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牌律师欺骗人民法院当庭献丑
江西省乐平市人民法院在2009年1月6日开庭审理房产民事纠纷一案中,原告律师是江西省乐平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当庭出示了08年5月至09年5月注册有效证,(证号为:14981999160209,持证人石某,出生日期:1965年1月29日,资格证号:369965020026,身份证号:360281196501298019)的假律师证。根据石某当庭出示的律师证号及资格证号,向有关机关了解后进一步查询了2008年江西省司法厅年检通过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公告和2008年江西省司法厅法律援助专职律师公告及江西省司法厅网上律师查询专区,都没有石某当庭出示的律师证号也没有石某这个律师名字。石某当庭出示的律师证纯属是一个伪造的律师证件。
假律师做假事欺骗人民法院,在法庭上拿不出原告委托代理书,没有原告亲自签名的起诉状,能在法庭上充当律师打官司,他还以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名义给有钱有关系的人打官司。假石律师充当律师的行为早年被他人所告,如今屡教不改经常以律师身份给他人打官司。他虚假的面目是不能掩盖所做的不法行为,国家的法律法规是不允许的。他所做所为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违犯了《法律援助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这个冒牌石律师没有道德不懂法律法规,是一个法庭上的小丑。
[ 本帖最后由 ciuangjing 于 2009-2-23 14:19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