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期间财产被转让了合法吗?
我在应诉离婚期间,本来我已经把财产封存,(包括肇庆市广宁县五和镇下源大崀村的高望顶580亩、五和镇镇府石冲林场370亩、五和镇江布村委7、93亩中转场)但法院却解封了,提出解封的是第三方买主霍伟刚,因为我老公把相关的财产低价转让给第三方霍伟刚等人,转让的财产是950多亩的桉树山,已经种植了4年多,再过两年就可以收获了,在这950的山地里还有一个陶瓷矿,也有相当大的矿值,他们的转让达成协议以165万元转让,这不就是恶意低价卖买吗?法院给第三方解封的理由是因为我的担保财产属于争议财产,就这样给解封了,我感觉到这是不可能的事,当初我拿这财产做担保时法院为什么不提出,等我把5000元的保证金也交了,禅城区法院的人对我所交的相关资料审核过也到的封存财产的当地也办理了相关封存手续存,并提交了封存书给相关部门,但到最后解封后我才知道有这样的事,这让我无法相信法律,法律到底有没有真理竟然还支持他们的转让?给他们的解封理由是我的所提交的财产保证存在争议,并且对第三方的卖买表示说是善意卖买;在诉谂期间第三方买主霍伟刚也亲自给我电话要求我把我的股份转让,我当时给他们的回复现在办理离婚,在诉讼期间不谈任何财产转让问题,现在还没到转让的问题,第三方也知道我们有争议为何还说是善意卖买?
今天2011年7月13日收到一些线人给我的情况说,霍伟刚等人通过广宁县人大代表邓煜良2011年7月10日左右到五和镇府要求五和镇府的相关领导我原来在五和镇大崀村的高望顶林地开路需要炸药相关手续,五和镇的领导在邓煜良在压力下也协助做了一份假的资料,具体内容是该林地要开路种植桉树,要通过申请领取一定数量的炸药,炸药的申请量是200公斤,这炸药的数量这么多是什么一个概念,足可以把整个山炸开,做假的证据可以到现场看,我原来的山林在2007年已经开始种树,并且现在该山的林树已经成林了,原本已打算在2012年就开始砍伐了,并不存现在做假资料要200公斤炸药开路,霍伟刚在广宁县的一些县政府人员的支持下,等炸药一到就开始他们的计划非法开采陶瓷矿,现在山五和镇大崀村的高望顶现在这足以证明官官勾结的问题。