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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问题求助

信访问题求助

我是原双鸭山矿业集团选煤厂下属营运公司(原选煤厂汽车队)国营正式职工,1986年12月接班参加工作.  在2004年一月,根据双矿集团总字(2003)18号文件精神,我购买了本单位的一辆4.5吨往自卸汽车.其文件主要精神是把营运公司的车辆出售给单位职工,让职工自己与单位脱离自谋生路.文件中规定员工购车后企业要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合同后员工社会劳动保险关系仍在矿区社保局,由矿业集团公司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直至退休年龄.  参加这次购买车辆的只有两人,本人购买一辆96年出厂的旧车.其它车辆全部被营运公司经理一人所购买.  我购车后同选煤厂签订了购车协议,按文件规定脱离单位,自谋生路.但是一同购买车辆的营运公司经理确没有按文件精神解除劳动关系,继续在选煤厂营运公司当经理. 到了2006的6月,我所购置的车辆到了国家规定的报废期限,依法报废了.从此后失去生活来源,经济很困难.现在想返回原单位上班,但是很难,到哪里都没有人能理我.我开始上访,从基层单位选煤厂开始,我的理由是同一个文件精神下,同样都是购买单位的车辆,我解除关系,没有了工作,同样也是购车的营运公司经理(选煤厂下属负责运输业务的科长)确仍然还在工作岗位上没有一天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我找到了选煤厂信访科,答复是这个经理还有用,算是特殊情况不能解除关系.对这个答复我不满意,我到了上一级信访部门集团公司,集团公司以我的劳动关系不在公司为理由没给我答复,说想上哪告就去哪吧.(解释一下我的劳动关系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由矿业集团公司转到了区劳动局.区劳动局同矿业集团不是一个系统.据说是省里下的文件把所有的下岗人员劳动关系都从企业转到地方劳动局了.)  
   我想问一下我现在怎么办?怎么才能找回一个公平公正的答复.我能要求返回单位上班吗?如里说还是要上访的话我用什么样更合理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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