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鬼──一个普通公民的反黑记录
如果有人问我,你是否后悔自己的选择?我依然保持我的回答:不后悔!但如果有人问我,你知道因为你的行为而造成家属的悲惨命运,难道你不内疚吗?我却只能沉默……流下的泪和流出的血什么作用也起不到,可我又能怎么样呢?!即然选择了,就只能走下去……
我只是个普通的公民,我不认为我会有个良好的前途,也从没想过在这惨受迫害的6年中以牺牲去换取什么,我只是怀念曾经闭眼等天黑的惬意生活,可这个生活从2005年就不再有了。
现在就说说我的故事。
2005年5月,那时我认识一个女孩,我暂时这么称呼她吧。经过短暂接触,我觉得我喜欢她,她也中意我,于是我们就结婚了,我以为我可以打破事俗,以自己超凡的态度去完美诠释新的生活,但后来才发现,这就是祸端。
在我们结婚后的第三天,她就提出离婚,告诉我说有一个公安局长的妻弟看上了她,要娶她,并且能帮她把全家户口调进北京,所以为了她的前途,能同意和她离婚。当时她大我将近5岁,我尚为年轻,在这种理由下,我做出了冲动性的行为,当然,现在看看,也不过就是家庭纠纷而以。我不同意,这是我的回答,她说,你不同意没用,因为咱们的婚姻是非法婚姻,她还没离婚,缔结的婚姻无效。
后来的日子中,我也试过挽回这段感情,但她非要跟定那位公安局长的妻弟,而且有一次在床上被我逮个现形,我承认当时我采取了一定暴力手段,不过也仅仅是互殴罢了,但很快,我就为此付出代价,被她污告,同时被刑警一队的非法刑拘,并惨遭殴打,逼迫我在一份承认杀人、盗抢、纵火的笔录上签字。但更可笑的是,4个小时我就被无罪释放。直到现在,我也不知道是哪路神仙救的我。
出来后,休养一段日子,我就去西城区人民法院起诉她了。因为我知道,和她在一起的结局就是生命永远处于危险中,既然她是重婚,我只要求西法的法官撤销我们的婚姻就可以了,也没要求别的。可结果却更是难以预料,很快我及家人就受到她的恶意侵害,因为我去法院起诉她,暴露了她的婚史(因为民政局那时还没联网,如果有人刻意隐瞒婚史,是不会被发现的),致使她把全家户口调进北京的愿望落空,那位公安局长的妻弟也离开了她。
面对这种侵害,我忍无可忍,所以在法庭上我提出要追究刑责,当时有北京的许多媒体报道此事。但我不知道什么原因,法官最后以无权判重婚罪为由,拒绝了我,但也在判决书中写明我是无辜方,受害者。
到现在为止,还只是两个人的事情,但随着发展,就不是了……
我不甘心,认为我不能白挨一顿打,我坚持要追究刑责,在中央台的一个栏目采访中,我也表明了态度,就是要报仇。当时西法拒不给我立案,其时任院长郭生贵更是猖狂之极,就是不给你立案,你能怎么着。被迫无奈,我只能像当时的主政政法委的书记,同时兼任北京副市长吉林同志求助,吉林同志快速给我下了一个批示,要求我依法去法院立案。结果是什么,郭生贵说:好啊,你还学会告状了,别跟他废话,拘留。就这样,我被二次拘留。
这就是斗争的序幕拉开!
在梳理整个事件中,我的思路渐渐清晰,明白了这里的内幕,我知道,这将是新一场正义与邪恶的较量。没有人把我拉进这场斗争中,是我自愿的,我只想用一个微小的不能再微小的力量去行动,以此报答对我进行救助的好人。
现在想想,真是傻,傻到家了,我是谁,一个屁民,是一个北京公、检、法可以随时弄死我白弄的屁民,我却还天真的以为自己可以为打黑反腐行动做出贡献,我太高估自己了。
但我还是干了。
从法院宣判完成后,她依然不放过我及家人,纠集当时为她撑腰的执行机构部分人员,对我及家人进行不断骚扰,把莫须有的罪名在我周围的人之间散布,对我的家人进行殴打,谩骂,在报警后,结果都是她大摇大摆的从执法机构走出来,反而是我们这些真正的受害者受到训斥甚至拘留的威胁。
在2007年6月3日、4日两天时间里,她对我及家人进行重伤害,迫害时间总计长达15小时,我及家人报警24次,结果还是一样,她殴打我们时,警察的身影看不到,我刚一还击,妈呀,警察兵贵神速的从天而降,立马就把我拘捕了!我无奈,只能又向吉林同志求救,我是6月4晚11:58分求救的,次日不到7时,吉林同志就有批复了。尽管有吉林同志的批复,她依然大摇大摆的走出了执法机关。警察倒是反过来劝我,别告了,没用。我向警察说,她私自调动刑警队迫害我。警察说,那是假的。我说,即然有人冒充刑警你们为什么不立案。我又说,她说她和公安局长是私交,关系特别好。警察说,你听她的呢,好多人都冒充领导朋友或亲属。我说,那好,你敢不敢给这个局长打一个电话问问是不是。警察说,我不打,打完我这身衣服没了。
还说什么,是不是,大家心里有谱。
2010年5月26日,我接到西城法院的传票,滕慧英将我起诉至西城法院。在2010年6月7日的一审一次庭上,法官李岳鹏不许我说话,让我在一份他们拟定好的判决书上签字,不签字就不许走。判决书上是这么写的,因本人致使她受到身心伤害,赔偿300万元,限期七日内支付,没有案由,没有案容,只有结果。在庭上,李岳鹏法官对我的发言野蛮打断,就问我认不认罪,我依法答辩,受到李岳鹏和她的共同殴打。我刚要还手,李岳鹏就说,敢打法官,拘他。在庭上,我情绪激动,高声喊到,我有政府批示,我有政府结论,证明我是受害者。可李岳鹏说,你什么政府,你们政府是非法的,在西城区我说了算,我就是这的政府,我说怎么判你就怎么判你,你少给一万,我就判你一年。这也是后来我在向政府申冤时提到被判刑三百年的理由。我要求她提交所谓受伤害的证据,可李岳鹏居然说,你敢要证据,再加判你十年。在与我同行的人强行压制下,在同时向政府求助下,我才算活着走出西城法院。当然,这里有一个结,就是我深知她的手段和在公检法的人脉,所以在去之前,我向比市更高一级官员申诉过,大家都是为了弄清问题,委托了一位同志和我一块去看看,果不其然,我当时就和这位同志说,我说没说瞎话你看在眼里了,我不做评论。
在政府的强力关注、介入下,她和西法一起拒不承认李岳鹏审过此案,甚至告知都不知道李岳鹏是谁,撕毁卷宗,掩盖非法迫害的事实。
在政府的保护下,安排了张凌法官审理,这时案由又变了,变成了为一个无辜的幼童起诉我。我只能说张凌法官人真好,给予了我公正的待遇。可不久,他就被调动工作了,不知为何?!这就是一审二次。
仅接就是一审三次,也是乱成一片,就不过多描述了。但当时人民陪审员高尔勤所说的,让我就按她的目的办就完了,她想怎么样就让她怎么样好了。这句话,我永远忘不了!
2010年11月29日,我不服一审判决,又上诉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可结果一样。
判决后,我致电法官,我问,为什么我提交的公权机构、公众媒体出示的证据你们不认可?为什么你在在判决书中不写明她的违法事实?中院答复,没有权力。
多好的答复啊,没有权力。这么多年了,我去公安局告过,去检察院告过,去法院告过,什么样的答复都遇到过。有好心的警察、法官,劝我,还是算了,要不就再往上试试,他们管不了。也有流氓警察、法官直接说:你作死呢,你还敢告她。
就在2011年4月12日,下午4:00领取完中院终审判决书后,她在中院门口就殴打我母亲,中院的全体工作人员全都看热闹,没人管,报警后,警察来了,她跟警察说我们侮辱她人格,就要拘我们。我跟警察说,政府证明我是受迫害的。她说,什么政府,你自立的政府吧,法官都说了,你们的政府是非法的。当然,咱得实话实说,警察都没理她。也幸亏当时我手快,向政府求助,才免于拘留,得以回家。从领取判决后,我们被非法置留在中院门口长达1个半小时。
这就是我所遇到的经历,在2005年举报过当时西法院长郭生贵后,我及家人就遭到了这样的境遇。在这期间,我的家人一死两重伤,到现在没人敢管。郭生贵现在已经被绳之以法了,可他残留的这些孽党依旧是西法的骨干人员。对此,我们应该怎么办呢?我又能怎么办呢?
在这6年的迫害里,我想感谢的只有北京市政法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西城区民政局,还有我们街道的基层党委和服务站,他们都不是执法机构,他们的关注和介入也苍白无力,甚至连他们都被李岳鹏判了刑,但他们依然在强压下敢于为我说句公道话。是啊,这些管着老百姓吃喝拉撒睡的机构能怎么办呢?除了一次次打电话给执法机构,一次次的解救我,他们又能做什么呢?
在我一次次向政府哭诉的过程中,无论时间长短,政府的工作人员总是耐心倾听,好言劝慰,可这有什么用呢?能解决什么呢?在反黑中,尤其是反执法机构的灯下黑中,有多少同志牺牲,又有多少无辜者受害,又有多少人遭受到打击报复,请问有人统计过吗?
正如李岳鹏所说,西城是他说了算的。
我在最后一次给政府打电话时,我请求政府能像当年的解放军一样,解放西城区,还这些惨遭迫害者一个公道,给他们一个正常的生活。人民只有在人民政府面前才能像个人,才能有人权和自尊,而在公、检、法那边连一条狗都不如。
被郭生贵及他的残党迫害的有很多件案子,我这个只算是小小一案,不值一提。打黑打黑,打的结果就是我们的生命被肆意践踏,政府都被他们推翻了,他们已经独立于西城,建立的了自己的王朝。
这些公、检、法的流氓们说,你爱哪告去哪告去,就迫害你了怎么着吧。在判决书中,掩盖抹去她的犯罪事实,把虚假的罪名强加我的头上。替她罗织我的罪名,甚至帮她制造伪证。还搞株连九族那一套,对我的家人也进行了长达6年的迫害。鉴于此,我以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公民的身份在此宣誓:我将继续在打黑的道路上走下去,直至丧失生命,我将以我微弱之力去抗击黑暗的鬼,就算不给活人一个说法,也要给在此道路上牺牲的同志们一个说法。我将用以暴制暴的行为,用鲜血和生命去对付这些肆意践踏生命的败类。
斗鬼,一个普通公民的继续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