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98年12月到公司上班的,上班后就到工地做钢结构安装,原来公司每月有200元左右的福利,到工地时有补贴,雨天、误工有补贴,但没有基本工资,工资由队长及项目经理考核、评分按每个工程发放,队长有提成,基本上是全年出勤300天左右。从08年7月起,公司改革,工程全部承包出去,我们这批人基本失业,公司不给安排工作,没有福利、补贴、基本工资,因合同到09年3月份才到期,公司还在缴纳养老保险,就09年春节时工资卡里存了500元好像是过节费。请问(1)象我们这样的情况,公司是否应该给基本工资?(2)10的工龄,公司是否能赔偿?(3)另公司出资培训考试的一些证件,我有二级建造师证(公司奖励1万元)、施工员证、吊装指挥证等,是否可以拿出来?
另前几天,据听说公司往老家寄一封信,让我们2月28日前到公司报到,重新安排工作,但我在外地,没有收到信件,也不清楚详细内容。
请问(4)若重新给我们安排工作,我们不服从安排,结果会是?
(5)若重新给我们安排工作,我们服从安排,以前的工资(08.7至今)应该补发吗?
谢谢!请高人明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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