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责任才负一半
交通肇事逃逸责任才负一半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内容:
事情是发生在2008年12月28日的晚上宁宗为取机动车驾驶证驾驶闽HV2641号二轮摩托车,沿205国道由沙县青纸往南平向行驶至事故路段时,摩托车碰撞前方水汾桥右侧人行道牙后车辆侧翻,与相向的由吴显明驾驶的闽D29006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碰刮,造成宁宗死亡及摩托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后闽D29006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驶离事故现场.
宁宗驾驶摩托车碰撞桥面道牙后侧翻,是造成本事故的一方面原因.根据现场勘察:1事故发生的时间为夜间,事故路段面平坦,略潮湿,水汾头大桥桥面机动车道宽7.10米,南北两侧人行道牙均各宽为1米,人行道牙高出桥面0.28米,现场勘察南侧人行道牙西北端有新鲜碰撞痕迹,伴有红色水泥块脱落,经比对系闽HV2641号摩托车排气管前端底部与道牙碰撞后形成.2经现场勘察发现摩托车碰撞道牙后摩托车侧翻,前.后轮在桥面南侧的机动车道内形成两条呈西南往东北走向的侧滑挫痕,前轮侧滑挫痕长6.10米,终点距桥南机动车道边缘线1.30米;后轮侧滑挫痕长3.60米,终点距桥南机动车道边缘线1.50米.3前轮侧滑痕终点往东1.05米的南侧机动车道路面上留有一条由西南往东北走向的摩托车排气管尾部与地面的刮痕,长0.85米,起点距桥南机动车道边缘线1.60米,终点止于排气管;在倒地摩托车车身北侧留由一条由东北往西南走向的倒地刮痕,长0.90米,起点距桥南机动车道边缘线3.20米,终点止于后轮刹车脚踏杆外端,经比对为该车后轮刹车脚踏杆外端与地面相刮划所形成的.在倒地的摩托车前轮中心往西北方向1.90米中心黄色单实线处留有摩托车车头导流罩碎片散落物,面积为1.40X0.90米.
吴显明驾驶闽D29006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后挂闽D1189号挂车)行至事故地点时,未注意观察前方路面情况,未能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致车辆与闽HV2641号摩托车刮碰发生交通事故,是造成本事故的另一方面原因.1.据吴显明陈述”我过桥时没有看到桥面上有什么东西” ”当时天是黑的,那个路段没有路灯照明,路面有一些潮湿.” “当时天上有下点小雨很冷,我是关着车窗,开暖气的.当时车上就我一个人.” “在桥上我车没有和其他车辆相交会…..当时我车有开灯,前照灯打开,使用远光灯还是近光灯我没有什么印象了…..”
重型半挂牵引车与摩托车碰刮准确地点到底在哪里请个位网友帮忙分析一下.
在倒地的摩托车前轮中心往西北方向1.90米中心黄色单实线处留有摩托车车头导流罩碎片散落物,面积为1.40X0.90米. 这个1.40X0.9的区域到底是在黄色中心线的左边还是右边,还是说正好在中间?
另外当时有证人证明当时时段并未下雨,司机为什么要撒谎说有下小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