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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保险故意编造拒赔理由诈骗消费者

本主题由 ~花溪~ 于 2011-5-26 17:59 审核通过

中国平安保险故意编造拒赔理由诈骗消费者

被保险人:李里合
  身份证号码:412827196511052072
  此人于2011年3月23日身故,我单位非常主动配合的马上给95511电话报案
  
  然后于4月份递交理赔材料给中国平安,过了几天平安来电话跟我们说“拒赔”并归还了理赔材料。
  
  按照保险合同”平安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第十四条规定“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可是3日后我们并未收到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我单位打电话要求平安出具书面证明“拒赔的理由”,他们说“要么把理赔材料再上交一下,我们给你们出证明”,然后我们把理赔材料又一次上交给中国平安。
  
  5月11日我单位打95511查询理赔情况,可是他们的小姐竟然跟我们说根本没有理赔记录!说5个工作日后给我们答复。于是我们等到5月18日,可是一直到今天从来没有电话回访过询问过关心过,然后我又拨通了021-62078654的中国平安理赔咨询电话,里面的工作人员跟我说“这份保险在审理中了,业务员是5月17日递交的报告”
  所以我们认为中国平安有故意欺骗、欺诈消费者,故意拒绝理赔的行为。故意编造、捏造、假造、拒绝赔偿理由事实以求逃避保险责任,以求蒙混过关。从法律上讲是不是已经构成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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