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分公司没有营业执照为由,不签劳动合同违法吗?
我是08年8月份进入这家国企的第二分公司,并在第二分公司上班至今,公司以分公司没有营业执照为由,到现在一直没有签劳动合同,说过完年成立了新的公司再和我签合同,还说从去年8月份到今年1月份的4金以现金形式发给我,不帮我补缴到帐户里去,还拿出一份没有显示工资报酬和以今年2月份为起始截止到2010年2月份,以成立的新公司为抬头的劳动合同,上面只字不提我去年8月份到今年1月份的工作部分,甚至还想把过去没签合同这6个月的个人缴费部分赖掉,只以现金形式给我单位缴费部分(当初口头协议说我每个月缴金部分我不用管).
这种情况下我该如何维权?
我打过12333问过,对方说以前的公司没有营业执照是没有办法签劳动合同的,还说劳动关系是否存在要我自己和公司去明确.
我能怎么明确,考勤卡,工资条都没有的,公司阴险得很!
按照12333的说法,那每家分公司都可以以没有营业执照为由不签劳动合同的咯?
如果本人要申请仲裁,有胜裁的可能性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