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道在哪??
偷我家树木,打我家人,向我索赔不成,抓我丈夫坐牢!李刚门重现!
同属乱砍乱伐,性质轻的被抓去坐牢,而性质重的逍遥法外!法律在哪?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我是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龙形市乡田湾村村民曹小燕,我的丈夫何名湘,夫家兄长何名华(小学教师)。2010年10月上旬,何名华协同其亲戚刘永合背着我们夫妻俩诱使我婆婆把山卖给了刘永合。婆婆的山与我家的山连界,因何名华与我家有隙,所以何名华故意把山界弄错。丈夫发现后就把山界加宽了,并告诉了买山者山界。但是刘永合还是于2010年11月27日,把我家山上的树也砍掉了。丈夫发现后并打电话到当地的林管站反映情况,林管站却不予理睬(谁在背后撑腰)。原来买山者有一个亲戚是县林业局得党组书记。一怒之下的丈夫并在母亲的另一块山上选择性的砍了一点树木,以示抗议。
今年,丈夫准备去山上把刘永合误砍的20多方树木弄回家。但刘永合发现以后就来我家打东西威胁,并索赔16000元的损失费,幸好民警及时赶到。在时隔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刘永合又一次在路上殴打了丈夫,并在当晚打电话威胁丈夫“赔偿其损失费,否则,就要抓丈夫去坐牢。”当地派出所说了要处理此事,但迟迟不见下文。而今,我丈夫已被永兴县林业局的人抓走了!
现在林业局要求我们只要放弃那20多方刘永合砍的我们山上的树木给刘某,此事就此作罢!公道在哪啊?
抓我丈夫唯一的理由就是我丈夫在没有山林采伐证的情况下砍了其母亲的一点树(不到60根)。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这个道理我也懂。但是刘永合也在没有山林砍伐证的情况下砍了树,而且是严禁砍伐的环境保护林,一大片全部砍掉(皆伐)。何名华也同样在没有山林采伐证的情况下砍了他自己的一块严禁砍伐的环境保护林(全部砍掉),为什么这些人可以逍遥法外,为什么我的丈夫就要去坐牢?这是不是太不公平了?况且我丈夫还是在告官无门的情况下才砍的树。
并且告我丈夫的还是无礼的刘永合呢?民女心中不服啊!即便是要坐牢,也应该是三个人一起去啊!为什么现在却如此的不公道,难道这是传说中的这两个人有背景吗?(刘永合有一个当永兴县林业局党组书记的亲戚)如果真是这样,那么像我一样的百姓以后该信仰什么呢?*吗?
二、总结:
1、何名华在没有林木采伐证的情况下砍伐了一块严禁砍伐的环境保护林(皆伐),违反了《森林法》第三十二条。何名华称他有林木采伐证,那么核发林木采伐证的人就违反了《森林法》第三十一条,究竟他是靠什么后门关系弄来的采伐证呢?这种现象什么时候能够杜绝?
2、刘永合在没有山林采伐证的情况下砍伐了一块严禁砍伐的环境保护林(皆伐),违反了《森林法》第三十二条。刘永合也称他有山林采伐证,那么核发林木采伐证的人就违反了《森林法》第三十一条。究竟他又是靠什么后门关系弄来的采伐证呢?除此之外,他还在知道了山界的情况下,砍伐了我家的树木,这是属于偷盗行为。此种情况下还打人恐吓,索赔,属于强盗行为。这种恶人谁人能够管制?
3、何名湘在没有山林采伐证的情况下选择性的砍了一些其母亲山上的树木,虽违反了《森林法》第三十二条,但性质上却远比不上何名华与刘永合的。却被抓去坐牢?如何叫我心服口服啊!!
永兴县林业局的人如此做事,到底是谁在背后撑腰!!我不奢求我丈夫要出来,但我要讨一个受刘永合欺负的公道!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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