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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骗婚之后

我被骗婚之后

我是女方,我与男方于2008.7.18登记,2008.10.7举行婚礼后住居在一起,2008年10月12日我发现男方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史,我非常气愤,我及我的家人多次找男方协商要求离婚,男方家人说他们是隐瞒了我,对不起我,但是既然我们结了婚,就应该有福同享有难同当,还称他们收的所有的份子钱及结婚剩下的钱全在我这儿,要求我给他们一半,我不同意,于11月初将其告上法庭。
    2008.12.3开庭,对方先说举办婚礼前我把我跟他的钱放在一起花,所以我的婚前财产应该作为共同财产一人一半
又说他们结婚的钱是借的,男的他妈借的,一笔两万的没还,另一笔两万五已经还了,应该作为共同债务
还说有几万块钱是婚后存的,婚后存的就应该一人一半(这笔钱被法庭认定为女方婚前财产)
又说男方的份子钱及结婚剩的钱都存在我这儿,还出示了一张我记录的份子钱清单,一共一万多,我说那上面记的是我们两人同事给的份子钱,但是因为钱是我们两人一起数的,他数钱报名字我不可能光等着什么也不干,所以上面的记录肯定都是我记的。
    2008。12。18法官突然通知我们调解,于是我们进了法官的办公室,法官说就算他骗我,我婚前没了解清楚也有错,再说男方有病,是弱势群体,法官得考虑,还说我变更诉讼请求争对方的财产使案子变复杂了,最后说男方管我们要两万块钱,不然就不离婚,男方如果不调解她就只有判,会判不离,我们说什么法官就是不理,让我们把电器(女方婚前财产)给男方她去跟男方勾通,我们无耐同意了。法官与对方联系后说对方还是不同意,还要五千块钱,我们为了离婚只好又同意了,结果男方到现在也没表示愿意调解。
    咨询了几个律师,律师都说根据我所说的情况他家人显然跟法院的关系比较熟,建议我们还是认倒霉算了,总比再托六个月好。难道我现在就只有认倒霉被人白骗了么
找律师解决。
为了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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