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要回我的3万块么
大家好!我于2005年7月与重庆某军校的地方生管理部A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为期六年,一次性给我发放补助3万元,合同规定2年后可以考博进行深造,并承诺可以在职读博,我于2008年6月考取了重庆B大学的博士,这个时候我所工作的学校发生了变化,就是生源出现问题-不能招收地方生,学校这时违法合同规定,不允许我在职读书,给我两个选择,一、辞职去读书(必须退还以前给我的3万补助);二,放弃读书,继续工作。我当时想到生源成问题,不久的将来也会失去工作,同时也失去了读书的机会,因此我选择辞职读书,并赔了3万块钱,当时由于时间紧迫(因为读博B学校急着等我决定之后才能发放录取通知书),也没找律师咨询。
时隔3月之后,以前工作的A单位大量裁人,员工不用退还3万补助,另外单位还给予员工一定的补偿。
请问我能要会退回的3万块吗?因为我也是在学校不能招生的情况下离职的,而且学校是过错方,即使我不走现在也会被辞掉,这时就不用退3万了,我要回这3万有法律依据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