么多人都在那里看到了的. 我不要调查!我相信我们的人不会骗我.我每天都跟他们强调要注意执法态度!...这时在边上的一个人说别跟他那么多废话 把车扣了直接开个单就完事了! 说完该曾警官就给我开了一个处罚单 说交完罚款才来提车 单上写着违反了“不服从交警指挥 代码为1020 的规定!罚款200元.我不服说根本没那回事! 接着他就翻开一叠A4纸打印的条例给我看!说是有条例可依的!我看了下!条例1020是这样写的. 【 信号灯 机动车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 《法》第38条第1种行为、第90条】 看了这个我心里想这条规定跟我今天的事有毛的关系啊!我于是提出异议!该曾警官说不服可以去县法院告他可以去起诉! 我当即表示我要复议讨说法!该曾警官狂妄的说去吧!去吧!告诉你都不怕 他们我都认识!
听到这话我知道在说什么有没有意义了!我强压着心里的火抓了单子!冲出了交警队!在外面喊了几嗓子冷静下下!又跑回交警队楼下!在告示墙上一个一个的看他们的照片!额!我要记住他们的名字!
我心里好窝火好窝火!真的是杀人的心都有 ~~~~
回到家里仔细的看了下罚款单! 说我违反了代码1020 交通法第38条规定罚款200元 我上网查了下该条款是这样的!
违章代码 1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pol.ice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pol.ice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这完全是莫须有的罪名啊!跟查我摩托车驾照是两回事啊!
因为不懂法律所以求各位懂的好心人帮我分析分析!教教我该怎么做?
我是去申请行政复议呢! 还是去法院起诉?
如果是复议我该怎么做?
就算是按他们扣给我的那个罪名1020 第38条他们可不可以扣我的车?
不是那200块钱的事 人活着就为了一口气~ 我真的咽不下这口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