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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等,我妈妈着急答案,各位筒子帮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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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原来是跑运输的,05年买的一辆大货运,后12轮,当时市场价是30万左右,07年的时候因为种种原因不再继续跑了,就给当时入户的货运公司说要办报停手续,但是不知什么原因,在我们车停了不跑之后,公司不但不给办,依然每月给我们的车交养路费等等费用,3个月以后,公司起诉,法院就把车拉走了,到现在4年过去,法院起诉我们要赔偿当时的贷款等费用12万多元,根据就是公司提供的我们05年买车时写的欠条,但是我们已经还完了,有还款票据为证,估计就是欠公司三个月缴纳的费用3万元左右吧,可是法院直接拉走的是我们30多万元的车,证据是公司提供的05年写的欠条,根本没说关于还款的事情,我爸妈很生气,没有出庭,所以事情就积压下来了,还没有最终判决,可是昨天上午法院的人来说,让我们私了,就是判决书上所谓的12万元不用还了,车也不给我们了,他们不起诉我们了,还说,如果不私了的话,那么按当时市价30多万的车,如果2011年价值3万的话,那么我们还要赔偿9万,不会按照他们拉走我们车时的市场价说的,请问各位法院这样判决合理么?关于最后车的价值是按照05年的市场价,还是按照07年他们拉走时的价格,或者是按照今年车的价格来判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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