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关系
要坚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的,开发商只是聘用律师偷换概念,以户口为理由剥夺你的权利。法律上只是规定非农业户口没有购买农村宅基地的条文,但是没有规定户口移走后你就不是你家里的人了,只要你父母健在,按照继承法的规定你是第一继承人,当然你也享有拆迁补偿的权利,这是没有农业和非农业的限制的。不要相信开发商偷换概念的说法,法律是不予支持的。
开发商所使用的法律是对你没有限制的,如果你是非农业在农村购买房产是不行的,但是你的问题是拆迁,不存在影响。在你的原籍户籍有你的出生存档,户口页上也有出生地。再有你家里有房产开发商是不能剥夺了你的权利的。只要你们村委会同意有你的房产和你父母同意,你一样享有继承和享有使用权的。而宅基地就是农村集体所有,拥有者和继承者是享有永久使用权的,我国的宪法规定土地为国有和集体所有,任何人和任何团体只是拥有使用权。开发商占地也不过是经过村委集体同意,宅基地使用权所有人同意和土地局批示才有开发和使用的权利,况且是有使用年限的,农民把自己拥有永久使用权的宅基地卖给开发商是最不核算的。必须要求高额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