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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告诉我

谁能告诉我

我小时候有发烧引起听力损坏,如今结婚已18年了,在婚后第十个年头我夫妻两一起开了家店,目的是能和家人一起工作方便.因我听力不好,店里一切手续都是妻子的.现在妻子不和闹离婚,她说店名是她的就没有我的份,难道我辛辛苦苦在店里做了八,九年就什么也没有吗?但就前天,她擅自带着孩子另搬住所,说再也不负担我的一切费用,叫我自己负担自己的生活开支.可我以往的一切收入都在她的手里不给我,让我如何生活?请大家帮助指点,我想知道,她这样做是否有犯法?也就是说我是个残疾人?她是否犯了遗弃罪?如果不想离婚,可以要她赔偿什么?她应该受到怎样的裁制?

听来挺可怜的

都过18年了,能一点情也没有吗?能那么绝情吗?要是非走到离得地步,什么都有你一半。法律是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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