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这样算不算工伤?2.合伙成立不成立?
我们三个人合伙开公司,公司性质是这样的,在外面做加工然后拉回公司,再卖给老外的,因为老外买货都是付现紧的,所以就没有去注册公司,也没有工商登记,因为关系比较好,没有签署合伙书面协议,只是口头协商好各自的股份,由于公司在装修,购买办公用品时都是各自花各自的钱,说好了以后再按股份比例平摊。由于生意不好,公司也没有正常运做,就三个合伙人,想来就来想走就走。其中一个合伙人今年58岁,他出面租的厂房,有20年的心脏病,前几天感觉身体不好,前一天晚上我们都劝他去看看病不要来公司了。第二天早上他没有来在家里休息,下午等我们两个人出去办完事情回公司后发现他躺在办公桌底下,我们马上打120电话,经医院抢救,病情是稳定了,现在已经过去15天了,但是还不能行走,医生说可能由于心脏病突发引起脑血栓比较严重,以后可能导致瘫痪,现在是病人的家属想我们要求赔偿15万,我们该承担怎样的责任?
[ 本帖最后由 王华 于 2009-3-20 05:25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