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说说看这个算什么东西?
大家说说看这个算什么东西,我朋友一个案子现在居然成了这样,大概情况是这样的 不喜欢看下文的朋友可以听说简单的说就是 我朋友家用他亲戚的名义买了房子 什么钱都是他们家出的 并且都有协议为证 过了几年了他们亲戚都不给过户 因为听说那地方要拆要给很多拆迁费 ,现在我朋友家人怎么沟通都不理非要说不给过等拆迁的时候一人一半(他一分钱都没出他好意思要一半? 问他 他居然说当时用我的名义买的我就要一半 房产证名字上我不给你们过就还是我的)现在这边可能年底要差了我朋友家人没办法把他告了请法院裁决,他亲戚知道没理又咨询了律师说他们打不赢这官司了,现在倒好 在收到法院传票以后他把房子过户到他女儿的男朋友名下了!还跟法院说是他卖了 因为房产证原件在我朋友那他没原件 他就先偷偷挂失 然后居然在还没等到6个月后拿原件就把房子过户了?说只等下个月中旬到期房管局给他准女婿发新证? 而且所谓的卖价是4500/平方 成都一环路内有这么便宜的房子? 而且这房子拆了估计是要给一共60~70万的补偿费,他用这么阴损的手段 我朋友的律师说 他们太绝了 亲戚都可以这么无情 但是现在虽然他已经构成了恶意行为又成了 我们要回房子的可能性不大了?? 最多可能就是喊他陪我们朋友那30万他的卖房费。 现在被告那边趾高气扬的 请问大家 还有没有法律了? 这么钻法律的空子 我们应该怎么办 我朋友家现在就这一套房子 被告现在不算这套争议的房子都另外有2套房子了(其中一套是他把他父亲的房子户主用哄骗手段过户后把他父亲送进养老院,另一套是他出了很小一部分资金和他母亲大部分的资金买了另外一套房子然后把户主写自己名字,现在还让他母亲给房租?!这种人在成都就可以这么横 法院就不能把房子还给我们朋友的家人? 明知是恶意的行为还最多只能喊他给那根本买不了同样条件的房子的钱? 我们应该怎么做 帮帮我们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