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作废的话我能不能要到精神损失费?急~
我也是闪婚,我丈夫看上去很正常,是伤残军人,其父母说其是在部队头部受伤导致反应慢才凭的残,我也是残疾人,所以就同意结婚了,怀孕后才发现其有神经病.要终身服药,其父母一直强调他们要其的抚血金存折归他们管,我没答应,现因为抚血金不断提高,听说离婚了,抚血金可以归其父母,其父母一直准备等待时机,今年五月等到了住院指标,一送我丈夫去住院就天天来我信息闹要回抚血金存折,我不从,其父母就编造各种理由(说我婚前知道他有精神病,说我贪图他的钱享受,没事刺激他,非骂即打,过着非人的生活,导致其病情加重,无法治愈,还不送他去住院,还说钱是他们凑来的)起诉我离婚,请问各位律师这种情况孩子会判给谁,如果给我,他要不要给扶养费,另外我可不可以要到精神损失费?他父母还在三翻五次到我住处大闹后,击怒我吵架说气话的情况下偷录下的话和我丈夫在带病情况下写下说我不好的话作为证据有没有用,因为我不知道他家会这么对我,我毫无准备,但是我有照片可以证明他很正常,还有住院前的录相证明他没有发病,钱也是我借来的,可是是我写的借条有没用啊?我不答辩会不会影响审判结果.我需要请律师吗?如果宣布这是无效婚姻作废的话我能不能要到精神损失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