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征用土地,要求政府土地归还本人
我有土地1.4亩,2001年4月份被宣威西宁街道办事处征用,土地征用费给予2.3万作为补给费用。
土地征用理由是:国有用地,3年以内有建设。如果3年以内没有建设,土地归还本人。
可是,2001年4月到2011年5月,已有10年时间,宣威西宁街道办事处征用我土地一直没有建设,
我可不可以要回我的土地?并且宣威西宁街道办事处2002年才给予我土地征用费1.4万元,10年时间,
下欠我9000多到现在一直没给支付清,请问宣威西宁街道办事处这是什么行为?
去年,3月份,宣威西宁街道办事处,把我的土地分给私人,叫人来把我的地推了,准备建房。我不给,没有建成。
今年,2月份,宣威西宁街道办事处,又叫这家人来建房,
动工动工了4-5次,又是我一家人不给,才没动成。
请问?宣威西宁街道办事处,这样做对吗?政府是为百姓着想的,
这样,政府的包包鼓了,我们老百姓的肚子瘪了,我们的损失谁负责???
所以,我们一家子,要求政府土地归还本人。这样我可不可以要求政府把土地归还给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