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总会里服务的小姐们
夜总会里有着独特的语言,诸如:无论年龄大小,女子称之为“小姐”,男子称之为“大哥”,强壮标致的男子称之为“帅哥”,漂亮的“小姐”称之为“靓妞”,“小姐”与“大哥”进入包厢称之为“坐台”,跳舞称之为“上场”,“小姐 ”与“大哥”调情逗乐称之为“小耍”,卖淫嫖娼称之为“做业务”,夜总会“小姐
”自称为“三垮公司职工”(即搞垮“大哥”的财钱、搞垮“大哥”的爱情、搞垮“大哥”的家庭)
侦查员邰林:我在日常办理夜总会发生的案件中,头痛的并非案件的本身,而是“案中之案”,即案件背后的人物。我们刚一接触到案情,打电话的、登门说情的。开夜总会的老板,为了生存,总是千方百计在党政部门、司法机关寻找“靠山”和“保护伞”,一旦公安机关有什么风吹草动,他们就能得到最新信息
柔情的18岁女“小偷”王芬
一位过去在南方夜总会打工、干过坐台小姐、现已是个体服装老板的李淑兰告诉笔者:“一个青年姑娘(处女),一旦图新鲜或为了金钱,斗胆跨进夜总会里混,就意味着把少女最宝贵的东西廉价出卖给男人们!”这也是她坐台3年的亲身体会吧。
钱是夜总会大多数“坐台小姐”的惟一目的。
年仅18岁已在夜总会打工一年多的王芬因为嘴甜,颇能讨得大哥、老板的欢心,一天晚上8时许,她陪一位年已54岁的石姓包工头“坐台”,一进入KTV包厢,在暗淡的灯光下,王芬就以娴熟的动作对石包工头频频进攻,这个农民出生、家中有个老态龙钟的妻子的包工头春心躁动。对方情欲难忍时,王芬提出:“先给200元小费,我俩今晚随便怎么玩都行。”石包工头慷慨付款。见过客人的“大方”后,王芬又嗲声嗲气道:“我本来有间租赁房,但是三个月没有交房租了,房东要把我赶出来,还要扣押我的东西,你能不能帮我把三个月的房租交了?”
“三个月多少钱?”
“不多,就300元钱。”王芬在石包工头脸上一个深吻,“大哥,给我吧,给我吧!”石包工头经不起王芬的柔情进攻,如数付钱。
正当石包工头与王芬亲热时,她又表示想当石包工头的情人,为了方便联系,王芬要求石包工头给自己买部手机…… 就这样,王芬使出浑身解数,一次坐台下来,虽然只收到夜总会老板两个半小时的50元钱的坐台费,但从石包工头手中获得小费200元、房租费300元及价值1300元的手机一部。
然而,第二天晚上,当石包工头再次光顾这家夜总会时,夜总会老板却告诉他:“王芬不是我们厅子的小姐,她是个专打游击的串台小姐,今晚在这家,明夜去那厅,没有固定的场所,你很难找到她哟!”
石老板仍不死心,又按给王芬配备的手机号码打手机,然而,手机总是“占线”或“不在服务区”。
正在石包工头沮丧、赌咒王芬时,他哪里知道,王芬却在另一家夜总会包厢里与另一个大哥表演着更为精彩的骗局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