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调解,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申请劳动仲裁今天开庭了,仲裁委的意思是双方调解,让公司把本人之前6个月的金补缴掉,但个人缴费部分却要求我个人承担.
之前就6个月的社保金公司想以现金形式给我,包括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部分合计6454.2元(以基数1735计算),包括公积金的.
现在仲裁委协调下来是以基数2600(实际工资)来计算,仲裁委不管公积金,还被单位新老公司交替为由逃掉一个月的金,只给我补缴5个月的金,并且现在个人缴费部分要求我个人来承担.
我感觉很困惑,怎么不仲裁倒好,一仲裁个人部分倒要自己来缴了,我于是向仲裁员提出我每月工资2600元,单位口头承诺个人部分不需要我自己承担.并且我有一段电话录音,其中也显示当初单位6个月金要以现金方式给我时承认个人部分由他们来支付.但仲裁委的意思是电话录音只作为参考,不在这里作为证据来用,说我没有书面协议能证明个人部分不由我个人承担的话,我就必须自己支付原本单位承诺支付的个人缴纳部分.
现在问题出现了,不仲裁的话单位倒肯支付6个月的金(包括单位+个人),现在一仲裁,反而被单位赖掉一个月(原因是最前的一个月是以公司旧的抬头进去的,现在我告的是公司新注册的抬头),只肯支付5个月,还要我额外支出个人缴费部分.
这样的仲裁调解,从心理讲还是有点疙瘩的.是不是录音材料不能作为证据?而录音里的口头承诺都不能作为证据证明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