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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判决不服,上诉问题急盼专家解答

交通事故判决不服,上诉问题急盼专家解答

2008年7月,在某县城闹市十字,甲方驾驶轻卡违规在双实线调头后,缓慢接近右侧正常停车位置时,被乙方由逆向行驶的超速摩托车疾驰相撞,未戴头盔的司机撞在轻卡左侧油箱部位,被甩出10余米远,甲方及时抢救至县医院,终因伤势过重乙方不治身亡。
交警部门根据甲方乙方违法事实,作出了双方都有违规行为的裁决,分别承担共同责任。
后死者家属诉甲方及其挂靠车队、甲方投保公司,三方均被乙方列为被告,诉讼金额共8万余元。其中,死者有儿女各一名,其中,仅有儿子未满18岁,家属请求法院支持其享受“五保户”待遇的哥嫂也按被扶养人索赔抚养金。
一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甲方各向乙方赔付5万元和5万余元,另外丧葬费和诉讼费由甲方承担。
现在,请问,这样的结果,甲方认为保险公司能代其支付保费,法院怎能判决保险公司和自己另外各自赔付;而且,原告申诉8万元,而法院却经过合议后书面判决被告及保险公司各赔付5万、5万余元,原告自行承担5万余元,总额达16万余元的赔偿标的,怎么会超出原告申诉的标的金额?另外,哥嫂痴傻且均享受“五保户”待遇,《高院解释》中明确“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及无劳动能力或无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其哥嫂既然有低保和五保,享受国家保障待遇,能否被列为被扶养人?能否申请上诉。具体理由如何?

请行家尽快解答,上诉期有5天将至。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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