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帮我 30年前的假判
30年前,2份假判决书,长年申诉,均未答复。现请有关领导和法律界人士帮帮我。
我因犯企图抢劫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特殊判决(假判)。两份判决书中法律措辞选用的全是内部矛盾措辞。在改造队从不叫我写犯人小结只要我写思想汇报。一位主要负责干部领导对我说:“陆永祥,你在这里每个月工资以后会补发给你的。”他叫我沉住气,不要急,慢慢等。可是已过了三十多年也未对我撤销判决,出狱后,我再次拜访公诉人卢德曾时,卢检察官以为我已经回到了原单位,许多法律工作者(包括公检法)研究过本案都说不该判,但权力有限,法院当时对我假判是为了新刑法的实施和预防犯罪,用我做宣传品,是综合治理一种措施,我决不瞎讲,这么多年来,我一直背着沉重的思想包袱并承受着社会上多方面的压力,艰难的生活着。现特恳请政府体现党的政策,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对我这一特别案情彻底解除。
感谢党和政府!
特别注明:以上内容,如不属实,我愿负法律责任。
陆永祥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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