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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ST中源职务侵占案中的何平及其代言人如何走向癫狂

看ST中源职务侵占案中的何平及其代言人如何走向癫狂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作为何平、叶新、高鹏德和柴新宇等职务侵占一案被害单位协和干细胞基因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协和公司”)的诉讼代理人,补充代理意见如下:
  何平案已庭审完结,我们认为在对该案定罪和量刑中,还应重点考虑如下两因素:
  (一)协和公司在生物科技领域的重要地位;
  (二)何平何平、叶新、高鹏德和柴新宇等人违法犯罪行为造成的对企业和社会的各方面的危害。
  现就该两因素详述如下:
  一、协和公司在生物科技领域的重要地位
  协和干细胞基因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由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国协和医科大学血液学研究所血液病医院(下称“血研所”,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与中源协和干细胞生物工程股份公司(下称“中源协和”,沪市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645)共同出资设立。公司注册于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注册资本金1亿元人民币。中源协和持有57%股权,血研所持有43%股权。公司主营业务为干细胞资源保存、干细胞工程系列产品的技术开发及产业化、干细胞临床移植;单克隆抗体诊疗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基因药物和基因芯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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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公司是国家和天津市重点扶持的国内干细胞技术领域龙头企业
  公司作为国内干细胞技术领域的龙头企业,是国家计委批准建设的国内唯一的、最高等级的国家干细胞产品产业化基地(计高技〔2000〕1823号),是科技部批准设立的国家干细胞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发计字〔2000〕100号),是国家发改委批准的设立细胞产品国家工程研究中心。2005年天津市政府认定其为“天津市重大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2009年,被认定为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国科火字[2009]095号)。
  在产业化运营九年来,公司建立了包括干细胞生物资源保存、技术应用开发、干细胞治疗在内的完整产业链,涵盖干细胞产业的各个环节的技术与产品体系,在国际上保持强大的资源优势和产业优势。
  (二)公司目前拥有当今世界上最大、技术先进的脐带血干细胞库
  协和公司的脐带血干细胞库是首批通过亚洲脐血库组织验收及国家卫生部执业验收的脐血库,并于2005年通过法国国际质量认证有限公司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同期成为亚洲脐带血库组织(AsiaCord)的正式成员。目前已经储存20万余份标本,是全球最大的脐带血干细胞库,无论在储存数量、处理能力、网络建设、安全保卫以及室内环境控制等方面,均居领先水平,为中国乃至全世界脐带血干细胞库的建设提供了示范和标准。至今接收全球配型查询2千余次,为患者查找到HLA4个以上位点相合的无关供者脐带血的机率达到96%,提供数百份干细胞供患者移植。公司在国内率先创立了脐血干细胞库商业运营模式,截至目前,已在全国除西藏、台湾、香港、澳门之外的28个省、市、自治区建立了104个工作站(办事处),销售和服务网络覆盖了全国大部分地区。与全国3000多家妇幼医院、拥有妇产科的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中心等建立了牢固的业务合作关系。
  (三)公司承担了大量的国家和天津市课题,在干细胞研究及临床治疗新技术方面拥有一系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技术
  公司始终坚持自主创新开发新技术,在干细胞研究及临床治疗新技术方面取得了一系列突破。建立了脐带血干细胞制备技术;建立了一个具有临床应用前景的体外扩增脐带血干细胞的培养体系,并对这一体系的扩增效率、扩增的脐带血干细胞的自我更新和增殖潜能、归巢功能和在体内再植入潜能进行了系统完整的研究;建立了从脐带血、脐带和胎盘组织中分离纯化间充质干细胞及其体外扩增技术;建立了脐带血干细胞与间充质干细胞共移植的技术;成功建立NOD/SCID小鼠人脐带血造血干细胞移植模型和脐带血移植的急性GVHD发病模型,并应用这两个模型完成脐带MSC与脐带血造血干细胞移植共移植的实验研究;成功建立NOD/SCID免疫缺陷鼠白血病模型;已经开发出一大批抗人CD系列的单克隆抗体,其中有100多株被国际人类白细胞分化抗原会议正式命名,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运用CDR移植的方法,成功完成抗体重链和轻链的人源化改造,获得高亲和力人源化抗体;完成高表达哺乳动物工程细胞株的建立技术。
  公司先后承担了大量国家和天津市课题,包括国家攀登项目6项、863项目8项、科技部重大专项2项、973项目1项、国际合作项目1项等。已申请国家发明专利22项,取得国家发明专利5项,国际发明专利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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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公司获得国家和天津市多项荣誉
  
  二、何平何平、叶新、高鹏德和柴新宇等人违法犯罪行为对企业和社会造成各方面严重危害
  何平、叶新、高鹏德和柴新宇等人在任职期间,在何平的带领下,以职务侵占、同业竞争、侵害公司商业秘密等多种违法犯罪损害协和公司合法权益,谋取私利。具体手法包括违规超额发放巨额年终奖和节约奖,违规报销,违规发放劳动合同解除补偿金,成立私人控制公司转移公司资金、设备和知识产权成果和业务。何平等人的违法犯罪事实种类多、数量大、时间跨度长、性质复杂、影响面广泛。其犯罪行为对公司的财产权利、公司经营的安全持续、公司存储脐带血的安全、公司人员稳定等造成了直接损害,如不能依法惩治,还将损害公司法人治理秩序、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后果。具体危害详述如下:
  (一)何平等人的违法犯罪行为,直接侵害了协和公司财产权益
  何平自2008年1月至2009年8月以月绩效工资名义侵吞871,946.25元,另几名高管自2008年1月至2009年9月以月绩效工资名义侵吞66.4万元,总额286.4万元。需说明的是,何平等人的上述侵占行为是在享受巨额薪酬的前提下做出的。何平同时在协和公司和协和公司领取工资,其中何平在上市公司领取年薪51.6万元,在协和公司领取符合董事会规定薪酬标准的年薪119万元(税后数额,换算成税前工资约160万元)。此外,何平还将公司规定发放的年终奖擅自提高标准,按季度发放。2008年,按照董事会《薪酬管理制度》中《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董事会)》第八条规定的标准,可发全公司年终奖总额为262万元(其中高管可分部分为170万元),但何平实际发放495万元(其中高管分配部分270万元);2009年,可发全公司年终奖总额为175万元(其中高管可分部分为114万元),但何平实际发放392万元(其中高管分配部分230万元)。经统计,何平以季度奖、节约奖、风险工资、年终双薪名义侵吞161.4万元,另几名高管分别侵吞116.5万元,合计510.9万元。
  同时,何平等人仅在2009年1-8月份以生活用品、办公用品、洗涤用品等为名违规报销方式支取的款项就达381万元。为笼络人心,何平还将公司以数十万元新购置的三辆车,以车改名义仅以3万元的低价转让至犯罪嫌疑人叶新、高鹏德等人名下。
  更为恶劣的是,何平将上市公司下属的核心子公司的资产、核心管理和技术人员、业务和技术转移到何平、叶新、高鹏德和柴新宇等个人控股并实际控制的公司,掏空上市公司和协和公司。2008年8月,何平在南京和北京分别成立其为大股东并控制的南京微宇基因工程有限公司和北京安泰合创公司;何平与其朋友在北京公司各执30%股权;在南京公司何平通过其同学和朋友个人持股20%,其他股权由他控制的柴新宇(8%)、叶新(8%)、高鹏德(8%)等若干人的亲属持有。2009年5月又成立天津滨海协和基因科技有限公司,何平控制的17名个人在该公司持股35%,何平、叶新、高鹏德和柴新宇等控制的南京公司在该公司持股30%,协和公司子公司协和滨海公司仅在该公司持股35%。而南京公司的260万元的出资,正是何平等人转移到南京公司的协和公司开发的“检测糖尿病易感性的基因组合、引物、探针和用途”专利。天津滨海协和公司成立当月,何平等人将协和公司价值213万元的单克隆抗体和基因检测设备无偿转移到天津滨海协和公司,此后又向该公司转移750万元资金。更严重的是,何平等人将协和公司全部16名核心管理和技术人员以解除劳动合同形式转移到何平等犯罪嫌疑人为大股东并实际控制的天津滨海协和公司任职,何平在无任何合法手续情况下违法指令协和公司向这些人员发放了经济补偿金共398万元。
  (二)何平等人的犯罪行为,直接损害企业的正常经营秩序,影响企业持续经营和进一步发展;案件久拖不决,已严重影响公司运营,造成人心浮动,如最终犯罪行为不被认定,将可能导致公司陷入治理危机。
  何平等人的违法犯罪,直接表现为无视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基本管理制度,违反作为公司董事、高管的诚实勤勉义务,违反公司董事、高管应承担的同业竞争和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义务,严重扰乱了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秩序,并对广大基层员工的心态造成不可估量的不良影响。
  而且,何平等人在违法犯罪过程中,蒙蔽和裹胁了大部分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营销人员,这部分人始终在观望;何平等人的职务侵占案件久拖不决,加之各类媒体和网络的炒作,已使是非混淆。如果何平等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不能得到认定和惩治,将直接影响公司公司人员心态和稳定,使公司的规章制度难以有效执行,进而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进一步发展造成难以恢复的破坏和伤害。
  (三)何平等人的犯罪行为,直接侵害国有资产和公众公司利益。
  协和公司是中源协和与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国协和医科大学血液学研究所血液病医院(下称“血研所”)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公司,其中作为全民所有单位的血研所持有43%股权,作为公众公司的中源协和持有57%股权。何平等人的职务侵占犯罪行为,直接蚕食了股东应当享有的利润,侵害了血研所国有资产的利益,侵害了中源协和及广大投资者及股民的利益。
  (四)何平等人的犯罪行为,是典型的经营层内部控制犯罪,如不惩治,将严重危及公司治理、社会经济秩序和天津投资软环境。
  何平、叶新、高鹏德和柴新宇等人的这种犯罪行为,在公司领域具有典型的代表性,是公司经营层利用内部控制的便利危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代理人风险的极端表现,也是高智商白领群体犯罪的典型代表。如果何平等人违法犯罪行为中证据最充分犯罪性质最清楚的行为都不能通过司法途径得到依法惩处,将会形成极其恶劣的示范效应,并在各个层面上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从小处说,将使一个高科技企业面临生存和治理危机,一个创新项目面临被摧毁;从大处说,将放纵和助长公司经营层犯罪,危及公司治理秩序;从更大处说,将危及天津的投资经营环境,影响滨海新区建立以来的大好招商引资形势;从最大处说,将给依法治企和司法公正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如果何平等人的这一证据充分、性质清楚的违法行为都不能受到应有的刑事制裁,就会形成极其恶劣的示范效应,让那些同类罪犯更加肆无忌惮地侵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试想,如果任何一家公司的经理层,只要自行通过一个决议(本案中事实上在决议之前已经开始发放月绩效工资了),不用申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同意,就可以大肆为自己发钱,那么,公司治理还有何意义?公司法治还有何作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确立的公司基本秩序和规则还能如何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还如何保障?如果这种事例传扬出去,谁还敢来天津投资?
  需要强调的是,协和公司的控股股东中源协和作为上市公司属于公众公司,为保障四万多名流通股小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必须严格遵守上市规则要求,就可能影响股民利益的信息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去年十一月,证监机关在对中源协和进行例行检查时,问及有关何平案事,中源协和回复将在司法机关有明确结论后将有关情况向证监机关汇报。2010年1月,中源协和就何平案事通过《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指定网站进行了风险提示公告,并承诺在司法机关对何平案件有明确结论后进一步披露相关信息。因何平案件在上市公司、非公多元化投资公司和民营公司中具有非常广泛的代表性,如何平案件处理不慎,在中源协和依法对案件事实和处理结果进行信息披露后,不仅会对中源协和及所属的各子公司造成难以预测的不良后果,也会给天津的相关政府和司法机构带来不应有的压力,给天津的投资软环境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对在公司法治理下的其他企业造成恶劣的示范效应。
  
  
  特此补充,请合议庭采纳为盼。
  
  此致
  
  协和干细胞基因工程有限公司
  诉讼代理人:许兰亭
  庞世耀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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