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公司能不能告它
情况是这样的,我们公司出的内部文件有没有法律保障呢?出文件的领导说:这个文件是给看而已的,是国务院发布的,在公司不实行的!但是文件标题却说是广西源安堂文件,所有的问题都是针对公司里面说的,但是实行不到一个月,老板又反悔了。所以我们都很郁闷!文件里面这么说:
1、连续工龄(指在本公司工作世间,下同)已满一年以上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2、连续工龄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3、连续工龄满20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
相关说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带薪年休假:
1、除法定假日、周末双休日及上述规定的假日外,享受公司内部休假时间等于或多于相应年休假天数的;
2、全年请事假累计等于或多于相应年休假天数,且公司未扣其工资的;
3、连续工龄满一年不满十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连续工龄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可是到头来,我们却享受不到这个待遇,只是说过年的时候放的年假已经包括在内了!
还有关于工资的问题,每个月变一次,搞的大家都很气愤。自己出的文件,到下个月发工资的时候觉得不应该给我们这么多了!就1200不到,还嫌给得多!所以又拖拖拖!知道现在为止,我们都不知道我们的工资到底是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